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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房屋合同

时间:2023-02-23 16:51:52 合同范本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农村房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虚假资料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则该方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为多层建筑(共 层,该房地产为第 层)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为准,误差不计。卖方持有房产证,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卖方持有经济适用房界定卡,界定卡编号为: 售房时间为: 界定卡时间为:

  卖方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签定本合同后,卖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加快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买方确认购买的房屋为现状,买方已看现楼内部,不得借此拒绝交易,否则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买方必须于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 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 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 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 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作为房地产附属物品等,其中 等一并交付给买方。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 ;

  第十条 双方约定

  1、签定本合同后,双方不得违约,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所交纳的楼款,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买方违约,则所交纳的楼款不于退还,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将该物业出售于第三方。

  2、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它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必须保证该物业没有发生过刑事事件及命案事件,如有隐瞒事实,则卖方须无条件退款并赔偿买方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为无效,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2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___楼,一楼为___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社(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皮以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大写)共万仟佰元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通水通电。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章):甲方家属(签章)

  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乙方家属(签章)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3

  卖方(甲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屋楼,___楼为___个门面,___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___楼门面为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___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4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_______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壹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5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

  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消灭。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地上权性质,但我们没必要将两者的本质认定一致。《物权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涵盖入内正是由于两者的制度差异太大,因此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所指为何呢?市场经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必须要满足“有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所有者能自由处分”这两个条件,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任务的,其与债权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其也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解释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规定,该法条只言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反之该条肯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住房。从理论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系由我国学说所创造,传统民法上与此相当的'概念为地上权,而收益是传统地上权制度的应有之意,因此,在无法律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之规定,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权能。

  (三)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流转制度的构建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巨大利益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违规批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的大量发生,对国家的土地政策造成冲击,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期杜绝上述现象,是通过侵犯农民房屋所有权的手段规避了本应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土地控制的国家责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数量,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流转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有地上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一方面农村还实施着一贯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又已融入了市场经济之中。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应有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保有农民的房屋,重点在于实现农民居有定所,相应的分配制度可分为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批获准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核批准购买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明确的是,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这种分配是无偿的,具有村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性质。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这种福利,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批准。

  另一层含义是保有房屋这一地上建筑物,重点在于物尽其用,使房屋在流转中实现其交换价值,目前相应的流转制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能否流转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成员的福利,目的是为其成员建造房屋提供权利基础。收益权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之一,体现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即是,农村村民出卖房屋的价款不仅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为农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性必然会体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中。由此,农村村民在房屋买卖中将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货币化,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这也是宅基地使用权福利性的自然延伸。为了使买卖中实现的房屋价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在农民出卖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转移,但这种转移与“房地一致”原则不同。“房地一致”原则是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开作为各自独立的物权客体的情况下规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权从属于房屋,是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受房屋物理状态的限制,当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盖、改变结构等方式对房屋进行实质建设时,应认定地上物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保有地上物的存续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宅基地。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6

  卖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

  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

  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第三条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房屋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元,具体房款按所购的楼层及位置具体核算)。

  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谢金。

  第四条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日内支付完毕。

  第五条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

  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第六条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相关单位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第七条

  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

  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为凭。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7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存在很大的分歧。

  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的有之(无效论),认为有效的有之(有效论),认为合同无效但房屋可不予返还的有之(无效不返还论),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使得很多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结果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类纠纷作出正确、规范、统一的裁判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势在必行。

  对于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是审判人员在处理这类纠纷首先必须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案子就没法审下去。审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双方合意,就可以买卖。要搞清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对照该两条规定,我们认定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是不容置疑的。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从理论角度来说,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对其房屋行使所有权,当然包括其中能充分体现所有权权能的处分权。再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现状来看,据笔者所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无禁止农村居民出售自己农村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中却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从上面法律规定精神来看,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那么,既然有卖就有买,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2、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房屋下土地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敏感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住房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这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就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按法律规定是受严格限制的。这些限制性规定,虽不是针对农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农村房屋与其所付着的土地紧密关联性和我国传统的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习惯思维,农村房屋买卖因此变得异常复杂起来。这种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认识,使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当成了左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宝,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呢?笔者认为,虽然在物理上和人们的习惯思维上,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分开规定的,他们是两种各自独立存在的权利,并无主从之分;而且目前我国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这两种权利在发生变更时必须同步进行。人们之所以有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说法,是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及相关学者理论的影响。这其实是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一种误解。因为,房、地同时转让、房地一体原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而专门规定的特有原则;其他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情形,也只有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这种情况。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原则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都是特定的,其立足点为国有土地和城市房产,并非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房屋。而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产和国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决定了我们不能盲目地套用这种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也必须执行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同时转让原则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的规定并不必然决定农村房屋不能买卖。

  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房屋宅基地登记与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证号:_____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_____,登记共有人姓名:_____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村组号,占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四至为: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三、房屋价款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_____元,尾款_____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现金支付银行汇款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或切断房屋原附属或原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与网络、煤气或燃气等设施管线,该附属设施相应的登记证件亦应在房屋交接时移交甲方。

  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有关的宅基地登记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及相应行政规费票据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变更登记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房屋的交付时间

  第九条双方约定房屋移交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本合同签字之日。

  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房屋价款支付到账之日。

  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尾款支付到账之日。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全部到账之日。

  其他方式:。

  六、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实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宅基地登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情况、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存在的质量或瑕疵情况、房屋抵押情况、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况等。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购买资格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验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质量或瑕疵现状已知悉。

  第十二条双方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未如实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毁损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迟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房屋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住所地、代表人、电话等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房屋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行政规费收据原件以及房屋附属水、电、煤气或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登记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时交由甲方保存,复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9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签印):____________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0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一楼为个门面,

  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1

  卖房方:

  买房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甲方所属产权房产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约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该房是符合现有国家及合肥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必须保证拥有该房屋的独立产权;无任何产权争议及纠纷,并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甲方保证该房屋手续真实有效。

  三、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和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合同,并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四、乙方将购买房屋款项一次性交清后,甲方将房屋所有手续交付乙方。

  五、甲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及费用,乙方承担过户费用。

  六、乙方办理房屋入住和产权过户的手续时,如需要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和及时到场时,甲方无条件负责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不配合,属违约行为。

  七、此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房款两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房屋提出产权要求。

  八、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并永久有效。

  甲方产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共同所有人:

  年 月 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合意,于__年__月__日订购合肥市滨湖新区____小区____幢____室房产一处,总价款500000.00元。首付款150000.00元,全部为甲方个人出资,约定支付日期__年__月28日。余款350000.00元,全部以乙方名义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中__00.00元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期20__年150000.00元为商业贷款,贷款期20__年。房地产权证书以乙方名义办理,甲方登记为共有权人。(此段写清购房的基本情况)

  双方协商对该房屋的出资及产权归属约定如下:

  该房产属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各自所拥有份额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包括首付款、偿还贷款)未清偿贷款在共有期间对内属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偿还的贷款额算作各自出资。(甲方偿还的贷款,不能取得银行的还款凭证,可要求乙方出具收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 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注明日期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3

  甲方(卖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

  三、定金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

  四、第二次付款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五、交付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4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1、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房产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3、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份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15

  签订时光: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群众成员。

  二、房屋状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群众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群众同意,能够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能够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职责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带给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一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能够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群众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附: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 群众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状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20xx年 月 日

  本见证声明是_______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声明,是买卖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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