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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3-03-04 10:02:30 合同范本

商品房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品房合同集合15篇

商品房合同1

  甲方: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乙方: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的`。

  2、租期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租金每月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___□电费________□物业管理费________□视听费________□网络费,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设备清单:________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押金________元,抄见数:水________度,电________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须照价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________。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2

  甲方:

  物业名称:___________小区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________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

  第1条________小区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经________房产管理局批准,现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________号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第________号]

  第2条乙方自愿订购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________室。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第3条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第4条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___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第5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付款□

  第6条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商品房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乙方向甲方租用商品房,现将具体事项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商品房范围:甲方愿将位于陈埭四境商品房三楼的房屋(三室一厅)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时间: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押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租金和押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次年租金或续租租金需提前壹个月付清;

  三、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暂定______年,乙方如需解约或者不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需协调好周边的关系,做到和睦相处;

  2、甲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的'安全(自然灾害不在范围内)与维护;

  3、乙方负责支付使用期间水、电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给水电公司;

  4、乙方负责所有居住人员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住宿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乱投乱丢垃圾、打架斗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5、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承租用于儿童及青少年培训,乙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及安全防护、安全宣导由乙方负责,安全防护必须符合行业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7、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一切设备,如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配套设备的损伤,乙方负责恢复租赁房屋及配套设备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如双方不按合同要求路运行职责和义务,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方原商品房在湖南省宁乡县南站东一街处兴隆苑二楼四层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品房面积121.98平方,地址是兴隆苑二栋四层404室。

  二、同生效后该商品房的永远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以及该房的一切权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甲方及其亲属不再拥有该房的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使用该房。

  三、该房过户,甲方需配合乙方将户名过户给乙方,甲方不得另行收费。

  四、转让价格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元。

  五、付款壹拾伍万,剩下的必须在元旦之前全部付清。

  六、甲方收到款后,把改办的手续办好,先把商品房的钥匙给乙方,等钱付清再把两证一书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未履行以上条款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该房购买款的100%。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5

  甲方:(商品房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甲方将拥有房产权的嫩溪垅批发广场一楼78号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针、棉类或床上用品类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几条:

  一、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贰 年整到期,合同终止,甲方要收回此门面,乙方终止续租权。

  二、租金:第一年租金为 元(小计币 ),当年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的租金为 元(小计币 ),必须在XX年三月二十七日前主动交给甲方,否则,作为乙方自动放弃最后壹年续租权,合同终止。

  三、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允许转租,如发现转租,合同从发现日起终止,甲方收回此门面,甲方有权另租他人,押金、租金一律不退。

  四、门面到期后,甲方要收回门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无条件退还门面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向甲方索要装修等其它一切费用。

  五、在租用期间,本门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管理、物业管理、税收、水电、其它附加费用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包括本门面第二年上缴费用上涨)。

  六、在租用期间,乙方要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交押金 元整,到期后,如乙方没有损坏本门面的一切设施和没欠任何费用,方可退押金给乙方,否则,如果有损坏门面设施或欠缴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七、在租用期间,乙方要安全经营,如门面发生人为事故、电、火灾及其它意想不到的.事故都与甲方无关,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6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一、甲方愿意将新都市花园东区经适房16号楼二单元10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128.43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二、房款总价¥29.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乙方在新都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24.3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7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第2条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第4条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5条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6条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销售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订立合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四)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第二部分:商品房建设与销售依据

  第二条、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编号为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出卖人已全部部分交付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第三条、出卖人独立与他人共同取得该宗出让地的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本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暂定名为:_________,通讯地址为:。

  第五条、出卖人现已取得该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的规划许可批文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

  第六条、出卖人销售本商品房的合法依据为下列第_____项:

  1、已取得房屋产权栋证的现房:

  本栋商品房的产权栋证号码:_____________。

  2、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该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本商品房基本情况:

  第七条、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第八条、该商品房设计的用途性质为:地上层为商业用房,其中层为酒店公寓,层为写字楼;至层为住宅,地下负一层为

  用房,负二层为用房。

  第九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

  第幢单元层

  _____号,该楼层是指从地面一层起按自然层计算的层数(注:凡层高超过2。2米的夹层、技术层或转换层均计入层数,但地面作绿化专用的架空层不计入层数),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仓储工业车位杂屋:________;层高为:

  米净高为: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形态为[平层][错层][跃层];户型分类:室厅橱卫阳台。

  (注: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高度。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空间垂直高度。)

  第十一条、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详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买受人购房的单元配有厂家生产的牌电梯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公斤,每楼层有户住房,每部电梯服务户,单独设置专门电源,24小时适于使用。

  第十三条、本商品房所在住宅区的基本情况:

  1、有产权的总建筑面积为:_____㎡;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_㎡,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会所建筑面积:_____㎡;商铺建筑面积:_____㎡;其他建筑面积:_____㎡。

  2、无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_____㎡,架空层面积:_____㎡,室内停车建筑面积:_____㎡。

  3、本住宅区范围内的道路面积为_____㎡,绿地面积为:_____㎡;地上停车位面积为_____㎡;其它面积为_____㎡。

  第四部分:计价方式和计价范围:

  第十四条、该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出卖人有权根据市场的房价变化决定本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但商品房具体售价应当在售楼现场挂牌公示。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价: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价款(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价款(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大写)___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4、按照______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第十六条、本商品房的上述房价款中已经包含本商品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建筑物及附着物。出卖人不得将上述范围内的任何共有空间、共有建筑设施另行作价出售、附赠他人或者占为己有。

  第十七条、本商品房的上述房价款中已经包含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人防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市政配套设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造价,出卖人不得在上述房价以外向买受人另行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出卖人不得价外收费、重复收费。

  第五部分:公平待遇

  第十八条、出卖人承诺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均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出卖人(包括销售代理机构)不得捂盘不售或故意将尚未出售的套间作为已售套间进行虚假公示。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对买受人故意捂盘不售或虚假公示,即视为对买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十九条、出卖人承诺给予买受人与同等条件的其他买受人享有一视同仁的房价款优惠待遇。买受人有权享受不低于其他买受人的价格优惠。如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在同等条件下不给予同等的房价款优惠,即视为对买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六部分: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及期限交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房价款总金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或网上备案之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机构借款支付:

  买受人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具体为:

  (1)首期房款:

  买受人自本合同签订或网上备案之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即首付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

  (2)剩余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采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贷款机构是: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应当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付清首期房款。非特殊情况买受人当天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买受人已订购的商品房另售他人,

  对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按银行按揭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给出卖人,由出卖人代理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第二十三条、如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自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还贷的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罚息。但买受人可以选择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该合同条款。

  第二十四条、如出卖人有证据证明系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则出卖人自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本金。但买受人可以选择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该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分期付款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买受人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买受人逾期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买受人已订购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对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的,出卖人应在登记机关发出抵押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如果出卖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出卖人不应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在登记机构发出抵押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如果买受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的情况)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按照逾期付款处理,买受人按逾期付款额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将全部按揭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本部分所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部分: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条、商品房交付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当在通知收房期限内与出卖人在商品房现场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不便直接送达通知书的买受人,出卖人应当提前30天以挂号信函通知书邮寄到买受人预留的通信地址,通知买受人前来收房的时间、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同时出卖人还应当采用电话等多种方式验证买受人是否收到收房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通知书作为出卖人通知买卖人收房的有效凭据,买受人逾期不收房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变更通信地址、电话后未及时变更预留通信地址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当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环保、园林、人防、消防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将上述全部质量文件在入住前张贴于公告栏,便于买受人查验核对。

  第三十四条、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出卖人未经双方现场验房或者验房达不到标淮,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买受人均可采用书面形式拒绝收房,并同时向出卖人提出返工整改、修复等具体要求。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部分:交房时间和标准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在年月

  日前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买受人应当自上述交房之日起30日内前来验房收房。

  第三十六条、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达到下列条件和标准: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3、该住宅区的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已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4、供电、供水、排水、燃气、暖气、电梯等室内附属设施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有关行业机构检测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型设计平面图》、《水、电、燃气、管线分布图》;

  6、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

  7、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之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保证金、水电费周转金、管道燃气初装费等出卖人单方擅自主张收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中未事先明确约定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

  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委托的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供水排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部分:商品房交接程序

  第三十九条、商品房交接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现场验房:买卖双方对房屋进行全面测试验房;

  (3)签字收房:验房合格后在商品房验收登记表上签字;

  (4)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条";

  (5)随附资料:

  出卖人提供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商品房户型尺寸平面图》、《水、电、燃气、管线分布图》、《建筑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十条、本商品房屋交付的标志是:买受人在《房屋钥匙收条》上签字,出卖人将该商品房全套钥匙移交给买受人。

  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验房登记表》和《房屋钥匙收条》作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接收房屋的凭据。

  第四十一条、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验房收房,如发现问题的,出卖人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进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逾期交房则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部分:商品房的验房

  第四十二条、验房的方式:出卖人有义务委派专业技术员陪同买受人进行现场验房。买受人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入商品楼房现场进行实地检测。买受人进入房屋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正确引导、配合工作,告知注意事项,协助验房。

  第四十三条、商品房验房的内容:

  1)已取得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市政生活用水供应正常,水管经过压力检测合格;

  3)市政生活用电供应正常,电表经过检测无漏电问题;

  4)天然气的终端用户接口、燃气表均已安装到厨房;

  5)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经过24小时试水无渗漏;

  6)各个地漏、下水道排水畅通;

  7)电梯安装完毕并已通过安全检测合格,能24小时正常使用;

  8)绿化已按合同约定、承诺和园林部门要求的标淮完成;

  9)采暖、卫生、道路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10)通讯(含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与外部网络已接通,具备申请使用条件;

  11)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提前到位,已正常提供物业服务;

  12)配套设施已全部完工(配套设施指规划部门按设计方案批准的具有配套功能的建筑物或合同约定、承诺的配套设施,含地下车庫、人防、会所、学校、幼儿园等);

  13)小区安防系统已启用(含小区周界报警、楼宇对讲),安全护栏(或围墙)已建好,小区已实行封闭式管理;

  14)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15)取得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16)查验水表、电表底数,并签署交接清单。

  17)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8)与商品房交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该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在使用时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出卖人除免费修复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在修复过程中损失的误工费、交通费。

  第四十六条、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工整改,重新组织检测验收,并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的双倍给予补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部分:房屋交接与风险转移

  第四十七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四十八条、房屋的交付使用视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使用之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一方违约导致逾期交房时发生的风险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比例分别承担。

  第四十九条、买受人如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该商品房的验房收房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或者未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催告书确定的验收交接之最后一日的第二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部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在下列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中任意选择:

  (1)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部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在下列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中任意选择:

  (1)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部分: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十三条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成果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第五十四条、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的数据有差异的,双方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计算公式为:

  实测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五十五条、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如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3)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五十六条、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如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未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无误差,而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减少时,不受误差比绝对值的限制,出卖人应按照每平方米单价计算套内减少面积的差价款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2)若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无误差,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加时,不受误差比绝对值的限制,出卖人应承担实测建筑面积超出部分的房价款,而超出部分面积的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3)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如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2)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大于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3)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小于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八条、当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均有权要求退房。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商业银行同期房屋贷款利率自买受人交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计算付给利息。逾期退款的,按应退房款和利息的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第五十九条、双方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仍应当将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均分别清楚的填入合同条款,虽然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不作为计算房价款的数据,但应当作为出卖人是否违约的参考数据。

  第六十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如买受人认为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实测面积有误差时,买受人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该商品房的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如最终测定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产权面积以最终确定的面积确权发证,出卖人应当按最终确定的面积计算房价款,出卖人多收的房价款应当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并应承担买受人进行重新测量所支付的测量费、鉴定费、查询费、差旅费、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

  第六十条、双方约定按套(单元)计价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仍应当将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均分别清楚的填入合同条款,虽然建筑面积不作为计算房价款的依据,但房屋所有权证仍以建筑面积登记为准。

  第十五部分: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的规划,对已核准的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高度等规划要点均不得突破,不得将规划许可中未作为产权的建筑物变更为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或者擅自加层增加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建筑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层高,或者降低建材质量和工程造价。

  第六十四条、出卖人确需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的,出卖人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10日内与买受人协商,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的同意。买受人同意变更的,出卖人应与买受人订立补充合同,并应将变更方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十五条、买受人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不同意变更的,或者出卖人擅自变更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自付款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按同期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利率计算)。出卖人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六条、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涉及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一)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同期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承诺

  第六十七条、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建筑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本合同所列明的各项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该商品房应当按照国家建标[20xx]157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出卖人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九条、出卖人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除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七部分:建筑材料及建筑节能质量承诺

  第七十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的建筑材料、构筑配件、水管电线、五金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其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尺寸、性能、测试数据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隔音、照明、采暖、保温、防水、抗震、防雷等均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全部材料的质量测试数据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

  第七十二条、出卖人的商品房的设计、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并向买受人提供专业鉴定部门出具的该商品房抗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

  第七十三条、该商品房的'建筑节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隔音、照明、采暖、保温、通风、抗震、防雷等,均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要求,对经检测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部分:室内居住环境质量承诺

  第七十四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的居住建筑环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要求,检测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七十五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经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仍达不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十六条、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室内装饰用瓷砖进行放射性检测、毛坯房室内空气中甲醛污染检测,如发现污染物浓度超标情况,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第十九部分:附属设施设备质量承诺

  第七十七条、供暖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质量行业标准保证供暖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本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燃气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质量行业标准保证燃气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本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电梯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质量行业标准保证电梯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十条、消防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器材质量行业标准保证消防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部分: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条件承诺

  第八十一条、自来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提供24小时正常供应自来水,水费按政府公布的市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确保防水质量达到标准,不附加任何费用。

  第八十二条、防水排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提供厨房、卫生间、阳台24小时防水测试的测验报告单,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出卖人并承诺室内的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第八十三条、供电: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的室内外电路、电闸、保险、开关、灯头、插座等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均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买受人收房时保证24小时供电,符合民用电标准,电费按政府公布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不附加任何其他费用。

  第八十四条、燃气暖气设施: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保证24小时燃气供应,符合民用标准,气价按政府公布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不附加任何其他费用,并保证暖气设施安装完毕,管道接口已接通到位,可正常安装暖气设备。

  第八十五条、通讯网络电视设施: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保证室内具备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可视对讲门铃系统,线路设施接口均已接通到位,可正常安装使用。

  第八十六条、电梯设施: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配备的电梯必须经本市电梯安检部门检验鉴定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性能,在买受人收房时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常年24小时适于使用。

  第八十七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上述任何一项未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八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与其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达到下列条件:

  (1)公共绿地: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2)公共道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3)停车场: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幼儿园: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5)学校: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6)会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7)商业网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已经正常营业;

  (8)体育设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上任何一项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部分:商品房装饰装修质量承诺

  第八十九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另收费,原约定的交房日期不变。

  第九十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墙体墙面的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九十一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地板、顶板、墙体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空鼓、无间隙;

  第九十二条、装饰装修污染限制标准: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内的装饰装修必须达到下列行业安全标准: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标淮》、《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九十三条、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前,其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约定的交房日期不变。

  第九十四条、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返工、修复、补换的费用,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款,如延误交房或者影响住房使用时间,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部分:住宅区规划及室外环境承诺

  第九十五条、周边环境:出卖人承诺在本商品房5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永久性建筑设施。

  第九十六条、相邻场所:出卖人承诺与本商品住房相毗连的房屋不经营餐饮酒家、娱乐音响、机械加工修理、停车洗浴等可能产生油污、躁音污染的项目。

  第九十七条、日照采光:出卖人承诺在本栋商品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筑间距,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8,不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日照采光。

  第九十八条、绿地绿化:出卖人承诺按照本住宅区的控制性详规的规划设计,不得改变现有规划,出卖人现有在效果图上的绿地面积不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出卖人承诺本住宅区绿地绿化率不应低于规划要求标准。

  第九十九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本商品住宅区内、电梯内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装置,包括移动电话转发射装置、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二十三部分:广告责任

  第一百条、广告范围:出卖人在开发项目过程中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策划、设计、制作,在公共场所对不特定人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影像、音响、网络、户外、模型、沙盘和样板间均属于出卖人的广告,由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对公众的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的、确定的说明或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第一百零二条、出卖人发布的具有要约条件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未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确承诺的优惠条件或事项,应当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未附加条件的,列入合同条款时不得附加条件。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列入合同的,买受人保存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件应当视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零四条、出卖人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在没有书面明确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前提下,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是一致的。在购买同类商品房的前提下,买受人有权要求购买的商品房达到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

  第二十四部分:相关文件公示

  第一百零五条、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本合同之前,有义务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的下列许可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出卖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间在售楼部的显目位置张贴公示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商品楼房通过的验收的下列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以证据证明该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买受人有权查阅、摘录和质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

  8、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其他批准文件。

  第一百零七条、出卖人承诺对于涉及买受人合法权益或者有较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公示披露的信息而未及时向买受人披露,误导或诱导买受人签字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致使买受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依据事实证据有权要求该法律文书无效,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部分:本商品房配套设施的物权归属

  第一百零八条、本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无独立产权、无独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占用业主共有土地和共有主体结构所建成的道路、绿地、空坪、架空层、休闲场所、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配套设施,均属于该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的产权人(业主)共有。

  第一百零九条、本商品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或车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文件确定权属,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出售、赠与、出租或处置权益。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车库,作为本商品住宅小区必备的附属设施,其权属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份共有,出卖人无权出售、赠与、租赁或处置权益。

  第二十六部分:相关权益的约定

  第一百一十条、买受人承诺该商品房仅作为

  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在阳台或窗户外安装防盗窗或者悬挂广告牌。

  第一百一十一条、出卖人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和共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空层、地下停车位、楼顶平台、道路、绿地、休闲会所、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幼儿园、学校、商店等)的用途,如出卖人对属于自有产权的公用配套设施确需变更用途的,须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如出卖人违反本约定擅自变更用途,应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买受人同意在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所购房屋交出卖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物业服务并遵守房屋使用规约。

  第一百一十三条、买卖双方承诺本商品房住宅区范围内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得改变人防使用性质,战时用于防空,平时可用于停车,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不得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赠与或者改变为其他用途。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9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 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市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自20xx年 x月 x日至20xx年 x月 x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房内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20xx年 x月 x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含_____%)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_____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20xx年 x月 x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屋状况

  见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见附件三:付款方式

商品房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商品房在湖南省宁乡县南站东一街处兴隆苑二楼四层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品房面积121.98平方,地址是兴隆苑二栋四层404室。

  二、同生效后该商品房的永远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以及该房的一切权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甲方及其亲属不再拥有该房的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使用该房。

  三、该房过户,甲方需配合乙方将户名过户给乙方,甲方不得另行收费。

  四、转让价格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元。

  五、付款壹拾伍万,剩下的必须在元旦之前全部付清。

  六、甲方收到款后,把改办的手续办好,先把商品房的钥匙给乙方,等钱付清再把两证一书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未履行以上条款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该房购买款的100%。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12

  商品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商品房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四条中的“商品房价款”仅指甲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金额,该款项中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公共维修资金、契税、办证费等税费。乙方享有的相关房价优惠、折扣冲抵房价等权益,在确定“商品房价款”前双方已结算完毕,甲方按照“商品房价款”的金额出具相关发票。

  2、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乙方应在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支付房屋配套设施费、公共维修资金。

  3、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房屋交付之前与甲方签署产权办理委托书,提供办理产权相关资料,并向甲方交纳契税、产权证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商品房购销合同印花税等税费,收费标准以实际支付时甲方交付房屋情况及政府相关规定为准。在甲方代办房屋产权手续后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多退少补。

  第二条银行按揭

  1、乙方选择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乙方付清首付款后的7日内,乙方因国家信贷政策变更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通过贷款银行放审查,不能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未取得或者未足额取得银行贷款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者银行的通知后30日内将尚欠甲方的购房款全部支付给甲方,或者乙方在接到甲方或者银行的通知后7日内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如乙方未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执行的,应承担《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税金及费用。

  2、由于乙方未及时履行相关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涉房屋甲方有权收回并另行处置。乙方应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责任和银行索赔,并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3、本条所涉乙方应再付给甲方的房款,甲方可从应退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剩余款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是指房屋经甲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房屋取得上述单位验收签章的,即视为乙方所购的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

  2、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未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含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配套设施费、公共维护资金及委托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缴纳的契税、办证费等税费前,或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且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无法交房的,乙方应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

  1、甲方如对设计或规划进行重大变更,并导致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应在依法变更设计或规划后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设计或规划变更。乙方提出退房的,甲方应在双方确定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壹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乙方。

  2、如果由于设计或者规划变更,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壹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且应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3、供排水管道、供电线路、安防、绿化等房屋外部的规划设计及变更由甲方自行决定,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广告宣传

  甲方以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路牌、车身广告、楼书、网络、楼盘模型、样板房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内容及其中所载户型、面积、编号、尺寸、功能说明、效果图等,仅作为要约邀请。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相关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调整,甲乙双方确认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第六条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位置、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

  2、乙方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露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增设其他任何设备设施。乙方对顶层屋面不得破坏,如因乙方对顶层屋面的损坏造成漏水、裂缝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该项目所修建的样板房内的装修、装饰、家具、电器盒所有房间及功能区的主灯饰、间隔、尺寸等仅供展示和参考使用。乙方所购房屋的交房标准,均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所列标准为依据。

  4、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列交房标准的实施方案,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由甲方根据该楼盘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并具体实施,乙方承诺认可甲方所作出的统一规划和设计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规划和设计等方面的变更。同时,乙方同意,在保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相关材料和产品的品牌、型号、款式、颜色等进行选择和使用。

  5、《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列交房标准的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对于超出《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列交房标准的项目,在不妨碍整体利益及相邻住户利益的前提下,须经双方另行商定后执行且实施费用由甲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

  1、双方确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指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2、乙方在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有轻微的质量瑕疵的,不影响双方交接手续的办理,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负责修复和整改。

  3、乙方接收房屋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负责修复。

  第八条物业管理

  1、乙方同意与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愿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并且,乙方在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应按本补充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第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2、若本小区部分住户将其所购买的房屋出租或委托酒店等经营性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本小区的其他住户均予以认可,并不能提出任何其他主张加以限制。

  第九条其他

  1、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公示了本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已知晓本条所述文件及法律法规载明的内容。

  2、对本小区内经规划审批的可销售车位(包括:地下车位及地上架空层内的车位)、酒店及附属设施等,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甲方,甲方有权以出售、租赁、许可使用等方式另行处置。

  3、乙方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以政府部门最终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年限为准。

  4、乙方保证其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及电话真实且能够有效送达或通知。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乙方后,视为乙方已收到或知晓甲方依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应告知的事由(如房屋交付、设计变更等)。

  5、甲乙双方同意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在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自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商品房购销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为准。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1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职务: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买方本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属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略,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层_____号房,第___幢座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代收_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3.代收_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元整;

  4.代收_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5.代收_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6.代收_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帐号:______):

  1.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3.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4.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5.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计(币)_______亿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__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_;

  4._________;5._________;6.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

  1.墙面保修月;2.地面保修月;3.顶棚保修月;4.门窗保修月;5.上水保修月;6.下水保修月;7.暖气保修月;8.煤气保修月;9.电路保修月;10.保修月;11.保修月;12.保修月;13.保修月;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签章)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

  附件三: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合同1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4、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15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在一楼门市一间方米,现经与乙方商议决定出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出租门市商铺的概况

  1、坐落: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大竹县竹阳镇二楼和一楼门市一间。

  2、面积:该商用房面积约533平方米,门市面积为3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经商定,该房屋租赁期限为8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之权利。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和限期

  1、该房屋第一年租金:元,从第二年开始至第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第五年租期届满后租金随行就市。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8月3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租金。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承担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此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交回该房屋后,在该房屋无损坏且无拖欠水电物管等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视费、一切税费、物管费、房屋装修费、维修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房屋装修与使用

  1、在本合同签订的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该门市和商铺进行装修,在不损坏房屋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开窗、开门,取消填充强,但乙方在装修时不得在承重墙上开窗,也不得将承重墙拆除。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依法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房屋的出售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房屋,但出售后,本合同对该房屋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在租赁期内,甲方出售该房屋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期满后财产的处理

  1、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和安装的水电气闭路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将该房屋按终止或解除时的现状,完整的交还给甲方,不得损坏和拆除室内水电气闭路及装修。但对房屋内的可移动设施和设备乙方有权自行拆走。

  2、乙方添置在承租房屋室内的'动产如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拒不搬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应保证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若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其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负责安装承租房屋的商业用水、电、气,其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甲方应承担的一半由乙方先行垫支,在租期的最后一年房屋租金中扣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时支付租金,应按日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拒不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还应另行支付按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前的租金标准的150%支付逾期期间的租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从签定日起到 年 日 日,天均属于赠送的装潢时间。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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