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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

时间:2024-08-14 16:06:20 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利工程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水利工程合同(合集15篇)

水利工程合同1

  项目名称: 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发包方名称(以下称为甲方):**

  设计方名称(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SZQ-FWCG-10066公开招标结果,甲方确定乙方为市中区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单位。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该设计方案编制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文件等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乐山市市中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的通知》(乐中天退办[20xx]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xx]1382号);

  1.3其他相关的行业规范、规定。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市中区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 工程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2.3 工程范围及内容:

  2.3.1 工程范围:包括**等乡镇。

  2.3.2 工程内容:市中区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项目设勘测、设计

  第三条 工程进度、工程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3.1 工程进度要求:

  A包: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项目位于棉竹、牟子、青平、苏稽、临江、安谷、车子7个乡镇,规划防渗整治沟渠**公里(总投资预计**万元)。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不扣除节假日)。

  B包: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项目位于剑峰、全福、童家、悦来、普仁、安谷、九峰7个乡镇,规划防渗整治沟渠**公里(总投资预计**万元)。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不扣除节假日)。

  设计内容及要求:由乙方按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勘测,根据勘察成果,并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方案、编制概算、设计图表等)。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编制技施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用于施工招标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并提供项目实施阶段的服务工作等,所有设计成果除提供满足需要的纸质资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资料。

  完成时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项目勘测、设计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不扣除节假日);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项目勘测、设计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不扣除节假日)。

  3.2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2.1 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勘测、设计采用整体合同价(含方案编制费、专家审查咨询费、评审费、施工期的设计服务费等),合同价**元(大写: 万元整),其中:A包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勘测、设计采用整体合同价**元(大写: 万元整),B包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勘测、设计采用整体合同价**元(大写:**万元整)。

  3.2.2 支付方式

  A包: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勘测、设计。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完成项目的勘测、设计任务,并提交经审查审定的初设、技施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其余价款即人民币72000元(大写**元整)在施工期的设计服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B包: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勘测、设计。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完成项目的勘测、设计任务,并提交经审查审定的初设、技施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余价款即人民币**元(**元整)在施工期的设计服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1、《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附表和附图)。

  2、《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含附表和附图)。

  3、《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附表和附图)。

  4、《乐山市市中区20xx年××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含附表和附图)。

  第五条 检查验收

  编制的方案按分项目的投资规模应通过区(或市,区县)退耕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委会的技术评审。(成果包括A4纸打印装订成册12套,电子文档用Word20xx编辑好、链接好的全套资料,计算表格用电子表格计算,插入Word文档后,在电子表格中修改,Word文档要能更新;图纸用CAD格式保存为CAD20xx图形。)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行市中区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并提供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总体思路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进度要求,进行市中区20xx年、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沟渠建设勘测、设计,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6.2.2 乙方应指派专人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协调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自行组织实地勘测。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扩散甲方提交的图纸、档案和文件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4 乙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用,且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3.2.2款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加付乙方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7.3 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确保设计成果质量。如因乙方的重大设计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设计工作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

  7.4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方案编制返工,或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交规划成果资料,造成损失,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外,还应视造成的损失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免收相应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

  3.1款规定的设计成果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

  7.5 由于甲方原因无法按第6.1.1款规定的时间提供影响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度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每延误一天,则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负责自身的人员、设备等的管理和安全,若发生人员伤害、设备损毁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其中需增加编制和报批项目的设计方案,按照原采购项目的方案编制标准和要求,以及相同的费率,由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增加项目的补充合同,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8.3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设计方案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时,按实际履行完成的合同项目工作量支付价款。

  8.5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乐山市市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修改的招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并由甲方送乐山市市中区区政府采购中心和乐山市市中区区财政局备案,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8.8 本合同一式拾份,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由甲方持正本壹份,副本伍份,乙方持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水利工程合同2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

  1、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

  第七条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工程施工竣工总结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共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3

  一、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

  日前安徽水力公布了关于实施陕西省彬县红沿河水库PPP 项目暨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在当下的水利工程企业施工项目管理中,更高的施工质量,更短的施工时间,更环保的可持续施工,更安全的施工完成等都是企业追求的目标。施工成本就是这些目标产生的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而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则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一)合同管理对实践中应用的启示

  合同管理的落脚点还是得落到现实工作操作中来,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应该同时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加强合同管理,努力增创工程预算收入,对于我们安徽水利工程,施工应充分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合同规定的含有包干(闭口)性质的一系列定额外补贴、水下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项目。

  (二)水利工程子项目下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的施工对比一般建筑工程来说,施工环境恶劣,很容易受水流流速的不同和天气的变化以及地貌和地质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变得困难重重。优化并升级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和和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套路,再将新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运用到项目施工管理里,能有效提高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安徽水利。

  二、成本控制

  (一)不可忽视的成本控制

  施工过程往往会产生变动,在很多时候这些往往是不以施工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而这些更改必然会使施工内容增减、施工工序改变以及施工成本费用支出增加。而这些则可以通过加强预测,设立风险性成本管理储备金等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和管理等,提高企业利益。

  (二)成本控制的策略

  1、同估算成本相比较后,根据合同承包价格计算施工项目的承包成本,进行可行行的分析。2、通过对降低成本率水平的评估,做出降低成本目标决策。3、通过降低成本率,计算出决策降低成本额目标和决策施工项目成本目标,并定下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成本目标。

  (三)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应用的可行性

  安徽水利(600502,买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标书,确定公司为“阜南县水系及绿化景观EPC 及营养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当下经营状况和实际施工情况取精华,去糟粕,把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法同成本控制结合,得到新的成本控制技术方法。

  三、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

  水利工程的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是始终穿插于施工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整个过程必须落实成本控制的思想。在这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里,应该通过紧紧围绕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管理,更新和优化管理技术和方法,才能获得预定的成本控制目标,使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能盈利、多盈利。

  (一)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进行的成本分析,是施工项目找出施工成本升降的'原因和目的。通过施工成本控制技术、成本管理技术方法的优化和充分应用,在工程满足设计满足设计要求、合同承诺等后降低了施工流程,为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提供了可行行的方案。

  (二)水利工程子项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的优化

  开源与节流并存都是是降低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要考虑的方面。换句话说就是既增加收入又节约开支。单纯的开源或者节流都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或者说降低成本的效果不明显。只有不断优化管理成本控制,才能使我们安徽水利在竞争激烈的施工企业市场中发展进步。而想要在与众多对手的激烈角逐中占取优势地位,必须“开源节流”,对各个环节的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流程进行综合考虑,继而进行优化。

  四、结论

  现当下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异常的经营市场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不停地对成本管理理念进行重新的思考。优化水利工程成本控制管理方法,选择使用各种措施将施工成本降低,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获得生产经营的优势。而毫无疑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以及适宜性是每个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应该注重的。

水利工程合同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地质原因,春季连降雨水,雨水渗入山体,导致山体出现很大程度的裂缝和滑坡;后山的道路已经坍塌,已影响当地村民的出行;后山的围墙已经部分倒塌,麻石护坡已经严重移位,直接影响安全。经同意,对后山山体滑坡进行应急治理。现将该山体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承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

  4、合同工期:后山的山体滑坡和裂缝治理必须在15日内完成,其余项目工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后山滑坡和裂缝约8亩的范围内进行清表、整理成龟背型并做成梯型,将面土翻压1.2米,开挖排水沟并保证排水通畅;围墙的修整和道路重新浇筑;后山脚的`麻石挡墙重新砌筑,原来已经变形的U型槽排水沟拆除,现浇混凝土排水沟等。

  三、质量标准:

  合 格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的概算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经投资评审内审组评审结果为准。

  2、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乙方完成工程进度情况支付,最多不超过该期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并经县水利局内审组评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就后山应急治理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

  3、乙方在工程未移交甲方期间,负责该部分工程的管理、维护及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履行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

  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

  …

  2

  办公设施、设备

  …

  …

  3

  检验、测试设备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合同6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水利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工程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气、防雷工程安装。

  第四条:承包方式:滨江花园13#-17#楼水电采取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垫支层,层封顶支付层的%。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借支,在甲方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按进度支付%的进度款。

  第六条:设备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要材料、辅料由甲方负责采购。

  2、乙方提前十天提出材料计划。

  第七条:文明施工

  1、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安全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事宜,向乙方负责人交底。

  3、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监督整改。

  4、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第八条: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2、乙方有责负责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5、乙方负责和建设单位办理乙方承担工程的结算工作。

  6、乙方负责完善所承担工程的资料工作,并协助完成档案归档验收工作。

  第九条:工伤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已将施工管理费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市建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区劳动局解决。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8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20xx年已与设计人签定勘设20xx——16合同,由于当时初步设计概算尚未批复,设计经费未定。

  根据 省水利厅( 字[20xx]304号)、财政厅( 财建[20xx]823号)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已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补充合同

  3.2 已签订的合同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工程名称: 项目规模及特性: 设计内容: 阶段: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发包人已按原合同规定时间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设计人已按业主要求提交了初步设计( 份),现初步设计已批复。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和份数已分批提供。

  第七条 勘察设计费用

  7.1 根据文,批复的勘测设计费为万元。

  7.2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测设计费也按实际批准的数额补差。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根据工程进展和已支付情况,本次合同签订后,日内结清初步设计阶段费用 万元、招标设计完成时支付招标设计阶段费用 万元,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按双方签定的“ ”合同内容执行。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水利工程合同9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合同10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20xx年4月10日

  竣工时间: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即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30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 %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10 %即85.067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水利工程合同11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施工的经济业务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水利工程项目也不例外。现今,市场竞争激烈、投标报价偏低、利润率低,一个项目的经营盈亏和施工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项目工程盈利的最佳途径;放松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而是往往会造成工程亏损。笔者作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职员,以本人在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经历,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1 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的管理活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项目合同主要有:1)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等;2)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洽商记录、变更签证等。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产生的洽商、变更内容,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以书面形式签认。

  2 协议书宜细不宜粗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水利工程项目常称“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参加了投标,就表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就算有些规定不合理也须接受,而协议书一般采用协商方式,只要其内容不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都可对细节内容进行谈判、约定(需用说明的是,现阶段有的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协议书”的格式内容,这种情况可通过形成“补充协议书”来约定)。

  协议书内容宜细不宜粗。不要忽视这些细节问题,在签订协议书阶段,这些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谈判协商来约定,数天内就能确定下来;而如果把这些细节问题留到施工阶段再来处理,施工单位按程序须先提交至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或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协商处理,1个细节问题有可能拖上数月都解决不了。

水利工程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水闸工程

  10.1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生物防护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管理设施

  13.1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水利工程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与结算方法:

  1、承包形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四包形式。

  2、结算方法:

  甲方按实做的展开面积给乙方确定工程量,甲方按每平方 元的固定价格计算工程款。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本工程结算甲方不向乙方要发票。

  五、选用材料

  选用BAC湿铺法复合双面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3mm厚。(必须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六、工程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2、严格按“贴必定”BAC防水卷材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并按相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维修工程款。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后开始施工。

  八、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优良工程质

  2、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质量、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3、工程验收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进行防水工程验收。

  4、自负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5、全权负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九、质量担保:

  维修施工完后试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退款50%。保质期五年,在保质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十二小时之内赶到甲方场地进行维修。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提供防水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资料。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违约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14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详见工程预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_____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

  4、协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的纠纷。

  5、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交甲方审查认可。

  4、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工程施工期间于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

  6、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 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松动爆破土方按总压坝取土方量的______%计,闸阀结算价格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新增及漏项的工程项目,经甲方认可,其工程量的价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综合单价计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编制出综合单价,需经双方协商认定。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二、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三、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四、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五、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根据需要),影响承包方进场。

  二、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三、甲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四、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完工资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 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______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三、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____%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____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两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9年签订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二、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六、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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