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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时间:2023-04-08 07:16:1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于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于合同

  有关于合同 篇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房合同无效存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有关于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条款,也是不能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有关于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有关于合同 篇4

  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员工状告原单位

  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

  南宁市仲裁委认为,杨某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今年1月,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杨某的申诉请求。杨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68万多元。

  “末位淘汰”解聘违法

  实行“末位淘汰制”,将排名末位的员工解聘,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市某公司以杨某20xx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本部门末位为由,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即使杨某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也应先对杨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故该公司20xx年2月1日对杨某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杨某虽然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杨某收到该通知而解除,而应以杨某实际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或双方确认解除时间等事项为准。

  20xx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及一个月额外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3种情形可解聘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可该管理制度是把“双刃剑”。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该案中,南宁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杨某的行为不合法。不过,杨某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也就意味着杨某认可了公司的解聘行为。在此前提下,杨某要求单位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有关于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青岛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内容如下:乙方工资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按月结算工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次月8日(节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费________元,剩余记在剩余户,年底返乡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内包含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工资的50%乘以剩余未履行合同月份进行赔偿。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于合同 篇6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在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关于合同 篇7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公证:当事人约定公证和法律规定公证(如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中的抵押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审批: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技术引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登记: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是有效的,但有两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某一种合同特别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92年的《海商法》第165条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既不能一概认定无效,也不能一概认定有效。应当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补充。如果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成立一般情况下意味着生效。(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有关于合同 篇8

  一、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二、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三、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有关于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名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含其他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五、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原来已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应乙方要求甲方不再为乙方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而将应承担的费用并入工资一并发放,由乙方按原渠道自行购买。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于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的协商后发生变更。但是各位必须明确是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变更,这个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

  有关于合同 篇11

  1.软件的名称。

  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3.转让价金。

  价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转让价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有关于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

  三、上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益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仅作为_____用房。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产,甲方将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协议。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于合同 篇13

  生效条件

  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

  有偿合同是两个诺言的结合,因此可以把有偿合同称为双诺合同,是两个诺言、两个意思表示取得一致,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法律一般把有偿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因为双方都负担义务,所以,双方两个诺言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有偿合同成立并生效。有偿合同一般情况下,除了要经过批准、登记的以外,合同成立时即行生效。而无偿合同,因为一方要付出财产或者劳务,但没有获得对价,因此,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把无偿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或者规定为有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其意义在于给无偿付出的一方以反悔权,以鼓励人们的无偿行为、助人行为。对于实践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开始履行的时候,才开始成立或者生效。对于有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如赠与合同),赠与人(债务人)的反悔权是通过通知对方撤销来体现的,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6条)。

  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

  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二)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

  在传统民法上,故意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是指欠缺注意义务或者说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在社会生活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传统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将过失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为人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是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尽欠缺其他程度更重的注意义务,则为轻过失。在轻过失中,如果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则为具体轻过失;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抽象轻过失。一般来说,在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中,从注意义务的程度来看,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最轻的,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最重的;从过失的程度来看,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是最重的,而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抽象轻过失乃是最重的。在现代民法上,行为人以承担抽象轻过失为原则,以承担具体轻过失为例外。

  (三)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

  法律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比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高。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就是受让人依有偿法律行为受让动产的占有,如果该受让人系依据无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则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说明法律对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远比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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