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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

时间:2023-02-14 08:25: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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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

  15.2承包人对工程应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中裕能源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及部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验收,确保优良工程。

  1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书报监理核定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处理完事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六.违约

  16.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无偿返修、返工合格外,并赔偿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八、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8.1承包人、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2

  甲方:

  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舰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程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已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特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合同3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x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__)641号,沪价费(20__)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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