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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合同

时间:2024-06-03 19:06:09 合同范本

【必备】制作合同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制作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制作合同4篇

制作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视商码节目《用眼睛去旅行》、《武汉味道》节目中人物动画制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的内容、要求

  1.内容:制作《用眼睛去旅行》、《武汉味道》节目中人物动画,包括人物形象设定、动画制作。

  2.制作要求:制作效果须达到播出要求,符合动画行业内质量标准。

  3.完成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4.乙方最终向甲方提交的资料:动画人物源文件。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委托制作的人物动画享有全部版权和著作权。

  2.甲方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文字脚本、项目所需素材等。

  3. 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工作进度,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及进度完成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及时完成校对和提出修改意见。

  5. 如乙方未积极按照建议进行修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6. 全部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照协议中的付款方式支付全部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愿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2.乙方保证其设计过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对因上述成果,非

  甲方原因的,如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的索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文字、图片或部分形象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及影响,乙方将负全部

  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制作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建议,应积极配合。

  5.乙方在项目制作完成,甲方全部结款后,乙方应将全部源文件移交甲方。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制作费: 总计约。

  2.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完成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五.保密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凡因业务需要,甲方所告知乙方之任何信

  息及资料,均在此保密条款之约束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泄漏。

  2.项目执行完毕后,即乙方应将全部源文件移交甲方后。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署后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

  2.双方要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动画制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完工日期

  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完工日期亦可顺延,但总体完成时间不超出合同规定时间2天。

  3.若甲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样,若乙方违反

  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的部分不能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在此期间造成的各种情

  况,乙方可不负法律责任。

  七.合作意向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友好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乙 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年 月 (签字)日日

制作合同 篇2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着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十二台静电除焦器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2台静电除焦器,其中包括:主体的制作安装、直爬梯、平台制作,进出口法兰、电器供电部分(仅包括配电箱以内部分)以及防爆绝缘器部分的制作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制作安装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项目现场。

  二、合同价款:每台除焦器包工包料人民币**圆整,共壹拾贰台,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圆整(¥**,00)

  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为进场前期预付款(含外筒体钢板材料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由甲方于钢板材料到场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款支付完结。

  第三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由甲方于外筒体制造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四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2%,即人民币*,由甲方于主体安装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剩余的3%即人民币*,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于五日内向乙方指定人一次性现金清付完结。

  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由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或其本人指定的`其它帐户。

  三、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责任:

  1.1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和基础交付使用。

  1.2 以双方确认价格向乙方及时送达合格的筒体钢板材料。

  1.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供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维护和乙方物品的安全,以确保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1.4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进度款。

  1.5保证乙方项目结束后,乙方自用携带的设备、工具以及剩余材料的顺利撤场。

  1.6对因进度款项支付、材料提供、现场协调以及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拖期承担责任和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

  2.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

  2.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甲方生产作业现场规章制度;

  2.3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焦油处理效率达到97%以上。.

  四、工程期限

  合同执行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顺延。

  五、安全责任

  乙方保证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排除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标的物中不含所有相关土建施工项目,本合同相关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格。

  6.2产品制造所需的外筒体钢板由乙方负责提供送达,据实结算,其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同等产品的市场优惠价格,并经乙方确认同意。

  6.3对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影响,乙方有权随时停工,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合同执行,甲方因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6.4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异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订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个执二份,并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委托人: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4

  贵宾热线: 0575-82075333 手机:13757547793 接稿QQ:64130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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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1)品名: 横幅直幅生产加工(横幅直幅印刷)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交提货日期(交货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验收方法及地点:

  五、经济责任:

  六、其他:

  七、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贵宾热线: 0575-82075333 手机:13757547793 接稿QQ:641308534

  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负责人(签字盖章):张建全 联系方式:0575-82075333 乙方: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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