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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合同

时间:2023-02-19 14:27: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委托的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的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的合同集合15篇

委托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之说明义务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完全契约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开户名称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

  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执行委托之方式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民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帐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期货交易帐户之移转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帐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帐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帐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帐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保证金之维持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第十二条违约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

  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

  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归属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委托交易之停止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契约变更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契约之终止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通知对象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

  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甲方授权保管机构(代理人)为期货交易帐户开立、契约签订及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之授权书。

  2、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之授权书。

委托的合同2

  合同编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拆 迁 范 围:

  拆 迁 面 积:

  委托 方:*

  受托 方:

  签 订 日 期: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四至)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根据拆除工程特点,制定以下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牌。

  2、对复杂的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一般拆除工程应有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齐安全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环保监督员各若干名。

  5、保持安全的.现场施工环境,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杜绝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设警戒人员,杜绝非施工人员靠近。

  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用水、用电安全。

  8、施工场地应做到室外自然地平,不能有大量的砖、瓦、碎石和跑冒漏水、漏电现象,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9、集中回收存放电表、水表、水井盖及圈。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11、拆除建筑物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12、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和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3.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13.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13.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1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帘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

  15、拆除石棉瓦及其它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委托的合同3

  委托人:

  与监理人:____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

  2、工程地点:__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4、总投资:。

  第2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天)。

  第7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签字并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的合同4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或仅支付______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5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之原则,兹就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购买轻循环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与委托方确定的供货商深圳市前海正易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委托方和其选定的供货方进行前期产品选型、价格确认后,委托受托方向供货商实施采购付款。受托方仅作为委托方的采购代理人,参与但不负责前期的产品选型、价格确认,不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也不负责产品售后服务。产品的选型、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由委托方和供应方商洽完成。

  二、货物描述

  详见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货物采购

  1、在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签订日起2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保证金。若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未支付上述保证金,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委托方出具的付款向供货商开出L/C。

  3、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向供货商采购的货物,其质量、数量等均由委

  四、付款方式

  1、受托方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的5日内向供货商开具期限为90天的国内信用证。供货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后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确认书、货物质量合格确认书等单据承兑远期信用证。

  2、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厂内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后7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全额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但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不计入开票范围)

  3、委托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必须另行支付:

  (1)货款总额1.5%的代理费;

  (2)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每月0。77%计算,计息期限自受托方支付供货商货款之日至受托方付款之日止)。

  五、产品交付

  1、委托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付款收货义务。

  2、交货地点为受托方指定地点。

  3、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采购货物,不论委托方日后是否按约定及时付款提货,货物存储产生的仓储和等费用(若需),均由委托方承担。

  4、委托方在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如检验无误,则应及时签收,签收当日视为交货日。货物的验收由委托方完成。委托方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破损、缺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供货方书面提出。

  六、违约责任

  如受托方因供货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履约,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追究责任。

  七、其他约定

  1、若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由委托方向供货方追索赔偿,受托方有协助义务。

  2、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严守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中所述“货物”系指合同标的物。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得用于限制其所指各条款的范围。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6、本合同由双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6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生活晨报》晋中工作站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采用________________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为________元,扣除优惠________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元,播(刊)出次数____总计________元。

  八、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协议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的合同7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义务,负责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委托终止时应当报告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在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与甲方。

  五、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专利证书交予甲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加急的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如有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做出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需向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未规定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8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 址:

  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在丙方见证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基本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房产即坐落于___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单元____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共有权号:_______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该房屋权属性质为:____(商品房、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其它)

  乙方对该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 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此款为甲方净得价款。

  [第三条] 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的佣金由___方承担,甲方承担____元(大写: )乙方承担___ 元(大写:________)总金额为人民币¥_ _元(大写: 元),上述佣金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所有税费,手续费由__方负担,丙方协助办理,以后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与丙方无关。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大写: )做为定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剩余房款____元(大写: )于________付清。

  [第六条] 房屋交验: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__日内,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交验前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等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

  验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时应向乙方出示户口迁出证明及该房屋水、电费用结清的单据,如甲方无法出示上述结清单据,则乙方有权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元整)作为费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结清所有欠费后一次交付给甲方,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单据结清各项费用,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为其所有且无任何权属争议,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应当齐全。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作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

  二、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确保乙方所购上述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该房屋共有权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该房屋并对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予以认可,否则甲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必须将租赁户腾退。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属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甲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按以上规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乙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丙方责任:

  一、见证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办相关过户及房屋交验手续等;

  三、对该房屋交易全过程有见证及协调的义务;

  四、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丙方有义务向甲乙双方告知国家相关部门所执行政策、制度及税费标准,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以上标准有变化,合同各方均有义务按照最新标准来执行合同,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买卖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产的权属纠纷而导致该房屋交易无法进行,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甲方未发生违约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佣金不予退还。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违约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佣金及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守约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费用违约方应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因自然灾害、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的条款,丙方仅负责见证(三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和丙方无关,丙方只是负责按照以上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的合同9

  委托人:

  受托人: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xxxxx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xxxx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xxxx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xxx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xxx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xxxx

  第十条

  违约责任:xxxx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xxxx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箱: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1、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委托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五、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自愿管理受托标的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将相关委托管理手续交于乙方。

  2、保证金在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结清相关费用或合同终止后甲方返还乙方。

  六、报酬的支付方式

  1、管理委托标的第一年赢利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报酬。

  2、管理委托标的后两年赢利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报酬。

  3、报酬于次年的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须按期履行,如有拖欠须按每天_______%支付乙方作为滞纳金。

  4、乙方管理受托事项时,利益额不足甲、乙双方规定的_______元时,乙方应交纳相应差额,补足为_______元。

  5、乙方管理受托事项时广告、设备、维护、人事、工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鉴于委托管理标的房屋租金已由甲方付给房东,因此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月的房屋租金以现金方式返还于甲方。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甲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2、甲方应当对乙方委托管理标的前的债权做出清理,并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收回原先对外出租或承包的一切场地和工种。

  3、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甲方有权自行使用除委托管理标的房屋以外的房屋,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应找到甲、乙双方认可的'担保人(物)并提交担保人(物)的相关手续及资料交于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委托管理期间出现乙方不能履行责任时,甲方有权找担保人(物)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乙方在承修双方联系的车源时,须严格按照所签订的维修合同办理一切业务,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形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委托管理事项中的项目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乙方如须变更或取消委托管理事项中的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形式同意。

  4、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乙方享有在受托管理期间对委托管理标的的生产、人事、财务、工资等方面的管理权。

  9、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10、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九、委托管理标的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受托管理期间享有委托管理标的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但乙方应负责委托管理标的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受托管理标的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如委托管理期间有出现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委托管理期内如乙方须对管理标的进行装修、改建、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果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建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受托管理期间经过各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改建。委托管理终止后不得对场地固定设施进行破坏和拆除。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________

  (1)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2)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3)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5)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的合同11

  委托方(甲方):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设计费详见取费附表。

  2、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给乙方首次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提交全部图纸电子版前,甲方应付给乙方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款到后,乙方打印图纸4份,电子版一份。乙方提交全部预算电子版前,甲方应付给乙方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15%,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付给乙方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乙方应提供等额设计费收据。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工作增加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未付预付款,乙方不开始工作,如逾期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3、乙方应尊重甲方意图,并按甲方说明开展设计工作,负责与相关设计院及时沟通并调整修改,按时提交相关图纸。

  4、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与技术咨询工作,现场技术服务每周三次。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委托的合同1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与劳动争议纠纷本诉及反诉案,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仲裁事项,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黄彬律师为甲方与李珍劳动争议纠纷二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代理事项:调查、收集和整理证据,起草法律文件,进行庭前准备,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等,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事项需要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

  三、代理律师进行的一切代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甲方利益。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者实现委托目的`。

  四、甲方应当向代理律师如实陈述一切事实,及时提供确属真实的有关证据。如甲方不能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供真实有效证据而导致诉讼不利或败诉的,甲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甲方虚假陈述事实或提供假证,甲方自行承担其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决定解除。如因此解除代理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给付的,乙方有权收取。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应因合同规定以外的事由终止代理。甲方终止代理而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乙方终止代理而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乙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甲方尚未给付的,乙方不得索要。如委托案件调解或撤诉,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六、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陆仟元(¥6000.00),并在合同生效后叁天内支付现金或转账至乙方账号。甲方无故延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代理工作;至开庭前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代理工作的律师费。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代理费须直接汇入乙方账户,或直接交于乙方财务。只有当代理律师持有乙方特别授权时,甲方方可请代理律师转交。代理律师不得向甲方索取其他任何个人报酬。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委托案件一审诉讼终结(包括法院判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裁定本次诉讼程序终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13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自然人)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托 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 (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第九条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账户开立

  第十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 提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 还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 】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

  第二十三条 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 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 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 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 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 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 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4.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委托人、受托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自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并且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 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2)委托人承诺:若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原因,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借款人向受托行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均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人相应赔偿受托行遭受的损失;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 份、委托人 份、受托行 份、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委托的合同14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盛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合同15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_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合同: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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