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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3-02-13 14:33: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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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人(下称甲方)因与_纠纷一案,委托广西XX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的_律师为本案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阶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在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律师服务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律师收费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在订立合同时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销诉讼及终止执行等)

  九、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 】

  2、参加法庭审理; 【 】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 】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5、代为起草上诉状; 【 】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____]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 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根据承办该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减,余额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律师到本市(____市区)以外地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由 甲方承担。

  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应提供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差旅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庭内调解、案 外和解、撤诉)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再行约定,并可订立补充合同。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师: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委托事项及范围

  1.1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简称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 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围,不包括重审或再审。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 代理律师及代理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张思律师[简称代理律师]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办理提交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师因开庭、出差、疾病等正当原因无法及时亲自办理有关事务,委托事项又急需处理的,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师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 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2.4 依前款约定特别授权代理的,如甲方对和解、调解有具体要求或特别限制,应事先书面告知代理律师。

  3. 代理职责

  3.1 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应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职责:

  1) 依甲方授权与指示处理委托事项,但其指示与法律或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2) 勤勉尽职的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 应甲方要求,告知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4) 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应依法予以保密。

  5) 因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及时转交甲方。

  3.2乙方违约或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承担责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办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办案条件

  4.1为保障代理事务的合法、顺利实施,根据本案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甲方应如实、全面、及时的提供下列办案条件:

  1) 陈述案件事实和案件背景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络、财产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认真审核、签署办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应在签署前向代理律师询问。

  4.2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提供相应办案条件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

  5. 办案费用

  5.1 代为向办案机关或有关机构交纳的费用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应向办案机关或其它有关第三方机构交纳的办理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

  5.2 办案差旅费

  代理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差旅费 0

  元。费用发生后,依付款单据由甲方依付款凭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办案费用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6. 律师代理费

  6.1甲方应依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作为乙方代理委托事项的报酬。律师代理费的计费方式为下列第 项。双方据此确定律师代理费为

  元(¥元),甲方应将律师费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者向乙方财务室缴纳现金。

  乙方接收律师费的唯一账户:

  户名: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账号:11020301040010231

  6.1.1 计件收费:

  委托事项共 件,每件 元。

  6.1.2按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本案甲方列明的争议标的额为 元,按下列方式差额累进计费。

  1) 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10%计费(最低收费3000元)。

  2) 争议标的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6%计费。

  3) 争议标的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4%计费。

  4) 争议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计费。

  5) 反诉与本诉的争议标的额应分别计费。

  6.2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时间,采用下列第 1 项。

  1) 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全部费用。

  2) 本合同订立之日支付 元。 时支付其余 元。

  6.3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师代理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同时,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6.4对于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__年第53号文件》

  第三条的规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费用。

  6.5律师费发票

  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可为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仍应支付。

  1) 未依本合同第4条、第5条履行,导致乙方代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 迟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用超10日的。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依代理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律师代理费。

  1)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主要代理职责的。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严重损害的。

  7.4

  除本合同第7.3条款约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已进行交换证据或开庭审理的,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7.5

  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由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师即解除代理权限和相应代理职责。甲方应毫不迟延地与法院等相应办案机关联系,办理有关撤销手续。

  8. 其他约定

  8.1 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本合同订立后,如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8.2通知与送达

  各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均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达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等情形导致通知不到或迟延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挂号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视为送达。

  8.3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甲方,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处收取相关证据、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关证据复印件、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4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时间,为下列第 2 项:

  1)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2)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条款支付首笔律师代理费时。

  8.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 风险告知

  9.1任何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裁判、执行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就案件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不应理解为对裁判或执行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9.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律师就案情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9.3证据原件是诉讼获胜的关键,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证据原件灭失,乙方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证据原件灭失的风险。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传真:

  [乙方]:

  电话: 电子邮箱: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4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xx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5

  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货款纠纷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___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 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___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_____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___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___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_____,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_____。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日期:___日期: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纠纷案件________阶段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二、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律师代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性或分________次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元。

  2、律师因从事该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元,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别约定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擅自变更代理权限或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3)乙方已全部办理完甲方委托事项的。

  2、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与争议方和解、调解或争议方主动完成义务,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义务,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师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为甲方的第_________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口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审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三项中的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提起反诉;有权同意并进行调解或和解;有权提起上诉

  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有权代为执行和解;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或过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选择上述第1项,则乙方无权代理上述第2项,若诉讼中涉及第2项中的情况,只能由甲方自己决定;若选择上述第2项,则乙方享有上述第2项授予的代理权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律师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是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据法律和事实保护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律师按上述原则尽职后,即使诉讼结果不能令甲方满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如认为因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坚持不正当、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实施故意诋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就甲方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师交付原件材料时,甲方应要求律师出具《证据交接单》。甲方如违反以上约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师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派律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担任甲方代理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代原指派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

  七、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全额代理费,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时缴纳全额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交费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约定时间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预收的代理费作为律师前期工作的劳动报酬,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委托事项开支已超过预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交通费及乙方律师外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代理费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需要另行约定或说明的事项:

  1、

  2、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审结(判决、调解)为止。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终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已交纳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交纳尚未交纳的代理费仍需交纳:

  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或上诉人,下同)的甲方决定不起诉(或上诉,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的;

  5、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作为原告的甲方的起诉或者通知再审被驳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的;

  7、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师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0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

  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

  地址:

  邮编:410011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1

  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___________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十一、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2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3

  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律师为甲方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4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起诉/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户名:石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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