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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28 15:56:0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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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

  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在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为上级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 1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所有公共机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管的文化展览馆、旅行社、宾旅馆、车站、码头、体育场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芙蓉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0%。

  20xx年,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5%。

  20xx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实现全覆盖。

  二、分类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公园、广场、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实行除餐厨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农村按“生态美超市”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和考核。负责对本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区建筑垃圾调配厂(堆放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协调指导驻区单位、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区文旅体局:负责推进落实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并督促区管文化和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民宿、游泳场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在区职业等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科技经信局: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反对过度包装、倡行适度包装。负责鼓励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及养老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各职能单位落实资金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助城管部门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及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

  区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及项目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落实农村“生态美超市”。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超市等商业综合体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构建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两网融合”。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等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共享平台。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置,加大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的.监管,督促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组织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阶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太平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社区办:负责无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乡镇、社区:研究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负责指导并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村、社区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配备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平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治共建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社区办(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展板,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设置专栏、开展访谈等形式,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党校,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组织开展区属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大手拉小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小区、进景点景区工作,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志愿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脑入心,提升宣传成效。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点,开展垃圾分类、焚烧终端开放日等活动,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

  (三)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分类收集容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xx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四)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 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城区20xx年底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示范片区覆盖不低于50%居民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与其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必须同步跟进。到20xx年10月底,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城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其他县(市、区)配备分类运输车辆,推动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到2021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城区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和处理系统运行趋于完善,其他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1.抓好设施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4月底前根据分类垃圾产生情况,制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及粪便垃圾、污泥处理等设施。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规划落地和设施建设,确保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其中:

  (1)垃圾焚烧设施:20xx年11月底前赵县、行唐、灵寿要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2)餐厨垃圾:元氏县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日处理300吨餐厨垃圾的期项目建设。20xx年6月底前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9月底前石家庄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对现有焚烧设施系统进行完善提升,分别增加不低于300吨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设备。各县(市、区)要采用政策鼓励、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站,组织辖区内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引导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做到从源头上减量。

  (3)有害垃圾: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保证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

  2.实施分类处理。

  (1)其它垃圾: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到20xx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就近处置、应烧尽烧的原则,将垃圾分类中的其它垃圾运往已投产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厦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极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鹿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赞皇金隅垃圾处理项目、井陉矿区矿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等焚烧处置单位处理。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作为应急备用和飞灰处置场所,不再填埋原生垃圾。相关县(市、区)要在20xx年5月底前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签订协同处置合同,从6月开始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应烧尽烧。

  (2)厨余垃圾:主城区的餐厨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集中收运处置,家庭厨余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经脱水烘干后焚烧处理,或送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县(市、区)厨余垃圾进入辖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3)有害垃圾:由生态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无害化处理。

  3.补齐设施短板。采取整体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飞灰、厨余垃圾、粪便垃圾、建筑垃圾等设施缺口。到20xx年底,井陉县建成飞灰处置填埋场,填埋场有容量的'县(市、区)改造现有填埋场,达到飞灰填埋技术规范要求;每个县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规范处置。

  (二)建立垃圾收转运体系

  各县(市、区)按照区域内各类垃圾产生量,鼓励建设垃圾集中分拣点,配足配齐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分类装运,完善分类中转,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喷涂或张贴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1.厨余垃圾。各县(市、区)科学测算辖区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它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建立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1)餐厨垃圾,主城四区的由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使用密闭专用车辆集中统一收运;其他县(市、区)优先采用直运模式,由专用车辆从收集点直接送到处理设施,收运距离超过40公里的也可通过转运方式密闭运输。(2)家庭厨余垃圾及其它厨余垃圾,桥西区结合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的大型运输车对厨余垃圾进行直运,新华区采用车车对接的直运压缩方式运输,市区其他区按照厨余垃圾运输车辆由各区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其他县(市、区)根据垃圾分类进展配套购置密闭运输车辆。

  2.有害垃圾。各县(市、区)根据城区收运范围和有害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暂存场地,组织属地环保部门指导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地。由各县(市、区)采取定时统一收集、预约上门收集等模式,利用专用厢式车辆,上门收集小区、单位等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存放在辖区内暂存场地。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由有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场规范处理。各县(市、区)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辖区有害垃圾的收运储工作。

  3.其它垃圾。各县(市、区)原则上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对其它垃圾进行收运。新华区、鹿泉区采用车车对接的直运压缩方式,其他各县(市、区)沿用目前收集方式,即小区物业、单位等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密闭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车辆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压缩站后,再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4.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处理体系,在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超市等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可回收物交投便捷、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

  (三)建立严格的垃圾监管体系

  市县(区)构建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所有处置企业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等重点信息纳入市区两级城管智慧化管理平台。所有垃圾运输车按要求喷涂规范、标识清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纳入管理平台。同时要公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处置去向、排放指标等信息,鼓励群众进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市有关部门负责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按时完成。所需资金也可从省对市20xx年垃圾分类奖补资金中列支。

  (四)加大督导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方案 3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1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设区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

  1﹒科学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结合本地实际配置简便易行、规格适宜、数量适当的分类投放装置。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定,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做到标识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2﹒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强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运输体系,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密封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积极推行市容环卫市场化,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严控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处理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以清洁焚烧为主要方式的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到2023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链条管理。

  1﹒推进源头减量。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绿色生活,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倡导“桶边值守”,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出现损坏、老化、符号缺失等情况的设施,保持外观整洁。鼓励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之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区和单位厨余垃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鼓励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全民参与。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从社区抓起。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垃圾分类为载体,通过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自律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从学校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队会、班会及其他相关学科中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培养青少年文明习惯;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社会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就地就近开展活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合肥、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国家重点城市建设并巩固试点成果,充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其他14个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严格实施办公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规范开展分类投放,做好前端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估,开展资金奖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鼓励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管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农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

  1﹒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法治和政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层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设区市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到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垃圾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省级负总责,城市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省级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加强条块协作,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绩效评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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