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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3-03-02 17:29:1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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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代理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风险代理协议书

风险代理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黄浩、任德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

  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

  (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风险代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租赁代理机构)

  为确保房屋租赁代理租金安全,规范租赁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代理风险准备金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京建交〔20xx〕308号)的规定,乙方拟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向甲方设立的房屋租赁代理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准备金账户”)交存风险准备金,并由甲方负责托管。

  第二条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保证金 60万元 (大写金额 陆拾万元整 )存入甲方在 银行设立的准备金账户内,账号为: 。

  第三条本协议所示风险准备金托管期限从乙方将准备金存入甲方设立的“准备金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已办结业务清算之日止。

  第四条乙方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甲方应对乙方业务状况进行调查。甲方确认全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已终(中)止并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www.breaa.cn)”公示30日后,将“准备金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准备金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准备金存续期间,开户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结息并按年度返还给租赁代理机构。

  第六条乙方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不遵守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操作流程或其他侵害房屋租赁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租赁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在租赁当事人与乙方协商不成且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有权将准备金用于赔偿租赁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一)申请赔付人有证据证明乙方对其损失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二)申请赔付人有证据证明其损失与乙方的过错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甲方组织房屋租赁经纪专业委员会对该行为进行审议后,专委会认为乙方应给与租赁当事人赔偿。

  赔偿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涉及司法案件,以法院判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第七条乙方应确保“准备金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准备金足额存续,如因发生赔付导致“准备金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准备金数额不足的情况,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补交所缺金额,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确保托管期间,“准备金账户”内准备金的安全;

  (二)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的“准备金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三)“准备金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准备金数额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交所缺金额。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其存入“准备金账户”内的资金为合法资金;

  (二)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时将准备金存入甲方设立的“准备金账户”内;

  (三)乙方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应将业务清算情况如实报告甲方;

  (四)“准备金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准备金数额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齐所缺金额。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西涛律师担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代理协议书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

  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

  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的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承办律师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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