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的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管的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管的合同1
人事保管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2
甲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存货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二、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三、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式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 天,国外到货不超过 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就视为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七、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八、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九、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3.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 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 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序,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管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将档案、资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档案、资料所属年度为_________到_________;档案数量为_________卷,具体见交接清单。
三、乙方的档案寄存保管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标准向甲方缴付寄存费_________元后,双方办理寄存档案的交接手续。
五、寄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提前退回寄存档案的,甲方不退还寄存费。
六、寄存期满乙方如需延长寄存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2.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寄存档案的管理、统计、查寻、检索。
4.拥有寄存档案的管理权,有权查验利用者的身份证明。
5.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九、乙方权利义务:
1.寄存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编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偿整理编目服务。
2.应按收费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
3.查阅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出示寄存者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档案不再收取档案利用费
4.对寄存的档案拥有所有权。寄存期满,如不继续寄存须在期满后60天内取走所寄存的档案。
5.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对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霉变、遗失等问题,有权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的合同4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 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组第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人,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尸),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入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
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保管的合同5
甲方(存货方):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保管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面粉加工设备
2、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甲方存放货物的清单。
第二条 、保管场所
第三条 、保管物验收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期限:3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双方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保管方法
1、双方约定的保管方法,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乙方为保护甲方利益前提下可以改变约定的保管方法,但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第六条 、保管费用
1、保管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含税价),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保管天数计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管费用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保管费用每满__年时,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3、乙方将甲方应支付的保管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后,七日内甲方将应支付的保管费支付给乙方。
4、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于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负有告知义务。
2、XX、XX、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保管物的,乙方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乙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司法机关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保管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管期间届满或者甲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乙方应当将原物归还甲方。
第九条 、保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需要提取保管物的,随时有权通知乙方提取保管物,甲方提取保管物后,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止。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的合同6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 模具 款交给乙方保管并用于生产。
序号
模具名称
单位
数量
模具规格
模具制作费用
二、保管期限:自模具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拿回模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三、保管细则条款:
1、 甲方将该模具交给乙方保管期间,乙方只有接到甲方订单后方可按单生产,交予甲方。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该模具生产交予其它客户,否则,每生产一次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2、 该模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模具转让、转租、复制交予第三者生产或作为其它任何之使用。如有上述情况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费用。
3、 乙方自接管模具之日起,须负责模具的一切免费保管及维护责任。
4、 该模具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把完好无损的模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包括多余存货要求甲方购买)。
四、以上两套模具生产累计满1万套,退回模具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接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若双方交接签字者离职,本协议书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xx 年4月 13日 日期:200 年 月 日
保管的合同7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的合同8
甲方:
乙方(保管方)xxx停车场;
地点:xx市xx路xx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xxxx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乙方:xxx停车场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管的合同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钢材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保管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_____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_____上好_____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_____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_____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_____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_____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_____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_____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_____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_____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_____。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_____为合法途径购买的_____,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储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
品名
规格
单价
数量
交货日期
储存仓库
附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12
乙方(保管方)停车场;地点:××市××路××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
管辖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停车场
代表:
保管的合同13
存货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 ;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 ;
3.数量:___________ ;
4.质量:___________ ;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 ;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XX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XX燃、XX爆、XX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XX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保管方(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___________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14
寄存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保管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兹为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
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
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月日
保管的合同15
1、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3、保管合同种类
通常我们可以将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作为顾客的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义务。只要携带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无论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论保管人有无过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顾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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