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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合同

时间:2023-03-24 12:51: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伙人协议合同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人协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人协议合同

合伙人协议合同1

  1,订立合同的乡镇合伙人与法人合伙人及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分店名:

  (1)乡镇合伙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名称: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鲁孔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

  (3)经双方协商,同意合伙组建农联冠合伙直营店______分店,由乡镇合伙人______担任农联冠合伙直营店______分店的法人,并负责合伙直营店的经营管理。

  2,合伙宗旨:实现双赢,互相尊重,为本地区农村提供质优价廉的电子类产品,为实现全国乡镇范围的“互联格局”而努力。

  3,合伙最低期限:10年。

  4,出资额,方式,期限:

  (1)自然人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整),出资比率:______

  法人合伙人:深圳市孔国联合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______元整),出资比率:______

  (2)双方的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者未交齐的,应对未交所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100000___元(___壹拾万___元整),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农联冠合伙直销店的财产,直到合伙终止,退还出资金。

  *举例说明: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注册资金为10万元,自然人占比不得超过45%(45000元),不低于40%(40000元),保证法人在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占绝对控股权。出资的注册金额不包括直营店营业时公司出资20万左右的产品铺货金额。10万元注册资金只时用来店面的装修,选址,流动运营资金等其它的费用。

  5,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成立二年内不分红,所有资产做为累积资金,由乡镇合伙人负责管理,二年以后按实际营业创收情况,一年分红一次。*分红时按注册时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如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成立时自然人出资45000元,则按45%的比例分配盈利。

  (2)债务承担:经营二年后如出现债务问题,由深圳市孔国联合有限公司进行补损,并且承担农联冠直营店前期损失。然后由公司派市场建造服务部省级经理与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农联冠合伙直营店,查找原因,做出具体分析,帮助乡镇合伙人扭转局面。乡镇合伙人需无条件接受。

  6,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原则上不接受新的.合伙人,如需追加投资,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用以扩大经营或者弥补亏损。

  (2)退伙条件:有正当理由;不得在困难时退伙;退伙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以何方式入伙,均以现金方式结算;另一方不同意退伙而对方退伙所造成的损失,由另一方承担。

  (3)出资的转让: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7,合伙负责人及法人合伙人权利

  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为农联冠合伙直营店_________分店的法人。其权利与义务是:<1>对外开展业务,负责对农联冠合伙直营店_________分店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负责合伙直营店的帐务及债务的管理。

  <5>其它事项。

  <2>听取合伙负责人的开展业务情况报告。

  <4>共同决定合伙直营店的重大事项。

  〈5〉对农联冠直营店_____分店提供质美价廉产品并对所有产品售后服务负责。

  〈6〉负责所有农联冠直销店的宣传及指导培训。

  8,农联冠直营店的具体运管及操作

  (1)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乡镇合伙人_____为农联冠合伙直营店____分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2)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每月支付给合伙负责人固定工资_____元,并按最低社保标准交纳社会保障基金,据此所有乡镇合伙人必须接受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与ERP系统的电脑联网销售方式,乡镇合伙人是股东也是员工,是独立经营的直营店法人也是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的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店长。直营店扩大规模由乡镇合伙人负责招人事宜,人员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培训,指导。

  (3)为了方便农联冠合伙直营店的经营,由为国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出资以按揭的方式购买___牌车一辆,交由_____合伙人负责管理使用,车辆实际所有权属于为国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4)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统一店面招牌设计效果图,装潢,以维护企业形象,乡镇合伙人不得擅自变动农联冠商标的颜色,字体及装修风格等。

  (5)由合伙人_________与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省市场建造服务部专员共同选定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店址,店址原则:一是开展业务经营的面积要大,二是交通方便,三是原则上不找乡镇较繁华地段,主要考虑装修特色及面积的展开。

  (6)乡镇农联冠合伙直营店开业前,产品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万左右的产品,宣传资料,礼品及其它开业必备的营销活动。

  (7)营业时公司出资20万左右的产品铺货货款作为流动资金存在,且以后每个月的进货以月结方式结算。

  (8)提货全部是产品出厂价+运费+管理成本,公司不加其它费用。由直营店控制利润,所有产品统一价格销售。

  (9)付款方式以转帐方式到邮政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个月的30日前把上个月的提货款打到帐上,否则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对次月的提货进行扣押,在确认收到未结的货款后发货,并作为相应的处罚及派省服务部经理与县服务部主管查找原因,如存在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10)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宣传工作,并与有合作的营销策划公司制定销售策略,以此推动农联冠合伙直营店的销售。

  (11)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由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与合伙人共同负责,并按照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的服务规范进行。

  9,禁止行为

  (1)未经孔国联合商贸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危害合伙事业的业务活动,如业务已成并获得利益归合伙直营店,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人据实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直营店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加入其它合伙事业。

  (4)如合伙人违反以上几条,应对合伙直营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劝阻不听的,可由孔国联合进行除名或者退伙。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是最终协议,原来的口头承诺及其它作废。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讨论,补充,协商。另深圳市孔国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与确认权。

  1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

  合伙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法人签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伙人协议合同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四)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前款第(二)项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协议合同3

  姓名___ ,性别_ ,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龄_,联系电话______

  龄_,接洽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 _,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第一条 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_两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形等

  1. 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 xxx 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国民币 3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000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法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齐。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4万_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 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1:1:1:1_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_投资情势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进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三个_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③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④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制止行动

  1. 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 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 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中间人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协议合同4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

  经双方同意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V1国际造型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甲: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合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权;④。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

  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缩短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

  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以上合同若有衅待,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协议合同5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合同6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甲(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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