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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时间:2023-02-25 13:53: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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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XX年月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XX年月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定期预警记录

  l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139-40404619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超过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执,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日期:日期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 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 年 月 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 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 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 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 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 年 月 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1、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2、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 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 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 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 定期预警记录

  l 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 。超过 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执,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期:

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部分设备安装合同3

  甲方:

  乙方;

  双方就购买空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24 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2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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