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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14 12:11: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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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各处室、系: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xx〕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高职学生。

  本方案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挂靠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学校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系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着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认定基本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复核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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