关于出租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租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合同 篇1
甲方(发包人):
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邮编:
现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出租车承包合同书。
第一条 承包方式
本合同是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需具有杭州出租车服务资格证)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并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第二条 承包车辆
承包车辆是车型: ,车牌号牌:浙AT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出租汽车。
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名后,即表示其确认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是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以下统称车辆技术规范),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已接受该车从事营运。
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车承包经营权后,不得从事将该出租汽车设置转包、质押、变卖或其他形式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四条承包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金,普通出租车首年每月为捌仟伍佰元;无障碍出租车首年每月为捌仟元,以后每年递减壹佰元,具体约定: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85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84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83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82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间,每月缴纳8100元;
乙方于每月25日前缴纳次月的承包金(承包开始月一并缴纳当月和次月的承包金)。
第五条 保证金
鉴于出租汽车的动产性质和营运安全风险瞬时性的特点,在财产使用权和经营安全风险均受控于承包人的情况下,且法律上的责任又往往会连及发包方,故极需设定保证金。
1、设定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保证金不计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至合同终止时,始终保持此一足额,以备需用。
2、保证金的用途是:若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或在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发生违约、违章、交通事故等行为,导致经济责任后果而需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支付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支付,并于事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收取充填;乙方应在甲方先行支付后的3天内按实际支付额补足保证金缺额。
第六条相关约定
1、甲方在企业经营中,若遇国家调整企业营业税,其新增(减)部分,甲乙双方各享受或承担50%。
2、甲方承担的费用:车辆购置费、服务设施购置费(计价器、GPS设备、顶灯、防劫栏、座套)、座套清洁费、经营权证使用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交强险)、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GPS服务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乙方承担的费用:承担除第六条第2点以外的经营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税)、修理、检测、设备设施维护、票证、GPS通讯、工资、医疗、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车辆统缴通行费、副班管理费、交通事故处理(如:医疗、护理、赔偿、抚恤、押金等支出)等。如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相关部门依有效文件,规定必须由甲方集中办理(交费)手续的事宜(乙方有知情权),甲、乙双方均得服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后果,既视为违反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不服从规定方承担全部其他责任。
4、乙方负责聘用副(替)班驾驶员。乙方是副(替)班驾驶员的保证人,对副(替)班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副(替)班驾驶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损失,或违章经营应承担经济责任时,除副(替)班驾驶员即时履行赔偿义务外,否则,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副(替)班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
5、乙方从事经营的人员不是甲方企业的员工。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替)班驾驶员一切待遇(包括且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均属于乙方的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受制于国家、政府政策法规,明确必须由甲方代为乙方或其副(替)班驾驶员办理前款所列待遇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时,乙方应支付的承包金总额相应递增(即承包金总额=原定承包金甲方代办的费用)。
6、保险标准费用: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②第三者责任险按50万元投保;③交强险按保监会规定投保;④营运客车司乘人员意外保险按每人40万元投保;⑤自燃险按保险公司规定投保。
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项目或提高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保险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产权】拥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出租汽车产权。
2、【传达政策、制定制度】宣传、贯彻出租汽车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依法制定和落实出租汽车管理规章制度。
3、【职业培训】应以乘客满意为目标,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考核,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4、【服务质量管理】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对乙方在优质服务、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服务规范和损害行业形象或企业形象等违法违章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改,并可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分,合同范本《出租车承包合同书》。甲方行使职权,应依据《 公司客运出租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5、【机务车容管理】负责机务管理,督促乙方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工作。对不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和车容车貌规范的车辆,经督促后未立即整改的,可以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6、【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
7、【业务管理】负责业务管理。办理各种营运证件、检测、车辆保险等手续,领发规费和发票等的票证,受理乘客投诉、失物查询、业务纠纷协调等事项;代收代缴GPS通讯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保证金或有关费用,应出具有效凭据。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乙方停运,由甲方按实际停运日相应减除承包金。
8、【副班管理】与乙方共同管理副(替)班驾驶员。对乙方聘用的副(替)班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上岗营运手续。对副(替)班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
为保证甲方车辆财产完好和副(替)班驾驶员及时履行事故责任,可酌情收取副(替)班驾驶员保证金(限额壹万元/人)和月管理费(限额壹佰伍拾元/车)。
9、【履行合同】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否则负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采取关闭计价器、车辆停运等措施督促乙方履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履约后甲方应及时撤销此类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停运,甲方应按日相应减除承包金。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章守法】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驾驶员必读》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培训活动】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例会和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优质服务】应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做到经营规范、车容整洁、仪表端庄、待客热情、语言文明;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乘客投诉、失物查询、办理营运手续等事项。
4、【机务要求】应根据车辆技术规范,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检测和修理,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营运。
5、【安全营运】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营运。若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车辆保管】负责车辆和附属设施(计价器、GPS设备、顶灯、防劫栏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若因故发生车辆或设施损坏、报废或灭失,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将出租汽车交给他人营运或使用;不得将出租汽车转包、抵(质)押、变卖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
7、【缴费】按时足额缴费。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付次月的承包金以及甲方代收代缴的GPS通讯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月度应缴纳的款项;一次性缴付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后5天内缴付。若逾期缴付,每日向甲方缴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
8、【聘用副班】负责聘用副(替)班驾驶员并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与副(替)班驾驶员发生经济关系并承担经济责任。遵守错时交接班制度,在副(替)班驾驶员承担单班燃油费的情况下,乙方可收取副(替)班驾驶员班包缴金的限额为:每天叁佰柒拾元。副(替)班驾驶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各方损失时,或违法违章经营应承担责任时,若副(替)班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责任或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或负责赔偿。待事件处理完毕后,乙方向副(替)班驾驶员进行追偿。
9、【履行合同】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运营服务管理
《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将按此实施管理职能。乙方确认:已经收到并完全了解《管理规定》的内容,表示认同,并服从甲方按《管理规定》的规定行使管理职能。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合同生效后,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营运车辆,或未办妥各类营运证件,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⑵、合同履行中,无故停止办理业务手续7个工作日,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⑶、因甲方违法违规经营被吊销经营证照的'。
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而不能从事出租车经营业务的;
⑵、扰乱行业稳定或营运秩序(包括以车辆停运为胁迫手段达7天的),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⑶、被注(吊)销驾驶证或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或因乙方原因被吊销营运证的;
⑷、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使用或转包的;
⑸、发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批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影响行业或企业声誉的;
⑹、不缴付承包金和其他应付费用达15天,或欠缴部分承包金和其他费用达30天,或连续12个月内三次未按约定缴付承包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的;
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二次运管部门罚款300元以上或计分5分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五次运管部门罚款100元以上或计分2分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三次有责服务投诉,或发生有责交通事故3起,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7起;
⑻、连续6个月内,乙方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驾驶不足90个班次的;
⑼、收取副(替)班驾驶员班包缴金超过或变相超过本合同第八条第8点约定的限额。
3、乙方因重病或重伤,或孕期,经甲方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可以协议解除合同,但必须有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终止。
2、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的次日将营运车辆、设施和所有经营证照返还甲方;若逾期返还,每迟延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00元,逾期10天仍未全部返还,负违约责任;若证照缺失,每件赔偿补证损失费100元。
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返还的车辆,应经车辆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符合车辆技术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全面履约后,甲方可留置乙方保证金壹万元,其余保证金三日内返还乙方。留置的壹万元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经甲方查证后,确认乙方无未结违章、事故等责任事项,予以返还。
甲方若逾期返还保证金,每日按欠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逾期10天仍未全部返还,负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按下列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在本合同各条文中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本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列支的,其性质等同于违约金。
3、除本合同相关条文中已经约定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违约行为确定违约金为贰万元。
4、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5、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若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修改《管理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按新规定优于原规定的原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即视为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O1 年 月 日
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那个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1、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租租赁期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和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租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4-2、该房租租金支付方式:口年 口半年 口季度 口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_____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口水 口电费 口电话 口网络使用费 口物业管理费 口租金税费 口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据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租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租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他人。
7-2、乙方转租改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间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是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改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有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同志,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那个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想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出租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 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 的 ,作为 之用,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XX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4、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第三条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 %,即月租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当月租金。
5、租金缴付方式: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对该场地外部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而该场地内部上述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排污费等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分担费用。
2、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乙方承租该场地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 元/月(大写: )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依管理公司的规定。
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本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无欠费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 免租期及装修
1、本合同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为起租期日,开始计算租期,起租期最初 个月为免租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场地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开始向甲方缴交租金。
2、乙方自费装修该场地,包括该场地的隔墙。在乙方装修该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
司的监管。管理公司应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完成装修后 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有效证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 %收取违约金。如连续 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到计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甲方免收乙方当日租金。
6、在对方没有可导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标的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当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清理租用的场地,交还所有钥匙,并保证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正常损耗则属例外)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电费按电表计收,商业用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收。公用水电按实际进行分摊。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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