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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16 12:40: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煤炭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炭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煤炭买卖合同(通用15篇)

煤炭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____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XX,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XXX。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XX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1.5×(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章)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6

  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币拾万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起诉。

  十、中介方积极协调双方交易,保证此交易真实有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中介费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平面设计图。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7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8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__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煤炭买卖合同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10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 (供方):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1.Mar: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减价元/吨。

  2.最终使用方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吨煤炭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煤炭买卖合同13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14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

  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15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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