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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

时间:2023-04-25 12:43: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顾问合同集锦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顾问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顾问合同集锦9篇

顾问合同 篇1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2

  甲方:家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石河子市一四二团兽医站

  甲方因养殖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兽医技术、动物防疫指导、咨询、培训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一事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优选、集成优质高效养殖技术,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规范。

  1.2乙方对甲方聘用的饲养员、兽医进行技术培训及一年3-4次的量化考核。

  1.3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种改良、科学养殖、环境调控等的技术支持。

  1.4乙方为甲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高牲畜成活率,降低料肉比,提高养殖场经济效益。

  1.5乙方为甲方保质保量的提供防疫用疫苗及治疗用药品。

  1.6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1.7乙方为甲方做好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2、服务方式:

  2.1服务方式分为到场技术指导和指定地点技术培训。

  2.2每周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

  2.3每月18日定期对兽医进行防疫及兽医技术培训。

  2.4 若甲方需要乙方出具咨询意见、论证结果等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1

  1、技术服务费用按照甲方饲养规模计算,年技术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2、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在次年3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服务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服务质量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2、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及时处理甲方在养殖环节遇到的`重大动物疫病所造成的技术难题。

  3、乙方在甲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

  4、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物、设施、提供的设备等财产。

  5、甲方因经济困难暂时未能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少支付服务费用。

  3、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乙方:一四二团兽医站(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顾问合同 篇3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1、 甲 方:

  2、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 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业主”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1.2 “工作日”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1.3 “本合约” 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1.4 “管理处”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 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 释

  第三章 物 业

  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 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

  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第七章 管理监督及支援服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第八章 管理顾问形式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

  第九章 管理顾问服务报酬

  1、 顾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顾问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顾问差旅费另计。

  2、 顾问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 ;以后具体顾问服务期间内按季度支付顾问服务费。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顾问差旅费标准:

  乙方顾问人员赴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则顾问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第十章 物业推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发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顾问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顾问以协助宣传。

  第十一章 终止合约

  1、 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章 其 他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顾问服务,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顾问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顾问合同 篇5

  甲 方:

  身份证 号码: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 号码:

  住 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 / 等项目的融资或其他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甲方的财务顾问服务是 / 项目的专项财务咨询服务,本合同乙方为甲方主要提供以下第一款第 项约定的服务。:

  一)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投融资咨询: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

  4、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5、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居间安排甲方与融资对象达成融资、贷款合同。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授信贷款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居间达成融资合同。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并作为居间人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合同达成。

  二)服务方式

  1、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双方会晤、书面文件联系等交流方式。

  2、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为甲方项目寻找、筛选融资方式、途径和对象,并居间安排谈判为甲方成功促成融资。

  三)财务顾问费用

  本合同财务顾问费用按照以下第 项条款约定实行。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月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 现金/支票/汇款 。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顾问服务,按成功融资资金收取甲方顾问服务费用。

  3、甲方居间服务费用。

  4、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服务期间

  双方商定,服务期间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服务期间以年为单位时间自动顺延;如有任一方有异议,则应当于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该服务期满费用结清后终止。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四、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因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居间服务引起的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构成本合同的费用结算依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_________年度的财务顾问。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是:

  (1)在每月_________日做出财务报表(草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

  (2)在乙方的指导下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乙方的责任是:

  (1)指派具有工作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在每月_________日后走访甲方并对其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2)财务顾问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草表)进行审核,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向甲方及时通报最新财经政策,协助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

  二、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

  乙方的义务是:

  (1)对在担任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2)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3)协助甲方协调财税,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三、顾问费用及付费

  顾问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在顾问期内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7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证件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改制重组及私募股权融资的资本运作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2甲乙双方应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第三方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为己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1.3甲方应尽力支持、信任乙方的工作。乙方应以正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处理受聘业务,尽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保证财务顾问意见合乎法律法规、商业惯例。

  1.4乙方在其服务过程中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咨询、建议、策划意见等,均不构成对甲方的实质性约束,是否采用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亦不对甲方据此行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财务顾问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改制重组及私募股权融资的财务顾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财务顾问尽职调查;

  2.2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改制重组方案;

  2.3协助甲方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

  2.4提供公司价值分析报告,对公司全面估值;

  2.5协助甲方制作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

  2.6协助甲方寻找潜在投资人并进行初步评估;

  2.7协助甲方对候选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2.8协助甲方与候选投资人进行谈判,达成交易;

  2.9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条财务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3.1财务顾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调查费、方案费、咨询费、交通费、人工成本。

  3.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分为两部分:

  3.2.1改制重组费:改制重组成功的收取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3.2.2私募股权融资费:融资成功的,按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实际到账款项的3%提取;其中,该私募融资费用包括由其它中介协助取得融资的费用。

  3.3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3.3.1协议签署后,乙方正式进场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改制重组费______元;

  3.3.2乙方完成公司改制报批材料的制作并报相关部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重组费______元;

  3.3.3有关报批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重组费_________元;

  3.3.4私募股权融资费用在投资人投资款项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到账款项的3%。

  3.4甲方应按照下列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工作;

  4.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3应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4.4对乙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如有),承诺只用于乙方所事先同意的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应使用于其他用途;

  4.5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4.6有权向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工作质量及进度,若乙方工作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收取费用应予以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5.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5.3指派下列人员组成工作小组:______、___、___。乙方委派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变动后名单书面通知甲方,接替人员应具备与前任相当的专业技能并承诺完全接受前任工作;

  5.4应确保项目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财务顾问业务;

  5.5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财务顾问职责,不得进行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或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6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改制重组方案及私募股权融资方案(详见附件),并经甲方同意;

  5.7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和解除。

  6.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6.3如果因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支付剩余顾问费用,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6.4乙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提供虚假、严重误导的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时,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6.5甲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未以谨慎、诚实、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服务,不遵守职业规则或甲方的建议,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顾问费。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7.2本合同所指“保密资料”意为乙方人员在聘任期间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或者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且该资料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资料。

  7.3在下述情況下,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有关资料(1)在透露给乙方时可公开得到或因其他原因已进入公有领域;(2)非因乙方的行为遗失而在随后为公众所知;(3)在按照本合同提供给乙方之前已为乙方占有的;(4)乙方可在不保密的条件下自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有关人员外的来源获得的。

  7.4如果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透露任何保密资料,乙方可仅将须依法透露的有关资料的任何部分透露给上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无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已支付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8.2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或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提供服务,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最高赔偿上限为乙方本次财务顾问实际收取的费用总额。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9.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十条通知

  10.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邮寄或者传真形式发出。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信件递交邮局后____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发出后1个工作日视为收件日期。

  10.2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附则

  11.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者对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按第10条有关规定送交对方。

  11.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8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二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置业顾问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底薪为 1000 元,另甲方给与乙方住房补助 200 元和电话补助 100 元以及全勤奖 200 元,每月工资于次月15号准时发放;如若离职人员工作未满半个月,工资将不予发放;如若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将减半发放。

  四、公司员工佣金发放制度

  1、用世生活城第一、二套房为0.4%,第三套房为0.6%,其他项目另定。

  2、个人佣金在客户合同签订并付清首付款后次月26日准时发放,贷款部分等银行放款后结算。

  3、备注:进公司工作满二个月

  在公司工作2个月以内成交二套(以签合同为准),从第三套开始计算

  在2个月内如若离职,客户对接工作交由其他同事,交接双方各拿50%(其中首付佣金提成的50%,贷款佣金提成的50%,(贷款放款成功的前提下方可发放)如合同额100万,首付50万,则可拿50万*所得提成点*50%的佣金)佣金,交接人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离职制度

  1、离职人员应提前15天递交离职报告书,经公司各部门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2、离职时交接办公用品、销售道具、客户资料等公司相关资料,交接由公司行政交接,交接完毕填写交接单

  3、如未按照以上程序,公司有权不发放其基本工资及佣金

  4 离职后业绩将不参与任何奖项的考核。

  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及与公司相同行业和相同的商业项目。

  6 不得带走公司任何资料,客户资源及相关学习资料和公司一切有关文件。

  7 离职后不得议论造谣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造谣扰乱公司正常发展,不得议论公司长短,不得鼓动他人离职。以上三点一经发现核实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情况严重者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走司法程序。

  8 两个月后结算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及佣金。

  六、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满,经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甲方有权不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

  九、乙方个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佣金和工资不予发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需请假,应按甲方规定准假手续办理 ,如未办理该手续,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所有佣金及基本工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

  2、若乙方未经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则甲方有权不发放工资及佣金。

  3、乙方在职期间,认真做好分内工作,不得在公司造谣生事及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若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9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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