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集合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施工合同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
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
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________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3、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XX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
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
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
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设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网吧(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网吧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中心小学附近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乙方:
日期:____日期:____
建设施工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___”,经暂编号_________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____月内工,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39;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________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包括下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
(二)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分为备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
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_________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
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
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____日按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________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负担。
(三)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缴付本约
第十四条
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
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无异议。
(二)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
(三)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建设施工合同5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按照表一计价。
2)按照表二计价。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6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小区34#、35#、36#、37#住宅房、裙楼、地下室、人防工程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住宅房、裙楼、地下室、人防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况:
3.1总建筑面积暂定约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车库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
3.2结构形式:住宅工程:框剪结构地下车库工程: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1建安工程:乌鲁木齐___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____楼住宅、裙楼及地下人防土建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2所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预设等。
1.3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1.4承包范围界限:土建工程施工至室外散水给排水、热力、电气工程施工至室外第一口检查井。
2、工作内容:
2.1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甲方邀标文件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物料供应(补充协议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建成、缺陷修补、竣工及验收。
2.2甲方分包工程预留、预埋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
2.3在施工期间,对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路等进行保护,使其维持正常的情况,并修补因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破坏。
2.4完成并满足乌鲁木齐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达标要求的有关工作。
2.5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并配合甲方申报竣工验收,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须满足城建档案馆接收城建档案的要求。
2.6.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责任人,必须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甲方分包单位、甲方指定乙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及时解决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邻近居民投诉等问题。
2.7完成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务及工作,包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带的工程、因甲方设计缺陷造成的增加项目及临时工程。
2.8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在协议外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第三条甲方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分包工程:
1.1甲方分包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景观及园林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1.2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甲方保留甲方认为在有必要的时侯除第三条第1.1款约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以外的由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第三人的权利。
1.3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有施工资质的需向甲方分包单位提供,乙方计取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计取的相关费用(配合费),对此乙方承诺完全认同并全力配合。
2、甲供材料(设备):
2.1甲供材料(设备)品种:
2.2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2.2.1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到货时间,由乙方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在使用前2个月前报甲方。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的数量有误,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将变更后的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若不及时上报,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2.2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甲方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数量和到货时间,且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应会同甲方及监理依据甲方封存样品、材料商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组织验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出库手续,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不配合,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供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后,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供材料(设备)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材料遗失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若乙方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2)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均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4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甲供材料(设备)接收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授权现场材料接收人限定2人以内。乙方逾期不报,甲方不予办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5对已进场并办理出库的甲供材料,根据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须进行复验的,乙方在使用前应及时通知监理见证取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2.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或冬休停工后)14天内,与甲方核对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并出具材料实际领用量汇总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2.7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竣工结算定额用量3%以内时(含3%),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进行扣款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竣工结算定额用量3%以上时,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的2倍进行扣款。【定额用量=图算工程量*(1+定额损耗率)】
3、甲定乙供材料(设备)
3.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品种: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穿线管、桥架、配电箱、开关插座、散热器、热空气幕、防火门、给水泵、排污泵、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板、grc构件、塑钢窗、单元门及进户门。
3.2、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插座、给排水管材、穿线管、桥架、散热器、热空气幕、防火门、给水泵、排污泵、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板、grc构件,在使用前2个月申报不少于3种品牌的材料价格、甲方在乙方提交材料报告后1月以内审定,最终按甲方审定的品牌及价格乙方进行采购及施工、如乙方没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已负责。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供材料(设备)外所有与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有关的材料均为乙方采购。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甲方保留甲方认为在有必要的时侯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直接采购的权利,乙方需无条件的给甲方出具付款委托及出具建安发票。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时间20__年3月16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工,相应节点工期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顺延,但节点工期绝对日历天数不作调整。
2、20xx年5月30日前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以内乙方必须备案完毕(非乙方原因除外)。
3、乙方应按以下节点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若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方不因节假日、高考、停水停电、恶劣天气、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等原因给乙方顺延工期。但以下情况发生后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24小时内书面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4.1地基需作技术处理,处理工期超过3天以上。
4.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
4.3不可抗力。
5、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本工程投标时已充分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已充分掌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气候、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因此以上因素均不能构成乙方工期顺延的条件。
6、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取费仍按合同定额核算、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的调整而要求延长工期(不在关键线路上的施工任务)。
第五条工程质量、图纸
1、质量标准:一次性五方及质监验收合格。
(一)、质量标准要求及工程保修: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强制规定标准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
(3)、质量等级要求:质量监督站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为合格工程。
(4)、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保修条款按国家“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
(二)竣工资料移交
(1)各单位工程经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分别移交乙方各单位工程应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移交全部钥匙,撤出设备及施工人员,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未按期交付,视为乙方工期延误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每一单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四套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套)备存,并配合甲方将竣工资料移交至档案馆备案。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进场时所使用的模板必须为新购的竹胶板或木模板,且厚度不低于1.5cm所采用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为钢管支撑体系,若未按以上要求实施,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标准,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质量要求,故不视为工程已竣工,也不作为竣工结算的条件。对此,乙方已理解并接受“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乙方及监理单位开展100%细部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为此,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不视为最终竣工验收,该验收时间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起始时间,只有在施工单位完成入住前整改工作并达到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要求且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验收),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填报《竣工结算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得到甲方的`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竣工结算审批程序(五方验收后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4、图纸: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其中1套有图审章),工程施工及制作竣工图所需的图纸由乙方自行加晒,甲方配合。
第六条暂定总价款及其包含的内容
1、暂定总价款:¥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楼工程暂定____________万元地下车库工程暂定____________万元。暂定总价款为本补充协议第七条第1.2款确定的单方造价*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2、暂定总价款包含的内容:
2.1本工程全套施工蓝图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2.2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费。
2.3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与工程有关的乙方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抢工等费用)。
2.4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备案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承担。
2.5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完毕至移交给甲方包含所有:人工费、措施费、风险费及破损修复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
1.为方便工程过程中的付款,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单方造价暂按以下确定:住宅楼(即正负零以上)______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工程______元/平方米,此暂定单方造价含完成本补充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材、机及部分材料、人工调差,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按下表分配比例执行,若误差超过暂定价款的10%以上时(不含10%),主体分项工程暂定单价______年底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工程开工后,地下主体工程及地上三楼封顶经交验合格后支付正负零以下暂定价己完工程造价的75%进度款(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3、工程施工到主体四层楼封顶交验合格支付一层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五层楼封顶支付二层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其它楼层支付工程款以此类推,主体封顶30天后支付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4、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75%工程款(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5、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结算过程中支付已审核的进度造价的15%
7、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扣除5%的工程保修金后其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第二次工程款支付需施工单位提供第一次民工工资支付证明(以后每一次付款均需要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即农民工劳务单位的原始领工资的签字)。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施工单位应结清民工工资。如乙方单位未结清民工工资,发生的任何因民工工资纠纷均与甲方单位无关,由乙方单位自行处理。如发生民工围堵甲方办公场所或上访事件、每次扣乙方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交付款申请、经甲方工程造价部门审核确认、经确认后乙方应将确认的工程款祥细列出其支付清单、同时应在其项目部公示栏上公告。
9、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不计取。
1.2.1进度款支付表:
1.3工程实际施工满足上表要求后,甲方以每月实际完成分项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按上表中的付款比例及金额审核进度款
1.4质监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补充协议总价款的85%。
1.5项目移交甲方后并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5%(含配合费等)。
1.6剩余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1.7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节点工期按时保质的完成,根据监理及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条款实施过程中评价,除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已完工程75%的进度款外,甲方可于20__年年底、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10%的进度款用于乙方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款项。
2、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
乙方每月25号填写《月进度款申请表》报监理,监理在2日内审查完毕后转交甲方审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支付进度款(节假日顺延)
3、与工程进度款有关的其他条款:
3.1因重大设计变更及合同条款外新增项目所增加的费用,若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累计变更增加费用在20万元以上时,甲方审批完成后,在次月进度款中支付变更实际完成产值的75%若单项费用总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3.2甲方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甲方所代缴的水电费(含损耗分摊)
4、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以下方式提供建安发票:
4.1乙方是在甲方项目所在地外的乌鲁木齐市辖区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发票
4.2乙方是在____________辖区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发票。
5、乙方须完整、正确填写以下信息以备甲方能准确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账号:
财务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号码:
第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资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不再接收乙方补报的任何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1乙方投标文件
1.2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
1.3经甲方确认的材料限价单和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汇总表
1.4竣工结算书(含用“广*达”正版计算的电子文本)。
1.5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
2、竣工结算的原则:
2.1计量原则: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人、材、机价差调整执行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相关造价信息文件,造价信息内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1除双方约定计取的费用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2计价原则:
2.2.1:按《20xx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按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核定工程类别按中限取费人、材、机价差调整执行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相关造价信息文件,造价信息内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造价信息与实际采购价有出入时,风险分担按新建造20xx[4]号文执行。除双方约定计取的费用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实际采购价的认定程序:材料进场需由监理、甲方现场代表对货物及随货同行单的数量给于确认签字、并及时将确认的随货同行单交招采部、由招采部及时询价认定,需双方签字认可)。不计取冬雨季施工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冬季施工经甲方批准后按相关定额规定计费)
2.2.2.天棚刮石膏腻子按10元/m2计入定额直接费,其中7元/m2参与取费进入竣工结算。2.2.3(项目涉及土方工程采取固定单价结算:免爆27元/m3,土方挖运:外运28元/m3、内转12元/m3、回填内倒土方9.5元/m3
2.2.4.项目涉及防水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四类下线计费)。
2.2.5综合单价项目:塑钢门窗、铁艺栏杆工程、楼梯间铺装工程。塑钢门窗、铁艺栏杆工程项目按施工时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计算。乙方依据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计取10%含税管理费,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楼梯间铺装工程按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包干,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该项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各种损耗、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
2.2.6人工费调整:按本工程施工期间自治区建设厅及乌鲁木齐市建委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执行
2.2.7乙方自购材料的调差: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含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单价,以甲方核定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
2.2.8钢材、商品砼以甲方核定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甲方并给予乙方钢材、商品砼税金)。
2.2.9水电费:按甲方代乙方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结算(含损耗分摊)。
2.2.10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按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3%计取(详见合同附件三期工程总承包单位计量、计价标准汇总表)。
2.2.1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竣工结算:计量计价原则依据上述竣工结算原则执行,包含因甲方设计缺项造成施工项目增加部分。
2.2.12若20__年冬季乙方所施工项目不供热,乙方需将已安装完毕的水表进行保护性拆除,于20xx年4月进行二次安装,二次拆除及安装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2.13施工现场按有施工场地考虑,乙方自行考虑临建搭设方案,甲方可提供暂时不用的场地交乙方使用,但甲方对该场地有使用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撤出并将相关垃圾清运至垃圾场,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3、其他约定:
3.1本工程竣工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乙方不配合,影响工作进度或使审核工作无法进行,视为乙方认可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
3.3乙方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同时报送乙方委托的造价师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在结算过程中,乙方若需更换造价师,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且原造价师签字确认的相关数据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不再重复计算。
3.4乙方《竣工结算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60日内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结算日期拖延,甲方另行安排时间办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5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造价与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的差额应控制在5%以内(含5%),若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造价超过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的5%,由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甲方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费:审计费=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总造价*5‰+(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总造价-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5%,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
第九条履约担保
1、本补充协议签订10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承担本工程的前置条件。
2、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节点工期及总工期的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不欠农民工工资与供货商货款、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3、农民工保证金及劳保统筹由乙方交政府相关部门。
4、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由于____公司无理占用甲方部分土地,影响正常施工,因此需施工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政府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年月日之前将其从甲方土地上清离,把相应地上设施予以拆除并腾空。
第十条劳务
1、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公司。
2、乙方必须和具备相关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班组花名册必须于进场前送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办理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人身伤害事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管理
1、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质量或市场变化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甲方同意,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超额部分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超额部分的经济支出,并承担延误的工期及相应的经济责任,节省的费用双方按6:4分成(甲方为6、乙方为4)。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依据施工规范需要抽检的材料,乙方必须同甲方、监理三方代表在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甲方、监理要求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相关资料时,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规范及补充协议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性能满足规范、指标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规范、指标,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指标,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不因材料、设备出具了合格检验、测试报告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义务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设计变更的管理:
1.1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按设计变更通知要求进行施工。若乙方收到设计变更通知时,变更部位已施工或正在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止,并马上通知监理和甲方核实,经甲方、监理核实属实后,办理签证。
1.2对设计错误、遗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若竣工后工程实体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竣工时甲方按相应资料计算若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很难按图纸资料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办理现场签证。
2、现场签证的管理
2.1现场签证按甲方规定格式。
2.2现场签证应进行编号、明确施工单位、发生时间、签证原因、工程量、所涉及费用(附工程量和费用详细计算式)及完成情况回执确认等详细情况(缺少任何一样均视为无效签证),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报送的现场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签证发生时间与书面报送甲方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天。
2.3乙方报送的现场签证单需一式四份,审核完毕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专用的“变更签证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
1、乙方必须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下列管理、服务及在现场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1及时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堆放、保管及其它进场条件。在乙方合理工期内允许甲方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
1.2给甲方分包单位提供距施工点30m范围内的水电接驳点。
1.3负责甲方分包工程完成后的嵌缝补缝、收边收口等工作。
1.4甲方分包单位工程移交乙方后,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1.5提供各甲方分包单位所需的基准点和标高。
1.6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应包含甲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整体按期竣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分包单位无法按时进场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7乙方负责甲方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的统一确定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
1.8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竣工验收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
1.9乙方提供的与甲方分包工程有前后施工关系的施工面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乙方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
3、甲方分包单位进场时,乙方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乙方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视为未移交。
4、乙方不得向甲方分包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总包管理费或服务费,否则,乙方应按所收取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方、监理公司代表
1、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2、监理公司:新疆___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3、监理公司权利与义务:以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以及甲方批准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十五条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范围界址起50米以内的水电接驳点。甲方只提供项目施工现场一个水电接驳点,从施工现场接至临时设施建设场地的临时水电及后期使用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道路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4、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5、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6、有权对工程放线、隐蔽等关键工序进行复核或检验,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和承担相应损失。
7、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十六条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项目部组成详附件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务负责人名单》。乙方资料文件的有效签收人为(身份证号:)
2、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主持的且需要乙方参加的其它会议。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正式施工图后14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监理及甲方审核批准。
4、乙方根据甲方对施工现场及项目情况,自行考虑临时设施的搭建,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给予计算,临时设施迁移造成的重新搭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批,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方案负全责。
6、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说明(包括拟采取的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组织管理好施工现场,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为甲方客户看房创造便利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用中。
8、停电时,乙方提供一台功率与施工用电相匹配的柴油发电机(安装自动计时器,记录发电时间),以保证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若甲方分包单位需要使用乙方柴油发电机,乙方应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9、现场建筑垃圾由乙方随时清理并运走。若乙方未清理,导致甲方在监理或其他第三方的见证下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则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从应付乙方的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撤出生产区及生活区临建、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及全部施工人员,并进行场地清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乙方自行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道路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并配合甲方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办理。
12、进场后3日内,乙方须记录接收工地时的场地标高(须由监理公司复核),并编制方格网图,报甲方、监理审批签字认可。
13、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和提供满足城建档案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
14、乙方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各甲方分包单位进行总协调。
15、承担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乙方该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放线费、排污费、水电费、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施工场地硬化及相应的拆除等费用。
16、甲方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被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生,乙方除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若甲方在20__年冬季不供热,乙方需将给、排水管道内的水排放干净,确保冬季管道不出现冻裂现象,且不增加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或标准,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第三者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本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竣通过质监站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确认的日期为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1乙方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书》。
1.2乙方进行了100%细部检查,完成分户验收,并整改合格且得到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确认。
2、正式竣工验收后,对甲方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7日内整改完毕,经监理、甲方核查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工程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完成《城建档案验收证书》。
第十九条保修
1、保修期自质监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范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总价的5%。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返还质量保修金相应部分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修金相应部分,五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3、在保修期间内,若为乙方原因应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场检查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复,并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业主索赔的经济、法律责任,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第3款对节点工期具体时间的规定,若乙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关键节点加倍执行。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总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5000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实际总工期延误超过20日,甲方有权同时扣除20%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补充协议的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验收后超过15日未移交给甲方,乙方承担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5%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2、根据第三条第2.2.1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甲方,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同时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3、根据第三条第2.2.2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配合,乙方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4、根据第三条第2.2.6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及时配合,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
5、根据第十六条第2款,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参加甲方会议(经报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6、根据第十六条第16款约定,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7、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现场发生不安定事件(如聚众打架、闹事……),视为乙方违约,根据情节轻重乙方按20xx-20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8、若乙方将本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联营、挂靠承包或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除限期改正外,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终止本补充协议的权利,若甲方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
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补充协议的,乙方须按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7日内退场。
10、在甲方职责完全履行的前提下,乙方擅自解除本补充协议或中途退场、停工的,乙方应承担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乙方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除整改合格外,乙方应承担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总价的2倍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1款执行。
12、乙方主管部门、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例行检查中,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乙方应承担1000-5000元违约金导致停工的,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担5000—20000元违约金。
13、对乙方的违约处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拒绝签收,监理、甲方签字确认即生效本补充协议所约定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14、若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除支付工程款外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一条争议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生效
1、本补充协议乙方加盖公司印章、项目承包人签字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达成的本补充协议书面文件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条款份数
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附件
本补充协议附件为也同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附件共四份:
附件一《乙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二《三方质保协议》
附件三乙方《投标文件》
附件四《工程总承包单位计量、计价标准汇总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7
承包方(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山韵佳苑B区
二、工程单价: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内容范围:
四、承包方式: 单包人工 (工程量约23000m)
五、工程造价:大写 约贰拾玖万玖仟元小写 约299000.00元
六、结算方式: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办好签证,验收手续。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应提交甲方、监理批准。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 监理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检查监督,严格按图施工。
工期包括:开工日期 按实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顺延: ①天气原因 ②设计变更 ③地质原因 ④场地影响 ⑤甲方供桩影响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客观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机械设备进场试桩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中期每完成两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桩基验收合格甲方基础底版浇完后结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内,甲方、监理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 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责任者发生工伤,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监理单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孙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会同乙方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按规定进行总体验收。凡 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以书面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经再验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保修期贰年。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
2、甲方责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竣工期得以顺延,由于图纸及其它原因变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 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价 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
(2)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可向无锡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 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严格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须由甲方负责补贴乙方损失,标准为500.00元每天、每台机。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压桩以外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开据工程发票。
5.送桩部分超出2.5米按实结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为了更好地保护校园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愿意承担我镇学校堡坎及操场平整修建工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1、我镇学生宿舍正对面操场。
2、我镇厕所至学生宿舍后。
二、乙方承包施工内容:
1、乙方愿意承包我镇操场平整工程,平整价格按32元方计算(含开挖土方、开挖石方、转运土方、转运石方费用及税费),开挖长50米左右、宽12米左右、深1米左右,其中开挖出的石方属于学校所有,开挖出的方量按实际挖出的坑长、宽、高计算。
2、乙方愿意承包我镇厕所至学生宿舍后堡坎修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先用甲方提供的石方施工,甲方提供的石方按50元方计算,施工价格按218元元计算(含材质费、运费、劳务费及税费等费用),其余部分所有材质由乙方提供,价格按268元方计算(同样含材质费、运费、劳务费及税费等费用),所有方量按堆砌好的堡坎方量计算。
三、质量要求:
1、操场平整乙方平整的操场除按长、宽、深平整外,平整完后操场无大坑小洼,平整后的`操场中无剩余的土方,石方堆积,经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堡坎修建乙方进行堡坎修建时,按平均宽度0.8米修建,堡坎长度、高度按实际修建进行测量计算,修建时使用毛石加细砂混凝土浇灌填缝,且砂浆标号足,满浆满灌,经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四、矛盾纠纷:
1、甲方负责提供外运土方、石方地点,若堆放时发生矛盾,一切矛盾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负责处理好修建堡坎时的地界,若乙方施工与老百姓发生地界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注意文明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影响老百姓利益问题,与老百姓发生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工程造价:
以上所有工程造价按实际丈量计算。
六、竣工时间:
七、付款方式:
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安全施工:
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则出现的一切安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约,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若争执不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肇东市馨雨园锅炉房工程
2、工程地点:肇东市开发区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形式。
4、工程建筑面积及计算方式:工程约800平方,每平方米按贰仟伍佰元整计算(按工程完工后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总造价约贰佰万元。
5、付款方式:基础完工后付款伍拾万元,主体完工后付捌拾万元,余款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七天内结算,一个月内付清。
6、工程期限:20xx年9月9日至20xx年11月11日,共计62天完工。
7、如遇到下雨天灾,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8、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变更项目,另行计算。
9、建筑物回填1米以外由甲方负责。
10、烟筒不在承包范围内。
11、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严格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不准随意停工。
4、每个单项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第二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严格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不准随意停工。
4、每个单项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应以书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电、用水。
7、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8、甲方负责乙方场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电、通路)平时施工现场的土地。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单位管理和监督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2、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险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
4、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项工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会审,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应以书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电、用水。
7、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8、甲方负责乙方场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电、通路)平是施工现场的土地。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单位管理和监督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2、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险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
4、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项工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无事不得进入建设单位生产车间,如果出事,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因乙方造成停工、打架,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施工合同10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自家住宅
工程地点: ___XXXX____区镇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建造地基与主体工程从零开始以至
第六层天面封顶工程,包含两个化粪池与地面环绕主体渠道的建造。以上工程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如模板、顶木、机械、铁铲、斗车、吊笼、搭建双排栅含纱网等)。
三、合同工期:年 月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合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方回填过程中,要求夯实紧密,不准未夯实就擅自进行隐蔽。
2、砌筑墙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组砌方法正确,轴线偏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砌筑砖体不得出现上下通缝现象。
3、构造柱、梁关模前,应再次检查钢筋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不得少筋漏筋,保护层留置是否正确,待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以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充分的养护。
4、工程投入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费,每次砌筑时的落地灰及时收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质保量地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五、合同价款: 承包金额:据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 整)进行人工结算。
六、工程质量:
6.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6.2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4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七、双方责权:
7.1甲方供应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于施工地点的环境问题等,施工材料存放的地点与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距离,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加收甲方任何费用。
7.2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7.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天面平滑、墙面平整、顺直、水平、砌砖密实、楼梯步级均等)服从甲方指导、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好。
7.5、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7.6乙方不得任意浪费甲方材料,不准有盗窃甲方材料行为。
7.7主体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内所有杂物,搭的建双排栅需等甲方完成外墙装修后才能拆除。
7.8乙方负责找工人、组织、管理、指挥工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施工人员就餐饮水等均由乙方负责。
7.9施工过程中使用到水泥泵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8.5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6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后,工程施工至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五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五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六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六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主体工程整体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要求追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先自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将按照《民法典》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图纸一份。
甲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5. 质量等级:________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
建设施工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台江县知行希望小学柴棚顶棚和食堂门口雨棚
二、工程地点: 知行希望小学
三、工程内容:柴棚顶棚和食堂门口雨棚
四、承包形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
开工日期:20__年8月25日
竣工日期:20__年8月27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第四条 工程验收和付款
经核算,建设工程总价为:陆仟圆整(6000元),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向乙方付款。
第五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__x 乙方代表:姜小五 。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施工合同1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4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xxx(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xxx(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2、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0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计120万元。
3、办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4、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5、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设自2011年4月份开始,2011年10月30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其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养猪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乐至县恒丰猪业专业合作社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工程地点:乐至县劳动镇七门村。工程内容:1、修建沼气池300立方米;2、改扩建猪舍300平方米;3、修建猪粪堆粪场3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6月15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25日。合同工期总天
数:105天
四、工程建设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五、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为25万元。在甲方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后付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一天,支付误工费1000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养猪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新建)
养猪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甲方在 县 街道办事处 村 建盖猪舍,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双方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简况:
1、新建猪舍5幢1000平方米:其中新建育肥猪舍2幢400 平方米、分娩舍1幢200平方米、保育舍1幢200 平方米、母猪舍1幢2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包工不包料。
3、工程承包为出水工程,到顶面盖好(含水电、内粉刷、猪舍内的隔栏、隔墙、产床)。
4、工程质量等级为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草图)。
2、负责施工材料供应,施工用水、电的接通。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工程承包为一次性包工不包料,乙方负责解决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提供的进行施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需改动,必须与甲方商量决定。
2、乙方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保卫,本着安全、文明、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出更改,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资。
三、工程结算:
1、新建猪舍建好后按照幢量面积计算工资,其中新建猪舍5幢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125.00 元,合计工资(工时费)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后,工资一次性支付。
四、违约责任:凡违反以上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为总合同价款的5%,损失另计。
五、其他事宜: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篇十:养殖场合同
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天津市福远养殖场
承包人(乙方):天津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畜牧业设施提升工程奶牛精细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2、工程时间:2015年5月1日-2015年10月20日
3、工程内容:工程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养殖场房、办公室、宿舍等建房施工。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6日
四、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不包括材料质量)
六、合同金额:工程款:13140000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
建设施工合同15
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一、工程主干道长1050米;
二、商品混凝土标号C25;
三、填土石子不允许用隧道挖出的石料;
四、路面宽2.5米,厚0.15米;
五、铺面石子必须用挖掘机压平,石子厚0.05米;
六、应保质保量,工程经检验后付款95%,剩下5%等路面通行一年后,路面无损才付清;
七、从大队路至大塘水沟坡面包括此项内;
八、此项总承包款为人民币拾捌万元整(含税);
九、工程结算款以实际测量的工程总量为准。
十一、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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