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合同范本>规范合同

规范合同

时间:2023-04-28 11:14:3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规范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规范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规范合同3篇

规范合同 篇1

  一、公司规章制度

  1. 合同签章页必须含有正文内容,避免单独成页,并应在盖章栏上方标明合同名称。

  2. 合同签署前,应做好签约细节审批工作,包括:

  1) 审批会签是否已签批完整,拟用印文件是否符合会签定稿;

  2) 合同内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约定的留空应划“/”;

  3) 合同页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

  4) 签署时间是否填写;

  5) 对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

  6) 如对方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查验是否有授权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须按程序提交董事长签字(包括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

  4. 如合同双方不能同时盖章,应将签约文本交由对方先盖章,再由公司盖章。原则上应避免发生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盖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必须盖齐缝章,确保每页均有痕迹。

  6. 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制度规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归档。

  二、财务审核要点

  1. 合同名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采购合同等)是否与合同内容实质一致;

  2. 封面与正文第一页中的`“乙方”是否与供应商签章一致;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是否加盖在签章栏,检查有无套章;

  4. 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

  5. 合同清单价款合计是否与合同价款一致;

  6.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骑缝章是否加盖,每页是否均有痕迹;

  7. 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填写,是否不小于开工日期或供货日期;

  8. 合同文本页数是否齐全,检查有无断页、少页。

规范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制作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依据>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或样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地冷却系统;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品),即于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15天内(即于年月日前)提出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4.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甲方连续试产天或产量达到PCS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9%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90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乙方交试模样品后,由于甲方原因90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的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厂务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六、收货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工程技术、品质、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方可收货,甲方凭>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样品、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甲乙双方协商延期天。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二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2)模具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设计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规定。

  九、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地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地,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地,每延迟一天甲方可按总造价地元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地,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向甲方倍相应地经济损失。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地,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地,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该模具地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为规定事宜均按>及相关法规处理。

  (3)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5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申请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模具制作合同(合同编号:)附表:

  模具技术要求

规范合同 篇3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

  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

  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

  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和强调实际履行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作为或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转变为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赔偿损失成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因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体现得十分明显。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从根本上说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较之过去三个合同法作出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首先,《合同法》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如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损失赔偿应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规范合同】相关文章:

规范的合同04-11

购房规范合同11-18

规范的劳动合同05-04

规范房屋租赁合同10-23

规范的劳动合同04-11

规范的合同14篇04-11

规范的合同(14篇)04-11

规范的合同书04-10

规范劳动合同02-06

规范合同范本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