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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合同

时间:2023-01-03 18:23: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地产代理合同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代理合同集合15篇

房地产代理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二至四层*****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

  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房地产报社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

  金额

  代理费

  20万以下

  20%

  20~40万

  30%

  40万以上

  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房地产报社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3

  委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____区_____路开发___层住宅____栋,命名为_____。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_____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____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包装及其相关工作。

  4、协助甲方落实售楼处、模型、样板房、展板等准备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网络销售。

  6、安排优秀销售人员进驻销售现场。

  7、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8、负责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2、委托房号清单。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4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___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__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

  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开发商: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房地产代理合同5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项目之发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提供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业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位于 。总占地面积: ㎡。项目地块编号为:

  1.3 项目类型:住宅;

  1.4 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具体销售服务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书面确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买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 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情况下计入乙方可服务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与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关系客户进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服务及推售之义务,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服务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公开发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服务合同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为本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服务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服务费率计算。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前期策划服务,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 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 提供竞争项目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书,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 销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 甲方保证甲方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未能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或乙方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1.4 甲方对因标的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责:

  5.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尽可能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销售服务证明》资料或文件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

  5.1.1.1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

  5.1.1.2 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权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标的物业自行销售,也不得另行让其它主体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5.1.2.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进行更换。

  5.1.2.3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项目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房地产代理合同6

  甲 方:***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8%。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 80%

  销售考核佣金?? 10%

  销售保证佣金?? 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 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地产代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丘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号,土地证号第号,房屋来源。房屋售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转移、房屋交付事项。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甲方向乙方代垫买方应付的佣金和代办费共待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将上述佣金和代办费返还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有权收回佣金和代办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的委托事项,亲自完成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3、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4、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5、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6、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及时返还甲方的代垫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他过失影响甲方出售房屋的。

  5、完成委托事项后,没有及时将甲方代垫的佣金和代办费返回的。

  双方协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盒配合,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销售房屋为________[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_________)

  第三条 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_______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起价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第________项计算:

  1.房屋原售价;

  2.房屋折扣后售价。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计划及进度

  第七条 销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应在收到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后________日内将代收款项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展销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计划进行销售代理。

  (三)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四)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范围进行宣传。

  (五)不得将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项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代理销售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月内,所销售的房屋少于应销售房屋套数_____%的,甲方有权在_____月届满之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未售出房屋的处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受托销售义务,未售出的房屋,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理:

  (一)由乙方按照_________价格购买;

  (二)乙方将未售出房屋退还给甲方,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售出房屋总售价_____%的违约金;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楼层、户型定价销售价格表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件。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0851-5952717)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房地产代理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 21.00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2.8万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_江苏__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

  1 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xx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xx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xx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 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地产代理合同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位于通化市 镇 _ 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 结构,共计 层,其中住宅 套,门市 套,车库 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为 平方米,门市 平方米,车

  库 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 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 元/㎡;

  (二)门市: 元/㎡;

  (三)车库: 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__,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房地产代理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XX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

  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1%。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 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

  6) 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代理:武汉德思勤”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

  7)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购房款、与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负责在正常销售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 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9) 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

  10) 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件。

  11)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2、 乙方权责:

  1)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2)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3) 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施上述活动。

  5)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

  6) 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8)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

  9)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10) 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四、 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取费标准:

  乙方提供独家策划代理服务,乙方对委托销售代理并已售出的单元, 每月根据委托物业完成的销售任务(销售率)按2.0%—2.5%的代理费率标准不分段补差收取代理费,如下:

  销售率(按面积计算)

  50%以下(不含50%)

  50%(含50%)—70%

  (不含70%)

  70%以上

  (含70%)

  代理费率

  2.0%

  2.1%

  2.5%

  2、 乙方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代理费=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代理费率-已收代理费

  注:

  a. “销售率”指实际售出单元面积与当期委托可售单元总面积之比例,销售率的售出单元计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认购书的时间为准。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当期销售率确定;

  b. “售出单元” 指客户已缴纳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当月售出单元的代理费结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c. 不分段补差代理费收取是指,销售率每提升至较高的阶段,按高阶段代理费点数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如:当销售率超过70%时,之前的代理费按照2.1%标准收取的售出单元,按已售出单元2.5%标准将差额补回支付乙方。

  3、 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及返还:

  a. 如乙方当月销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则甲方将乙方当月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如下壹个月乙方超额50%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上壹个月的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应由甲方在结算日100%返还乙方。超额完成的任务可以累计到下壹个月。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此部分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所有累计预留部分。

  b. 甲方将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每月甲乙双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中分期预留。每月预留部分不超过当月应结算代理费的30%。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上述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部分。

  4、 结算时间:每月20日为代理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

  5、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销售奖励: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乙方销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整,且每提前销售计划壹个月再额外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整。

  7、 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8、 凡是在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乙方销售代理期

  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甲方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支付乙方应收代理费。

  9、 乙方收取甲方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正式税务发票。

  五、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时,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协商,而不视之为违约行为。

  3.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4.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相关物业,或者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乙方无法继续销售本物业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并承担因此对已交定金客户造成损失的各项责任。6. 乙方完成项目开盘前所有筹备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正常开盘对外销售并导致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甲方补偿乙方人力成本等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圆。

  7. 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进度和权证取得时间、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设备和装饰材料标准施工等甲方责任,延误销售计划完成的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在两年内不得以高薪、提职或其他物质条件录用乙方的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给该员工24个月的平均工资总和。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成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9.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10.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11. 双方同意,当双方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或者更名时,本合同效力自动顺延。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房地产代理合同13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20万以下代理费20~40万30%40万以上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销售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准。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负责代理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价。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代理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个月,销售期限为___个月,收尾期___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予扣除。

  第六条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代理服务费一:销售底价部分按1.5%计算。

  (2)代理服务费二: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以下简称超价部分),双方同意超价部分按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的比例分成。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式

  乙方在已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贷款为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后即可提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套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2)支付时间

  甲方应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约定于每月的1日作为结算日向乙方结算上个月应计提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代理服务费后应开具收据。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而无正当理由,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之经济损失。

  2、乙方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足额给付乙方代理费用并按约定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合同终止。

  3、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2、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市场调查失误,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乙方补偿甲方低于销售底价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1、鉴于甲方在本案中所对应的物业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甲方保证产权登记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履约受限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免责。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代理合同15

  委 托 人:__(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__

  电 话:__

  代 理 人:__(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__

  电 话: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__(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__(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__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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