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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时间:2024-10-23 08:18:03 调查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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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1

  1.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目的

  在任何企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的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重大事故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救援的以及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制止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

  为了预防和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公司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阻止和控制污染物向周边环境排放扩大,最大可能避免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冲击。

  2.公司环境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

  2.1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成立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为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了专业的指导,并且及时颁发、组织职工学习相关知识。

  2.2注重在环境资金上的投入

  2.3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2.4深入开展环境知识学习与培训公司内部救援资源

  3.1预案的制定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组织体系的建议及职责

  3.3应急指挥体系

  本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职。

  3.4指挥部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应急案子预案的指导编制工作;

  3)指示、监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工作;

  4)负责事故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报工作。

  3.5总指挥职责

  1)抓好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预案审批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技术等的协调工作;

  4)负责重点设备、重点情况的检查,指导整改工作。 ○

  3.6副指挥的职责

  1)协助组长抓好全面工作;

  2)负责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3)参与应急预案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及现场抢险指导工作;

  4)组长不在时接替组长工作;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6)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的各类资源的准备工作;

  7)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现场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接受公司、上级和地方政府的指挥调动;

  9)根据事故救援情况,决定现场救援人员是否撤离;

  10)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上级和地方队伍支援情况如实汇报,请示现场指挥权是否转移;负责事故信息资料数据的上报工作。

  4.1应急救援保障

  单位人员和资源均属应急救援实施队伍和救助物资、设备,车辆(川R050A1)驾驶员宋光富电话:15281741928,参与救援抢险人员应当明确各自责任及时准备救援装备、物资、药品、资金等,并保证通信处于24小时畅通。当需外部应急救援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上报,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应急设备,物资保障:

  公司小车首先用于应急突发事件使用。

  配备灭火器8枚

  配置塑料接水管500米

  配置照相机2台

  消防沙车2个

  水枪、水袋各1套

  应急专用资金1万元4.2预防措施

  为避险、避灾,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维修人员学习。

  1坚持维修人员每季一次的安全学习,要求参学率达100%学习“安全法”的法律、法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简报,达到随时向维修人员敲警钟。

  2对维修人员组织学习“安全法”外,主要组织学习“反三违”方面的法规内容(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杜绝公司运输部维修维修人员乱发号施令。

  3组织学习公司自编的维修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发给每个员工学习,每年一次考试,列入年中审核的参考内容。

  4.3加强维修车辆质量的管理:

  1)严格监测车辆维修,按国家、交通部门规定对进厂维修的.每一辆保证维修质量。

  2)公司各车间,班组积极宣传教育工作,随时检查,保证维修过程安全良好,正常运行。

  3)经常对车间检查违规操作。 ○

  公司安全小组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车间检查,抽查公司班组在运行中遵章守纪情况,杜绝三违。

  5.1培训和演练:对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应急救援指挥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

  1)学习讨论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2)学习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素质;

  3)每年10月份举行一次模拟案件实地演习,由指挥组长党永举主持,指挥检查考验公司应急队伍在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的严格执行能力。

  6.1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突发性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实施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协调机构。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监控室,由总指挥李龙均统一指挥。

  公司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熟知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公司会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习,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抢救、排险、消毒、检测等处置工作。

  7.1本次应急资源调查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调查;本企业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并按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配备了必须的应急设施及装备。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时,如果能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此外。为了使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经费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企业还制定了专项经费保障措施,只要企业落实好措施是能够满足事故应急要求的。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

  搞好机关应急管理,做好常态应急值班工作是当前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的先决条件,在政府应急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0xx年,区审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成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在工作推进、人员安排、制度落实和应急反应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为构建全区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审计预案管理体系。

  区审计局长期坚持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建设,全局对成立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对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进行细化分工,做到了“有领导管事、有人员办事”,对工作责任的落实,局党组不定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并建立健全了旨在保证工作落实到位的制度和规章,确保全局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全局应急总体预案的要求,区审计局落实了全局应急值班室的设立和人员的安排,局应急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配备负责应急值班工作的兼职干部2名,对外公布了应急值守的电话,配备了专门的应急值班电脑和办公设备,保证了应急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局按照应急工作值班的要求,制定了值班室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全局坚持重大节假日按时报送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认真做好机关大楼首问接待岗值班工作和领导干部节假日值班工作,全局近年来未出现值班脱岗、离岗现象,值班工作按要求、高质量落实到位。

  二、加强教育宣传,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始终将应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干部理论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局机关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全年审计局安排干部积极参加区应急办、区委党校组织的应急知识培训3次,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3次,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居安思危、预警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按照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区审计局在常态审计工作开展中,注重将应急工作理念和财务安全理论通过实际工作进行宣传与运用。一年来,区审计局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对《会计法》、《审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并通过项目回访、收集建议等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3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整合利用好现有的应急资源,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和附近单位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组,设有综合办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所有工作。

  二、应急资源基本情况

  公司按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了应急救援机构、人员、资金、技术。具体包括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等方面。

  三、调查过程及数据核实

  应急资源调查于20xx年3月启动,公司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为公司的突发环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应急资源调查随着编制小组的成立而正式启动。调查动员与培训为了使应急资源调查有序开展,让各相关责任人重视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切实提升调查实效,20xx年3月12日,由预案编制小组总指挥姜湘玲组织参与调查全体开展了调查动员会。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本次环境应急资源调查主要关注实体的环境应急资源,包括公司专职和兼职应急队伍,自储、代储、协议储备的环境应急装备、环境应急物资、应急处置场所、应急物资或装备存放场所。总指挥对调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

  通过本次应急资源调查,公司对自身的应急资源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为今后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4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xxxx年,我省连续发生4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抓好、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迫在眉睫。今年以来,通过多次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深刻感受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通过一年多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谈一下看法及建议。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情况。我市现有生产经营单位2135家,其中煤矿开采和洗选业2户、有色金属矿采选业5户、非金属矿采选业7户,各类建筑业18户,燃气、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管理11户,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0户,制造业77户,批发和零售业1038户,餐饮业340户。按市区和乡镇分,市区生产经营单位1778户,乡镇生产经营单位357户。

  (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情况。一是综合监管队伍情况。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科室和1个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26人,持有执法资格证18人。二是行业监管队伍情况。各个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省、州安全监管要求,配备了安全监管人员,但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资格人员寥寥无几。三是属地监管队伍情况。目前,只有社管委和开山屯镇安全监管人员具有执法检查资格,其它乡镇均为兼职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

  (三)近五年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xxxx0年初至xxxx4年6月份,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共发生1xxxx起,死亡35人,重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407.8万元。其中,xxxx0年发生事故32起,死亡13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xxxx1年发生事故18起,死亡9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xxxx.2万元;xxxx2年发生事故27起,死亡8人,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15.3万元;xxxx年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4人,重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61.3万元;xxxx4年上半年发生事故12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xxxx0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减少趋势。

  二、近两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州委、州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市政府每年年初分别与各乡镇、社管委、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与高危企业之间、各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层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各级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了控制指标,全市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4次安全生产工作扩大会议和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新问题、新情况,市政府以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推动了我市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督查暗查暗访制度。xxxx年,我省连续发生4起重大、特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了督查暗查暗访制度,成立了以督查室、纪检委、安监、质监、电力、住建、公安、药监等八部门组成的常态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对全市13家液氨使用及制冷企业全部建档立制,形成常态化监管;对全市八大行业共87家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指导检查,共查出隐患718处,已整改679处,整改率94.5%。今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3个暗访组,突击检查7个乡镇、16个重点部门、33户重点企业,排查出隐患122项,已整改102项,整改率83.6%,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xxxx年以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中,以高危行业领域为核心,针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各类检查组1711个,出动检查人员9711人次,检查企业4215户次,排查隐患5378项,已整改5051项,整改率93.9%;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44956起,警告613次,责令改正限期停止1545起,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176个,行政拘留14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65人,罚款35.82万元。

  (四)严格落实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xxxx年以来,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40个,发放宣传资料xxxx00余份,悬挂条幅xxxx余幅,摆放安全生产知识展板140余块,借用延边党建信息平台发送安全短信40000余条,组织生产经营单位4000余人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全市共有2100多人参加了知识竞赛活动。此外,还通过电视台每周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短片,组织近万人参加“生命的呼唤”安全生产案例警示图片展活动,开设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716人。

  (五)严格落实“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工作任务。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全市高危行业共有128户,已有28户达到标准化。二是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完成情况。目前,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各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开通帐号691户,已有282户企业完成录入,初步完成网格化监督管理。三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情况。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发挥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要作用,促进监管手段创新和监管水平提升,投资 79.2万元,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三大系统”建设工作,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科学施救、准确定性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安全生产社会化监督建设情况。开通12350举报电话,建立3G监管隐患排查与执法平台,配备了10台3G监管隐患排查与执法平台。

  (六)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我市先后承担了延边州暨龙井市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应急演练、延边州暨龙井市瀚丰矿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应急演练、延边州暨龙井市瀚丰矿业有限公司冒顶事故应急演练等大型演练活动,在应急演练与应急管理上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了高效顺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xxxx年以来,我市还在人员密集型场所、交通、供电、建筑施工、工商贸企业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使应急管理工作由高危行业转向一般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应对风险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责任方面。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跨部门安全管理协同机制仍不完善,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尚需优化。部分监管部门管理人员缺乏,现有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缺乏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装备不足,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未实现制度化。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工业集中区内生产企业多无专门安监机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停产、半停产、承租、出租或委托经营等情况,致使安全生产管理“真空”出现失控漏管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小型施工企业资质不够,挂靠有资质施工企业,而有资质施工企业往往采取以包代管形式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管。我市大多数企业都是初加工型,属高劳动强度,且企业员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严重缺乏自我防护意识。部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隐患多,负责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5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保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省环保厅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跨乡镇行政区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责任感,提高公众的监督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4.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事故报告、控制和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3、属地负责

  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我区人力、物力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1.4.4、分级控制

  根据污染事故大小,把污染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响应,并实施分级控制。根据不同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4.5、快速反应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4.6、科学监控

  加快环保热线系统、环境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依靠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实现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2.0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突发性环境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武警森林大队、区交警大队、供电分局、辖区各乡镇、街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等应急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能分工和职责如下:

  2.3.1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承办相关政策研究、预案起草与修订、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政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2处置与调查组:负责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组成,根据事件性质,指定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长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

  2.3.3信息与专家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事故影响情况,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环境监测站、指挥部指定的各种专家组成。组长由分管区环境监测站的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2.3.4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主要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新闻媒体组成。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2.3.5治安组:负责防止因污染事故引发,及的处置。主要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区委政法委指定。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也是我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0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与预测

  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排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区政府、区环保局和区级相关部门。

  3.2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0应急处置

  4.1事故分级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原省环保局《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将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对四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设立四级应急响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包括: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4.1.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Ⅳ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事故报告

  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故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其中: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市、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必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保部。需要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国家环保部在接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

  4.3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调查的基本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由区、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与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各专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一般(Ⅳ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并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工作。

  (2)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区级部门视情启动部门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处置与调查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环保局通知区级各监测部门按《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3较大(III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4重大(Ⅱ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根据污染控制情况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事故较大影响时(如需停供饮用水24小时以上),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4.5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省政府、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同时立即停产,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彻底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污染影响时间,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调用企业监测人员及设备投入应急监测。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源水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时(如需要组织撤离部分敏感人群),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主要居民区需停供饮用水48小时以上或需要撤离事故污染区部分人群时,指挥部应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市场物价、销售情况的监控,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在饮用水匮乏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向特殊片区供水。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及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事发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涉险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工作,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信息与专家组,启动《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相关部门专项监测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7信息

  由宣传组统一负责组织新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I级和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0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为主,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环保部门监督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0保障措施

  6.1财力支持

  区、乡镇(街办)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区、乡镇(街办)两级政府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储存足够的处置物资。

  污染事故发生时,区政府可根据事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6.3人力资源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建立专家库,便于科学指导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

  培养一批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作为事故应急处置后备力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应急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各相关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0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要及时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处理中工作不力或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8.0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6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较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威信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此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置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人员。

  5.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县环境保护局搞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7.县经济贸易局:协调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工作,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相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

  8.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被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9.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

  1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现场检查,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安全防范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事故全过程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事故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监管救灾资金,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

  17.威信供电公司:负责环境污染区域的电力调控。

  1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

  19.县农业局:负责事故现场农作物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指挥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

  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省应急办同意,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

  (三)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预警信息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或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属一般环境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属较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属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事件,除启动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外,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属较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置程序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处置专业组。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威信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该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武警、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县交通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发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威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专家咨询组。

  负责分析、掌握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四)预案的解释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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