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工程合同1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 元(见审查收费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 年 月 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于 年 月 日共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 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 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 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审查资质等级:
一 类(证书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含超限)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工程
二 类(证书编号:
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风景园林)工程
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施工图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 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 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__年修订本)。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__]55号)。
1.7《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__]1号。
第二条 本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的主要工程概况
工程概算投资: 万元;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内容: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消防专项审查、总平、绿建,不包括人防专项审查、基坑、室内装修二次设计、幕墙二次设计审图。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3.1 工程建设报建表1份。
3.2 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1份。
3.3 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1份。
3.4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1份(超限高层建筑)。【有需要时提供】
3.5 工程勘察报告4份。
3.6 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8份(如盖章超过8套图,将按该子项规模大小加收50~200元/套);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各3份(经设计院签章)及结构计算数据光盘(应注明结构计算软件名称)1份,节能审查备案表6份。
3.7 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和《单体方案》各1份。
3.8 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 审查时间及应提交的审查文件
4.1、勘察文件:勘察文件应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设计单位使用。未经勘察文件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不得作为设计依据,设计企业不得使用。在接收到勘察文件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勘察单位答复确认无误后,在勘察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4.2、设计文件:在甲方提供全部审查资料给乙方后 7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完成审查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答复完毕并出具修改图或设计变更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一式五份及经审查的工程施工图八份。
第五条 本合同审查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施工图审查费用:
(1)设计施工图审查费,按 元/㎡计,审查费用 元/㎡× ㎡= ,最终以施工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单价结算。
(2)消防,按 元/㎡计,审查费用 元/㎡× ㎡= ,最终以施工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单价结算。
(3)一星绿建,乘以1.10复杂系数,审查费用 元/㎡× ㎡= 。
(4)勘察,按10元/米计,勘察进尺暂定 米,勘察费用费用为10元/米× 米=
(5)基坑支护审查费:按投资额的2‰计算,
(6)其他附属设施(景观绿化、道路和室外管网总平):按投资额的 2‰计算,
(7)幕墙,按 元/㎡计,审查费用 元/㎡× ㎡= ,最终以施工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单价结算。
(8)人防,按 元/㎡计,审查费用 元/㎡× ㎡= ,最终以施工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单价结算。
综上,施工图审查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束后,如施工图设计图纸作变更修改设计,需重新审查,小范围修改则不另外收取审查费,若大范围修改,则审查费计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节能设计作变更修改设计,审查费根据该子项规模大小计收500元~1500元/栋。
5.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乙方须在签领送审文件资料时,出具收费通知书给甲方。甲方须领取乙方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前付清已出报告面积审查费给乙方。甲方须凭付费发票复件领取《审查意见告知书》。
5.3 发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必须提供能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户名、账号、开户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并提供以上信息的电子版本给乙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审查资料,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乙方按第四条提交审查文件的时间顺延。
6.1.2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中途变更设计,造成乙方的审查工作返工时,除双方重新确定本合同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损失,即若乙方开展施工图审查时间未过半,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一半审查费给乙方,若乙方开展施工图审查时间一半或以上,则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全部审查费给乙方。
6.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自行解除合同的,若乙方开展施工图审查时间未过半,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一半审查费给乙方,若乙方开展施工图审查时间一半或以上,则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全部审查费给乙方。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审图工作,提交审查成果时间顺延。且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甲方未支付审查费用,乙方不提交审查成果。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份数向甲方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审查意见书,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合同规定的审查费金额的千分之二。
6.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自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转的审查费用如数退还。
6.2.3 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建筑工程合同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
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25,000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篇10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215;(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________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
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建筑工程合同5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含义及其措施
1.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含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赔、违约及解除等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复杂性、投资数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大、生命周期长等特征,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优点:(1)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减少纠纷和合同违约发生的概率。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第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第二,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 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 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1.2.2 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第一,在每个合同进入履行期时,应先召集与合同履行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交底,明确哪些条款是履行中应重点注意的条款,提醒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第二,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发出口头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及时要求工程师用签证将口头指令固定下来。对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也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工程师签证。第三,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书、书面签证、会议纪要等资料,在收到合同相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传后,及时审阅和制定对策,并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2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对策
工程索赔的概念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过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完全的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不能够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使自身的权益受损,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来看,企业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可以采取下列对策:
2.1 扩展索赔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中的索赔是填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从原材料的采购规格、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到施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核工作等,都要被列入到索赔的管理工作中,促进各个部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的索赔内容的学习,了解索赔的分类和流程等,树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意识,避免违反合同行为的发生,并定期的对施工人员进行索赔知识的学习,利用全员监督的方式,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建设,避免承建单位趁势而行。
2.2 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做好索赔预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受施工作业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环境的多变性所影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易于发生一些突发的安全事故,而这通常是业主方与施工单位所签订合同中难以体现到的。因此在合同拟定后,要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级和分类的不同,对相对应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指数,一旦风险发生,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检查与执行,并在跟踪中寻找突破索赔的方式,通过有效数据信息和实际的施工现场记录减少索赔金额。
2.3 构建索赔管理小组,并采取奖惩相结合制度
第一,对于大型工程,组建强有力的索赔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律师、技术及经济专家等组成;而规模较小、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担任索赔任务。第二,结合实践来看,不少项目经理对于索赔工作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合同管理也没有进行交底学习,只是一味的关注施工进度和施工安排,争取经济效益的提升。那么在未来的建筑工作中,要将合同管理和索赔的重要性在领导层进行确立,通过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规定处理索赔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利用激励机制细化奖惩制度,能够在实际的施工中减少索赔的进行个人的奖励,激发出工作人员的热情。
2.4 严格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记录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索赔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这就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建立严密的施工日志;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工程照片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事件的具体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各种会议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参加者签字;还应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5 依法提起索赔
一旦发生索赔事项,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撰写索赔报告,否则过期无效。我国《合同示范文本》第36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应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提交报告的约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弃,仍然可以不动声色地向工程师递交报告,一旦工程师签字确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补交报告有难度,承包人还可以考虑在其他会议或会谈纪要或月报表上给予记载,然后让工程师与其他事项一并签证认可。
3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规范性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不仅是确保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更是维护建筑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对此,上文在基于笔者实践,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一些措施和对策展开了探讨,以期为做好此项工作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罗玉玲.如何搞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J].工程建设标准化, 20xx(8).
[2] 田捷.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J].科技与企业,20xx(8)
建筑工程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
1.1 以施工图图示内容和变更内容详见2.4条款为准进行施工(不含门窗、桩基)。
1.2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1.2.3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2.1:采用固定合同价
工程按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其中:8#楼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11#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材采用固定数量调整,8#楼钢材总用量为:吨,11#楼钢材总用量为:吨;钢材的市场价与07年十一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2.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 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对门窗暂定价部分须经甲方指定品牌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询价后,按所询价格计取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门窗安装(包括不锈钢及铁艺栏杆)。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楼标书编制说明
2.4.1工程量计算依据: 楼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2.4.2采用定额:
土建定额套用依据:20 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装饰定额套用依据:199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
费用定额套用依据:20 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
20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0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价[20 ]33号;
(20 )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工程类别:土建装饰按综合取费15%、水电按55元/平方计入总价;
材料价格:20 年阜阳工程造价11期阜阳市场价信息。
2.4.3其他说明:
楼1-9轴3-6层厨房间隔墙图纸标注不明,暂未计算。
厨房间排气道已计算,暂按35元/M计价。
外墙面乳胶漆暂按13元/M2计取税金,外墙面砖22元/M2计算。
所有户内门、窗均未计算。
层面瓦暂按30元/M2(只计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层)。
三层平面女儿墙面高度未注明,暂按0.7M高计价。
外墙胶粉颗粒保温面砖面层60元/M2(只计取税金),乳胶漆面层保温50元/M2(只计取税金)。
外墙面砖,乳胶漆标注不详,1-5层外墙暂按面砖计算,6层以上外墙及阳台栏板,阳台柱暂按乳胶漆计算。
所有栏杆按55元/M2计算,均只计税金。
楼10-43轴3-6层墙体为砼空心切块,暂按粘土实心砖计算。
图纸层高2.8米,现改为层高2.9米,按层高2.9米计算。
楼二层平面图E轴外栏板无详图未计算。
楼进深变更增加0.3米,已计算。
2.5 楼 +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35米。8#、11#楼阁楼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计入预算。
2.6 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价格(钢材除外)按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文件执行,不随市场及政策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3.1、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 ,代表乙方负责行使与甲方所签订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投标文件。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4.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4.2.1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2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3六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4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5六层以下内粉,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6外墙涂料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7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8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单栋楼每延误一次罚款3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四层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余节点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节点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4 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
4.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顺延情况:
4.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4.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4.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责任
5.1甲方对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对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限时退出施工场地。
5.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精品;
5.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后每月28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
5.3.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工地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5.4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5.5 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至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建筑垃圾按照甲方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8 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乙方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此引发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认可的为依据,费用以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5.9 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0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到变压器,变压器以后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施工场区道路及硬化、施工场地围墙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噪音费、水资源费及本工程检验、检测的一切费用。
5.12 乙方应严格执行联合公约及处罚规定。
5.13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指挥部,配足相关人员,应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时报与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接到撤换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如乙方严重不负责,造成工程质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消除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处罚。
六:付款方式:
6.1. 三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15 %,四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25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15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齐全的竣工备案资料后付合同价的 25 %,交付使用6个月付合同价的10 %(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合同价的5%(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金三年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6.2、工程价款支付:
6.2.1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采购:
7.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7.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8.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8.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指定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8.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8.5、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8.6、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否则不予办理签证、不予认可。
8.7、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8.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九:质量保修责任:
9.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9.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9.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十:销售配合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监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将乙方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乙方拒绝执行;
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甲方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11.3因乙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1.4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算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11.6合同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11.7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及总包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
11.7.2乙方应依据总体计划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并严格执行甲方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1.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吊装、堆放场地等条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各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要求专用脚手架等,乙方应积极配合。
11.7.5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工现场用电应提供至各楼层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须经乙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11.7.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1.7.7乙方应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指导、收集工作。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成册,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质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整理归档。
11.7.8如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绝让分包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接驳点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分包单位的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对乙方进行300至3000元的罚款。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承包意向书条款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7
甲方(转让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转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位于工程项目全部一次性转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建设独立管理,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乙方执行甲方与业主方签定的合同,如需更改,在转包成功前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业主方协商修订。
二、转让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业主方所交保证金壹佰万元(___.00元),由乙方承担。签定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以定金方式支付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十个工作日内再交柒拾万元(700000.00元)。该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层、地面主体结构四层梁、板、砼、浇、筑后由业主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业主方以其他理由拖欠此保证金,由甲方先垫付此保证金给乙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拖欠,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前期投资建设的板房和其它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清理单据,乙方另行计价给甲方。
3、乙方进场后____月内交管理费(税后)贰佰万元整(000.00元)给甲方。
4、甲方在业主方承包的单价按04定额上浮5%,甲方转包给乙方按04定额上浮3%,其中2%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业主方支付进度款中按比例付给甲方。
5、甲方原挂靠兴____市天寿建筑公司,管理费为总承包费的1%,转包成功后由乙方继续履行此义务。
三、税费和保险费工程已全部转给乙方,应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和各种保险费,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四、工程进度及竣工款
1、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层、地面主体结构四层梁、板、砼、浇、筑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款的'60%付给乙方,时间为次月____日前。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80%进度款。可转帐或现金支付,甲方不得以承兑汇票到银行其它的票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间10个工作日内。
3、每次拔进度款,付帐后____日内乙方开据相应的金额发票给甲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达到结算的总价的97%,保留3%为保修金,保修金期满____月内全部退还给乙方。
五、成立支公司
1、甲方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在六枝成立四川__公司。
2、成立支公司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和交纳各种税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给甲方的叁拾万元(300000.00)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如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
2、乙方进场后如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清退出场,并按工程的破方结算。
3、乙方建设工程投资到位,且按时保质量完成工程量,而甲方不按第四条第
1、2款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
七、本协议不完善的事宜,甲乙双方另外补充条款,完成合同的真实性、更加便于合作。
八、信息费按甲乙双方承诺支付。
九、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筑工程合同9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委托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设计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鉴证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争取优良
二、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包人工、包周转材料、施工机械)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规定和图纸会审纪要土建工程,预埋件制作的人工费、机械费、职工食堂及炊具、周转材料、机具设备、耗材。(不包括机械挖土、破桩头、防水、门窗制作与安装、内外墙油漆、涂料、水电暖及消防安装、通风、室内外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墙砖、保护层垫块、内外墙保温粘贴、外 挂、防水螺栓、止水带、止水条、围墙外的周边防护及屋顶批刷、电梯、土方工程的机械开挖及回填机械运土、公共建设部门的二次装饰工程、楼梯扶手、铁艺和工程材料费。)
四、结算依据及承包单价:
4.1本工程土建部分按版____省预算定额或执行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基础屋面、花架造型按一层面积另增加一层面积计算。)
4.2乙方承包该工程主体框架结构面积约米。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4.3乙方承包的工程单价不含任何税费。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4.4为便于工程款支付及管理,以上约定承包价以主体结构、砌体、楼地面及粉刷分三大部分,按比例分解为主体70%,砌体15%,楼地面及粉刷15%,以此确定各项款付款基准价。
五、甲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
甲方提供钢材(商砼)水泥、砂子、石子、机砖、加气砼块等建筑物主体工程所需各种建筑材料。
六、现场计时工:
除甲方工程项目部有特殊需求外,施工过程之中甲方不签署任何计时工。若甲方项目主管人员签证安排计时工按工日计算,当月计时工并入当月工程量结算。
七、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个工作日(以垫层浇筑完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八、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8.1甲方工程款以现金支付给乙方,但乙方必须足额发放人工工资。
8.2主体工程施工到三层时,甲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格的65%支付乙方工程款。以后每五层结一次,直至结顶(春节前完成到几层,甲方支付到几层),主体封顶、模板拆出完毕付总工程款的70%。砌体、楼地面、粉刷按月进度拨款,以承包基准价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90%。工程交工验收后,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3%的总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暂扣,待保修期过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工程款项应在阶段工程量完成后____月内付清。
九、工程停建或缓建:
9.1甲方原因工程停建或缓建的,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并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费、机械、钢管、扣件、顶丝租赁费等相关损失费用。必要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为准。
9.2因甲方不到位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因停水停电、地方干扰造成乙方停工超过三天的,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十、其他:
10.1到结算点不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办公用房、宿舍、材料由项目部提供。
10.3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前发生的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各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后由甲方支付。停建甲方及时支付。
10.4所有进场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10.5乙方承包内容以外发生的工程量另外结算,价格另商。
十
一、材料及设施供应相关事项:
1
1.1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商砼、砂子、石子、机砖、加气砼块等建筑物主体工程所需各种建筑材料,由甲方供应(不含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及耗材)。乙方应在用料一周前书面提出详细用料清单,交付甲方项目部。如不按期提供用料单,造成甲方停工,由乙方承担责任。
1
1.2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及各种施工设备:包括二级配电箱、电缆、电线、塔吊、模板、安全设备雨具、钢管、输送泵、扣件、吊蓝、钉子、铁丝、扎丝、胶带、钢刷、扫帚、塑料薄膜、蝴蝶卡、步步紧、焊条、电焊机(含电线)、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小推车、扳手、铁捶、手提电锯、碘钨灯(含电线)、铁锨、振刀棒(含电线)、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调直机等小型工具。
1
1.3甲方设专人收领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乙方合理利用,甲方现场人员监管,不得浪费。
1
1.4施工安全防护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不包括消防器材)。
十
二、施工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
1
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
1
2.2质量等级:项目保证优质。
1
2.3乙方确保按图纸、按规范、按时、按质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如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材料、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质量奖惩条件给予处罚。
1
2.4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上交上岗证复印件,以供甲方备案审查。
1
2.5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保证安全并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不合格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
2.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不得招入本工地,老弱病残的不得录用。虚心接受有关管理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及指导。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需加班赶进度时必须全力服从,乙方不得提任何附加条件。
1
2.7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带家属、孩子入住施工现场,严禁在住宿房屋内用明火烧饭及私拉电线,经查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300元。如发生意外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
2.8施工期间如发生矛盾,应及时制止,迅速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尽快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打架,酗酒闹市。如在施工现场、住宿区内发生打架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元整。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每人罚款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1
2.9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违反者按安全规章奖惩制度执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后,由负责方全部承担。如属乙方责任应由乙方全权负责。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责任。发生其它意外或安全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在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在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乙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
2.10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刻上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积极配合项目部质安部门工作,做到上通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11乙方承包人应是本工程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全方位的运转。
1
2.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指挥。执行本项目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劳务公司进行施工。终止协议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终止结算工程款,余款及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弥补。
1
2.13如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强迫乙方强行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或不执行合同条款;侵犯乙方合法权益,忽视安全防护措施;劳动安全环境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全额支付,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
2.14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十
三、甲方责任;
1
3.1甲方负责建筑物的每层轴线定位、测量、放大线。
1
3.2提供住宿生活和施工用水、用电。
1
3.3提供所需建筑材料(按十一条执行)。
1
3.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和相关技术资料。
1
3.5甲方负责拉围墙防护为乙方提供有利看场条件。
1
3.6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及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事宜。
1
3.7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1
3.8甲方负责土方开挖并承担费用,乙方人工配合清底。1
3.9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公场地,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向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1
3.10甲方负责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1
3.11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周边关系和处理当地纠纷。
1
3.12甲方在乙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一个月内如工程不能正常开工,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十
四、乙方责任:
1
4.1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和道路及临时设施的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1
4.2乙方提供建筑材料供应和设备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
1
4.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
1
4.4乙方配合甲方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协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
4.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分包项目施工,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但甲方另外分包外墙涂料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及时随乙方外墙粉刷同时施工,若甲方不及时安排涂料施工队伍或因涂料施工队伍不及时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
4.6甲方天棚不用粉刷,不扣乙方人工费。
1
4.7乙方所包工程项目保修期间若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如因甲方其它分包队伍造成的破坏除外)。
1
4.8乙方自行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反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工的每延迟____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提前交工____日交乙方元。
十
五、合同签订交付履约金及有效期:
1
5.1本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在开工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本工程地下室完成后甲方向乙方退还拾万元保证金,若合同订立后____月内达不到开工时,甲方赔偿本金,另外付损失费两万元。
1
5.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
六、补充范围和解决方式:
1
6.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2如双方发生合同及协议争议,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协商无果,递交合同签订地方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1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顺利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建设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XXX鸡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质量要求:基础预埋铁件,由乙方负责;立柱用直径100,壁厚1.5,圆管; 檩条长4米,最小头不小于60;顶板用30的隔热板,0.37的彩钢单瓦。墙板用50隔热夹心板,窗子用铝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单价:185元㎡,以滴水面积收方准。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总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________元整
5、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4、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1、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____]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__),《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____《湖南省修缮定额》、20____《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____《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____]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
四、 承包范围:
五、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元整,¥ 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七、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 工程价款及结算:工程进场3日内拨付 元,结构完成拨付 元,竣工拨付 元,扣除保修金 元。
九、 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 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1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师(乙方):____________国际(__________)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简称本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设计师,负责【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方案至施工图阶段的工程设计,并按附于本协议后的协议条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本工程的建筑及环境规划设计法规要求执行。
二、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件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及时间,支付设计费用。甲方在付清乙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版权。
三、乙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致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必须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对于此损失补偿,甲方有权在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若该赔偿不能以此方式全数扣回,甲方有权向乙方以债务方式追讨其余额部分,补偿额根据损失的程度而定,但补偿金最多与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用金额相等。
四、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要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用中分摊或支付,并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和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五、双方同意如对本协议内之工程引起或涉及其他有关事项之争议,将按附列协议条件所述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委托人:设计师:
________兴业(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国际(_________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合同1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大清包事项协议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土建大清包(包括小型材料模板、内外脚手架,安全网及其它安全措施器材)
五、承包范围
六、工程面积及承包价格
七、付款方式
八、双方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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