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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时间:2022-12-26 10:44: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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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合集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口合同合集9篇

进口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权买方按照下述条件签订并执行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买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最终用户享有并承担。

  1编号 商品品名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总价:

  2 原产国与制造者:

  3 包装:装在适于长途包裹邮寄/空运的坚固木箱或纸板箱内,能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卖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包装方面因卖方采取了不当的或不良的保护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的规定。如果经中国当地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为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在使用木质包装的情况下卖方应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声明:(1)确认所用木质包装已由输出国家/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2)指明所用木质包装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上的国家编码号、输出国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如果合同货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CCC认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包装箱内应装入一整套产品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

  4 唛头:卖方须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包装箱表面写上合同号、目的地机场、收货人、包装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和下列语句“勿使受潮”、“小心轻放”、“此端向上”等及

  唛头:____________

  5 装运时间:

  6 装运港:

  7 目的港:

  8 保险: FCA或CPT条件下,由买方投保;CIP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

  买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条所规定的由卖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过买方银行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等于装运货物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向开证行提示100%发票金额的卖方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证付款,开证行将根据提交的上述汇票和单据(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况下

  货物装运后7天内,卖方通过卖方银行提交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单证,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托收。

  (C)在直接汇款的情况下

  买方于接到卖方在装运后7天内,以快件发出的,按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

  10 议付单据:

  (1) 空运情况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运单,标明“运费到付/运费预付”、合同号及唛头,交给目的港机场的买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单,或者由买方指定的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买方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不被接受。

  空运邮包情况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买方为收件人的航空邮包收据,标明合同号和唛头。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标明合同号和唛头的手签发票(如果唛头不止一个,则发票将分别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装箱单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装船后__小时内,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写明详细装运情况的传真副本一份。

  (6)CIP条件下,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货物发票价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空运保险单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9)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向买方寄送空运单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原产地证书正本、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正本以及三C证明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单据数量及其内容应该完整正确,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单据导致买方不能及时报关通关,并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11 装运

  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装运日期30天前,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金额、包装数量、毛重、尺寸及在装运机埸的备运日期。

  在货物交付给上面提到的发运港的航空公司或邮局之前,卖方负担税费、关税和货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1)FCA条件下:

  a 空运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机场买方指定的承运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运邮包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给起运地的邮局。

  (2)在CPT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在交货期内交货。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发票金额和发运日期,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如果空运单/空运邮包收据上的目的港机场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3)CIP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交货至第七条规定的目的港机场(对空运邮包货物,交货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邮局)。

  卖方负担出口合同货物有关的空运费、保险费。

  12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工作完成后,立即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航班名字及启运日期等等,如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以致买方未能及时安排保险,则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

  13 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艺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过,在各个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及规格条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术手册及数据资料的规定。

  担保期为12个月,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装、验收,则从双

进口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进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乙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空运进口货物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际空运 □ 国内空运 □ 国内陆运 □ 国内水运 □ 仓储 □ 报关 □ 转关 □ 投保 □ 报检 □ 报验 □ 代垫运输费用 □。

  (二)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及乙方代其提货所需的单据。

  (三)甲方在货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送货信息。送货信息应注明送货时间、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及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电 话: 传 真: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清关,应在货物到港后,及时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货物清关所需的各种文件。甲方应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标准支付清关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关、检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 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委托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出具委托书,并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乙方从航空公司提货时若发现货物情况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见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商检事宜,以便甲方索赔。

  (二)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三)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及甲方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承运人及发运时间,以保证货物能及时送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四)货物运到后,乙方应会同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在货物派送完成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货物签收状况信息。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一并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八、责任与索赔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送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破损、货差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于乙方以外的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或货物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用文签署,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进口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电话):_________

  Fax(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电话):_________

  Fax(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_________(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_________,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_________进口(_________)一批。数量(_________)吨,价值 (_________)美元。

  8.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卖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进口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___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____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

  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

  第十四条仲裁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国_______市用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进口合同 篇7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2、数量:_____________(允许_________的溢短装)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OB/CFR/CIF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

  7、包装及标准: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险

  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无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XXX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的,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_份;

  (8)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_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使买方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买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舷并脱离钓钩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16、装运通知: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___小时内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货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7、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_______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8、检验(以下两项任选一项):

  (1)卖方须在装运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机构进行检验。

  (2)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港后,买房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19、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XXX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20、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2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XXX收_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XXX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因立即通知买方,并在XXX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____XXX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5、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6、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8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xxx

  第五条目的口岸:xxx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bcdef

  送交方议付银行343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

进口合同 篇9

  甲方: 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并约定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品牌及区域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靓妃 □兰蔻 □资生堂 □高丝 □伊丽莎白雅顿 □雅诗兰黛

  □兰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娇韵诗 □嘉娜宝

  □香奈儿 □碧欧泉 □倩碧 □CD □欧珀莱 □ZA

  □多芬 □欧莱雅 □妮维雅 □靓妃 □POLA宝丽 □佰草集

  □海蓝之谜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区 市(地区)之(城区/县)渠道的(□代理商/□特约经销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该品牌产品,并有义务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毁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条:预定目标

  3.1 乙方确认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总计金额不低于回款指标总计金额¥ 万。其中首次付款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否则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货价:为全国统一之供价,

  4.2 乙方须以银行电汇或票汇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拒收现金,账户资料参看附件,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4.3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所供应商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内按进度履行回款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须按照第一条之约定区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向乙方供货。反之,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约定的回款任务时,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享有在此区域内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5.3 乙方区域内的全球或全国性连锁商超(如家乐福、沃尔玛、华联、联华等)如规定由其总部实行全国统一采购的,即由甲方统一供应,销售与乙方无关。其他地区连锁亦相对应执行,总部所在地供货原则。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区域内宣传、推广及维护甲方产品形象的义务。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货损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运输的方式讲货物运抵乙方所在地级城市的车站、码头,此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县级城市及乡镇的运费,站点到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的,应立即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并将此单据及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人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甲方则视为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6.3 滞销于调换

  甲方原则上是不接收任何无质量问题的退货,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乙方总回款额20%的调货额度,乙方须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应折旧(调货额度以合同年为单位)。相关费用是指:双程调货以运费;内外包装损耗;其他辅料;5%的人工整理费。相应折旧是指:进货期在6个月内的按10%折旧;进货期在7-9个月之间的,按原订货价的75%计价;进货期在10-12个月之间的,按原订价的50%计价;进货期超过12月的理应不接受退调。应广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这边生意后,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进价的70%进行回收乙方产品(同时乙方要承担5%人工整理费,双程运费)。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货,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终端费用及物料支持

  7.1 所有市场支持均以货品形式兑现,当月结算,次月上账或与乙方同期账款相冲抵。

  具体额度详见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7.2 本合同书补充条款中所列各项支持的兑现均以按合同3.2条款完成月度汇款任务为前提,否则乙方无权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结束时完成全年回款任务的,则甲方可将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补足。

  第八条:奖励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条款之约定,累计完成销售额到达30万返利5%,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50万返利8%,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80万返利10%。

  8.2 所有奖励均以货品的形式兑现,当月结算,次月上账与乙方同期账款相冲抵。

  第九条:合同变更、有效期、终止及争议的解放方式

  9.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特殊申明,补充协议之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具体参看2.1条款。乙方完成全年额定回款指标的,非其自愿放弃,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本合同结束时双方应于合同结束日期始一月内续约,否则应向对方结清账款,逾期未有续约合同,甲方有权利重新选择客户签约。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4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争执的,当本着诚信原则,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第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项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经销商档案表》

  11.2 附件二:《订货申请表》

  11.3 附件三:《调换货申请表》

  甲方: 乙方:

  总经理: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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