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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查报告

时间:2024-09-23 15:28:20 调查报告

药品调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品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调查报告

药品调查报告1

  一、调查的有关事实新闻

  央视《新闻1+1》5月27日报道舆论剑指芦笋片下架,但是创造1300%利润率的芦笋片绝非独孤求败,今天有媒体在刊载发改委相关举措的同时,就配发了另外一种药的相关情况——恩丹西酮,也是和治疗癌症有关,也是同样令人惊叹的暴利。

  有国家正式批号的恩丹西酮原料药,每公斤的市场价为6万元,可以分装12万5000支,8毫克的针剂,平均每支的原料成本不足一元,加上包装及工资、管理等费用,成本也不到四元,而在医院的零售价却是每支80到90元。

  在陕西省物价局的网站上,输入恩丹西酮,我们就可以清楚地查到一支恩丹西酮的最高零售价为84.80元。也就是说,如果以出厂价为基准计算,这个药的利润率高达20xx%左右,比我们此前曝光的芦笋片还要暴利。

  二、产生的主要调查问题

  谁是药价虚高的幕后推手?

  药价虚高缘何成为公开的秘密?如何解决药价虚高?

  三、药品价格存在问题的成因

  药品流通市场的主体由参与药品流通的机构和消费者组成,药厂,批发商,医院,零售商和消费者。由于实际情况的局限,我们在网上调查到了药厂,一级批发商和各种代理商,相信不会影响整个结论的严谨性与逻辑性。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物价网上查了20几种药物的最高价,对比医院,一级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售一级价。将不同环节利润率作为因变量,计量结果表示:二级甲等医院对利润率的影响非常显著,平均利润率达到185.4%;而一级甲等医院,低级批发商对利润率的影响却不显著。

  一个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过多达十几个环节的利益链条。即从生产厂家到全国总代理后,依次经过省级代理、地级代理、政府采购招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院、用药医生等环节。此外,如果医院院长不同意你进院、药剂科主任不作申报、药事委员会不作临床鉴定、采购员不采购,这种药品就不可能进入医院。进入医院以后,还得打通仓库负责人的关节,让他配合你进货,最后到财务结算这个环节,没有一定的好处费,你还不能及时回笼货款。

  四、得出结论

  上述说明,当前药品价格存在以下问题:药价虚高问题严重,药品销售价格混乱,医院在当地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五、分析问题

  对于以上问题,表层原因分析

  1、价格隐性违规我国药品流通体制不健全,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混乱流通环节多,在这些环节之中层层有回扣层层要加价。药品的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20%左右,其余40%就是流通中产生的成本,在这部分中至少30%适用于回扣促销等不良成本;

  2、明扣暗扣问题严重。

  深层原因分析:

  1、医药收费增长困难,以药养医。大部分的'医院仍然局限于“以药养医”“靠药赚钱”,这个制度已经完全扭曲了医生们的处方行为,他们往往不愿意为患者推荐物美价廉的药品,而推荐的都是价格相对较高,能够提取回扣的药品,这也直接导致药厂不愿意在生成廉价的药品。

  2、医院的特殊垄断地位。

  六、解决药品零售价格存在的问题的思路

  综上所述,药价的虚高显然并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环节引发的,因此,要改变高药价的状况也并不能通过出台一个政策对于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个环节加强监管与打击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提高药厂技术规范准则,关停小而重复的药厂,取谛各层次中间药品销售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仍由医药公司统一经销,取消地区间差价,实行全国统一定价。让更多药品和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目录,或许是解决回扣的最简单的方式。各医院应开展反商业贿赂行动,严惩行贿者。同时,应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在各级医疗机构组建专门的医院药事与治疗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不断完善医院的药品处方集,以减少医生处方的随意裁量权,并配以主要药品以通用名处方等措施,给患者知情权,从技术上减少回扣的可能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25日介绍,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参加会议的这位国家发改委人士说,国家发改委将采取的四项措施包括: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

  七、总结

  本次调查虽规模小,但表现出来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医改措施,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细则,贯彻落实到从生产医药原料开始直到消费终端的各个环节。

  其次要健全药品国家指导价格审批、监管机构和机制,严肃查处审核批准虚高药品价格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渎职和法律责任。

  第三是采取措施堵塞杜绝医生吃药品回扣的难题。

  第四是采取得力措施减少药品这个特殊啇品的流通环节;第五要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涉及医药价格,有损人民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人员从重处理。

药品调查报告2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县食品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和规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坚决遏止,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方式滞后,缺乏有效的信息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食品药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堪忧,安全隐患突出;农村及城郊结合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薄弱甚至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本文就构建我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的基本情况

  达县位于xx省东北部,地处xx结合部,幅员面积2695平方公里,辖64个乡镇,81个居委会,828个村,总人口126.9万,人口总数名列全省第十位,其中,农村人口106.1万,占人口总数的84.3%。我县工业化整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未有效形成,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xx以西地区交通落后,生产条件恶劣,经济不发达,群众生活水平较低,食品药品总体消费水平不高。

  (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1.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不强。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缺乏必须的辨别力和抵制力,不能抗拒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价格低廉的诱惑,纵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农村市场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低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条件制约,消费心态“畸形”。我县农村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收入低,经济条件差,消费能力弱,贪“便宜”、图“相因”的“畸形”消费心态十分普遍,购买食品药品仅看价格高低成为相当部分农村群众的首要考虑。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匮乏。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更为欠缺,不能正确判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认识不到伪劣食品药品对人体的危害性。三是消费习惯不易轻易改变。相当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这类特殊商品时凭经验、想当然,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投其所好,趁机钻营,大力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四是随众心理作崇。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时随众心态严重,缺乏主见,人云亦云,甚至认为即使“吃亏”、“上当”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抱有侥幸心理。

  2.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我县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加之县级职能部门因各种要素制约,对食品药品监管存在不少盲点区域,客观上给一些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经营者缺乏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和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严重扭曲,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十分脆弱。据调查,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普遍存在着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食品药品储藏条件简陋;过期、劣质食品、药品大肆经营、出售;无进货台帐,进货渠道混乱;家庭手工作坊式的小食品加工厂大量存在;“三无”劣质保健食品在农村市场方兴未艾,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浅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部分乡镇甚至个别县级部门领导领导干部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的事情,与乡镇和部门没有关系;还有的认为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应该出不了多大的安全问题,出点问题也大不了是住院治疗而已;有的搞不清楚食品药品安全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管理,干脆装糊涂,不管不问;有的认为经营食品药品多为场镇上的居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去讨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认为现在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不应管也不该管。

  (二)群众维权意识差

  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绝多数都认为反正不严重也没有危及生命,往往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了解应该到哪里去申诉。也有相当部分群众“面子”思想严重,即便被坑受骗,也不愿检举揭发,害怕受到乡邻的嘲笑。农村群众落后的维权意识诱使一些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也造成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市场整而不净,打而不绝。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

  我国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的安全管理已经形成多部门综合监管的格局,在不同的环节、品种或领域都有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形成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必然造成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以致于监管缺位、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现象。我县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这种情形在我县依然存在。城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有众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较为规范,信用体系较为健全,而农村不少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

  (四)行政监管效率低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仅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全局现有职工26人,其中工勤人员7人,离岗待退人员4人,现有人员既要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还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人手紧张,力量单薄;二是各监管部门把监管重点习惯于放在城区及中心场镇,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疏于管理,形成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加之,查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取证困难,查处案件率低。三是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工作专业性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对策初探

  (一)主要思路

  构建信息网络,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构建监督网络,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构建管理网络,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县委、县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大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成立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全县安全工作一盘棋,年初同安排、同部署,年中同检查、同督办,年末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或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安办、医院、工商、农技、广播、畜牧、派出所等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该机构挂靠乡(镇)安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的善后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处置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2.落实人员,定职定责。构建食品药品信息网络,关键在于是否有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是否认真负责。各乡(镇)务必落实食品药品兼职信息联络人员,强化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目标考核。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建议乡(镇)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村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村主任。各乡(镇)要畅通信息渠道,为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供信息资源,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针对农村群众食品药品意识淡薄、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差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多的现状,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赶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坚决抵制,监督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要依托农村“两网”人员,聘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积极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平台,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三)保障措施

  1.积极落实经费。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面广事多,任务繁重,为了保证监管网络建设进程和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必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加大经费的落实力度。一是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列入财政预算;二是争取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三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息联络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奖励,稳定和巩固信息网络队伍。

  2.加强业务指导。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除涉及到食品药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涉及法律法规、中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首先要提高三个“网络人员”的基本素养。要通过乡镇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公务员的行政执法能力,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管理能力。

  3.强大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分管领导要与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要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要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年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被考核单位、部门自行检查、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药品调查报告3

  一、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

  我市下辖17个县(市、区)以及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0275平方公里,总人口417。26万人,是山西省的主要的棉麦基地。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加工企业842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6家,小作坊556家。通过qs认证的企业212个,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食品经营企业10105家,餐饮单位6930家。全市共有1256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6个部门可对食品进行检测,158人从事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4家(已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注册品种共计735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经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1519家,其中县级以上391家。销售额上亿元的企业有临汾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侯马通盛医药有限公司。全市共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21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2890名,药品监督和供应网2738个,覆盖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1、构建了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有事故必追究,有隐患必处置”的原则,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临汾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起“指挥有力、政令畅通、动作快捷”的组织管理体系,各县市政府与乡镇签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建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监督网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广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农资经营户,制定规程,建立基地,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全市相继制定了69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9个产品获得了有机农产品认证,114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对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渔业养殖、猪肉等进行例行检测,确保了种养业安全。

  二是严格生产加工,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要求,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对84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准确的档案和违法行为记录,并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坚持“四包问责制”,责任到人头,充分发挥农村质监中心站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聘请了262名食品质量协管员,及时掌握动态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使食品生产企业走上标准化生产轨道。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门从日常监管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入手,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食品流通分布图》,保障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曲沃、侯马等地都与食品经营户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市场巡查中,严格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逐户逐项进行检查,加大对农村销售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元旦、春节、“315”活动月、五一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并及时收集有关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酒类市场和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通过查处,及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杜绝不合格食品,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四是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对餐饮和食堂卫生进行时时跟踪监管,定期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在5600家企业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实行了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化。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解决了餐饮业中存在的设施差、管理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以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对农村集体用餐实行了申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理顺了农村食品监管体制,下大力解决监管空白问题。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禁假冒清真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和完善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2、对药品安全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格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

  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使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一是整合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证、认证等手段,淘汰规模小、质量保障水平低、管理混乱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了市场空间,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迅速提高。全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并在全省率先全部推行了综合监管软件系统。

  二是整顿医疗机构。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整顿,结束了医疗机构制剂无固定处方、无固定工艺、无标准、无说明书和审批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是整治药品流通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以调整理顺购销渠道为重点,坚决治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在全市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统筹城乡市场监管,全市零售和零售连锁药店1519家,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有效改变了农民“用药难,用好药更难”的局面。在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药品不良事件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摸排,对涉药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药械行为进行惩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惑。《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规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实行各部门分段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从监管职能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10多个部门,存在重复监管现象,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影响监管效率。目前尚没有更细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等问题,甚至在监管上出现一些空白和盲区。特别是食品生产、养殖方面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有些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

  2、食品行业整体设施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农业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严重。由于目前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有些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含激素类药物、剧毒农药的使用引起的牲畜中毒或影响健康情况难以控制,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二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小作坊,特点是“小、散、乱、脏、差”,这种生产单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标准难以达到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城乡食品经营单位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缺少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验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经营业户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农村食品市场分布面广,监管网络不健全,导致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多。

  3、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但正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处在从“条条”向“块块”的过渡期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改革到位之前,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承担原来各自的'食品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依旧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活动开展难、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4、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特别是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乡镇村虽然建立了协管体系,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监督员,但全市没有几个县落实监督员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药品协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5、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供应不足。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gsp认证规定规范经营,“有令不行”,与监管人员玩“猫捉耗子”游戏,使得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不高,流动性大,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药学知识。部分县市农民用药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民用药带来不便。县、乡、村、个体药库、药房条件较差,药品贮存养护达不到保证药品质量的规定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政府重点抓牵头,依靠牵头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监管体系建设。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的协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检验检测资源,搭建好各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综合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制度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建立安全信息网络。介于监管部门人员少的现状,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四类药品”电子监管码工程,积极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药品批发企业的所有药品购销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药监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开通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在网页设置法规咨询及指导、国家及各省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网上办公、安全用药咨询等栏目。让群众登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了解药品供应相关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获得相关服务。

  3、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突出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保健品等作为重点品种,紧紧抓住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经营和消费等四个重点环节,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着重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始终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个层面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监察员,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设施建设。从目前食品药品安全严峻形势和从事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来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通过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行政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同时,政府要增加投入,提高监管机构装备水平,加强食品药品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整合监测资源,建立起区域性的食品质量公共检验机构,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免费的技术保障。要大力扶持建立医疗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形成及时、方便、快捷、全面辐射的供应网络。

  5、抓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一系列对接问题。建议立法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加速制定食品安全法配套实施办法,为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使各项监管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药品调查报告4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药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各种措施,推进食药监管责任落实,有效规范了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目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连续16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市现有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0917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9家,食品流通户4011家,餐饮服务单位3710家,小餐饮、小熟食、小食品加工xx07家;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30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61家,各类医疗机构459家。

  (一)监管机构履职能力持续增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和葛店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原市药检所的基础上,组建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鄂城、华容和梁子湖三区相应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组建了1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通过职能整合后的人员调整,全系统执法队伍得到加强。

  (二)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鄂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鄂州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全市380个村(社区)均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列支专项经费对协管员进行考核,基层协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药品行业实行“九证合三”,食品行业实行“两证合一”,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深入推进“五化”监管模式,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部门签订《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备忘录》,协调设立了食品药品执法警务室,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同建立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合作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先后开展了无证餐饮、散装油、“三小”行业、豆制品、桶装水、早餐米面粉、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肉及肉制品、活禽、药品冷链管理和“挂靠走票”、医疗器械等50余个专项整治行动。食品“三小”行业全面提档升级,放心豆腐、放心油、放心水、放心米面粉等放心食品相继端上了市民餐桌。

  (五)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队,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为民安音乐情景剧巡演等大型宣传活动30余次,建设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基地15个、科普站73个。通过亲民热线和在线访谈与群众、xx民互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完善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24小时值守制度;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了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档案、红黑榜制度、脸谱管理制度等,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还存在低、小、散、乱、差的现象。随着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增加,食品药品行业出现了更多的新产品、新模式,产业组织方式也呈现生产经营小型化、智能化、xx络化的趋势,形成了新的风险形态和类别。二是诚信体系建设效果不明显,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能自觉执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经营户,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较为落后,餐饮业卫生状况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卫生仍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的问题。

  (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全市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管体系,在确保监管实效的机制上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二是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目前全市一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到百名,而监管对象近万户,每名监管人员监管任务达百余户,还需担负执法办案、举报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保障、食品抽样、免费快检、普法宣传、创卫、创城等多项任务,整个系统都在超负荷工作。

  三是监管机构建设还需加强。各乡镇(含鄂州经济开发区)定编的16个所,目前仍有3个所未组建到位。凤凰、古楼、西山三个办事处均未定编监管所,而已组建的基层监管所,人员落实、专业人才、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工作经费等基础性工作仍需加大推进力度。此外,检验检测力量薄弱,经费预算也有待追加。

  (三)社会共治格局还未全面形成。受人员、时间、渠道和经费的限制,目前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手段较为单一,缺乏有针对性的多样化宣传活动;食品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部分消费群体只注重价格,忽视了质量;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

  (四)农残快检工作亟待升级。该工作是20xx年12月以来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当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办公经费中列支近10万元购置农残快速检测仪和小冰箱发至主城区20家农贸市场,并组织专门培训,每日的检测工作由市场开办方来完成。运行两年半以来,存在着市场开办方实施快检的积极性不高,检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检测数据可信度不高,仪器和试剂损耗大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制,夯实监管基础。加快推进党政同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区级监管机构和乡镇监管所的组建工作,实现人员、设备、办公场所三到位。着力调整、充实和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经费保障力度。针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时,建议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在凤凰、古楼、西山三个办事处和鄂州经济开发区设立监管所,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主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执法、联合监管的方式,真正做到检测同步、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确保各部门主动监管无死角、相互衔接不脱节。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和技术手段,严格按照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知的智慧监管体系,逐步实现监管方式从人力向技术、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程监管;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从严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常抓不懈。扎实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打好每一场攻坚战,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整治,一个产品一个产品规范,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持抓、反复抓,集小胜为大胜。

  (四)增强监管合力,推进社会共治。要大力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要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监管;要积极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xx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和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努力构建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管共治大格局。

  (五)服务企业发展,力促行业升级。建议出台与我市航空都市区建设相衔接的航空偏好型食品医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产业布局、园区发展、结构升级、人才培养等进行整体布局、全面推进,由当前食品医药产业的自主发展转变为有序发展、规划发展。

  (六)建议打造民心亮点工程。建议由政府统一投资,在主城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建设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肉类快检系统,在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滚动屏,循环显示检测结果。所有信息全部联xx,让市民不出家门就可以看到每天的检测情况,让农残兽残快检工作成为我市的民心亮点工程。

药品调查报告5

  健康的饮食能够保证身体的更加健康,所以每人对饮食的要求都有不同的想法,但是我们在购买食材的时候都希望购买一些新鲜和口感好的,这样吃起来才更加美味的,那么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样的太子参好。

  1、形状

  真正的太子参是呈现为干燥块根,形状为细长条形或长纺锤形。长度大概为2~6厘米,直径大概为3~6毫米。太子参的根头是钝圆的,往往会有残存的茎痕,下端则很细,和老鼠的尾巴差不多粗细。

  2、颜色

  太子参的`表面呈黄白色,半透明。质地比较脆,很容易折断,断面的颜色是黄白色而亮,如果晒干的断面为白色。

  其实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并不是特别的复杂,上面就是对什么样的太子参好的介绍,相信很多男性朋友按照上面的方法都能够买到一些新鲜的食物了,另外平时在生活中对于饮食一定要多注意细节,一定要保证食材的质量。

药品调查报告6

  调查对象。

  年龄范围18-45周岁,主要是不同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初中毕业生,以及工作的青年、中年人。调查样本中,男性37人,占总人数的,女性38人,占总人数的。

  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对于药品广告方面,消费者更关注的是电视宣传,占所有消费者的绝大部分,下面是消费者在各类媒体对药品广告的关注度的关注度:

  对于药品广告的真实性,有的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的虚假现象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的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的虚假现象是十分普遍存在的,的消费者认为虚假现象是一般存在的总体上,就有96%的消费者认为虚假广告是存在的。只有4%的人是说不清是否存在药品广告的虚假现象。

  当问及到是否遇到药品广告中虚假广告现象以及是否遇到过药品广告宣传功效与其实际功效不符的情况是时,遇到过,未遇到过各占和,剩下的消费者未表明其态度,如下所示:

  选购药品时,消费者考虑的因素也是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产品的疗效、安全性、以及价格是消费者最关注的因素。如下表所示:

  药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药品安全问题令消费者药品企业和产品的信任度各占如下比例:

  对被曝光企业的药品,有的消费者表示不一定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的消费者表示不会影响,的消费者会表示影响,如下所示: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药品,消费者更放心购买的是外伤用药和成人感冒药,如下所示:

  对于药品安全频频出事,的消费者认为责任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消费者认为责任在企业自身,认为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如下所示:

  对于药品行业频繁出事,的消费者认为会影响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印象,的消费者认为不一定影响,只有的.消费者认为不会影响,如下表:

  药品企业出现的问题,消费者认为最不能原谅的是拒不承认事实,占;的消费者认为最不能忍受的是继续错误并欺骗公众;的消费者认为,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是坚决不可原谅的;的消费者认为拒不配合检查是坚决无法原谅的。如下表所示:

  如果由药品企业牵头,定期向消费者介绍一些关于选购和使用药品的知识,绝大多数的消费者表示欢迎,只有的消费者表示不欢迎,如下表所示:

  对药品企业的监管,除了政府部门、xxx门之外,有的消费者认为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非常应该加入对药企的关注度,的消费者认为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应该介入加大对此行业的关注度,如下所示:

  本次调查消费者对选购药品的认知水平和治疗用药情况,为今后的研究策划提供了市场依据。调查显示:

  1我国医药消费者的药品知识比较匮乏,消费者都依据医生的指导来购药。若是有药品企业牵头,定期向消费者介绍关于选购和使用药品的知识,这会极大的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2在药品行业的广告,的消费者关注的是电视,多数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及宣传药品功效存在虚假现象,且对明星或名人做的药品广告,的消费者表示无所谓。

  3药品的购买欲望方面,单纯介绍药效的广告,纯解说性质的广告以及普通消费者做的广告比较能引起人们的接受。

  4消费者选购药品时,最先是考虑药品的疗效及价格,其次关注品牌的知名度,口碑及企业的信誉等。

  5目前消费者最放心购买的药品是外伤用药和成人感冒药,各占和。被曝光企业的药品,不一定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

  6药品安全频频出事,消费者认为,责任在于政府监管部门占,企业自身的责任占,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责任占。

  7若药品企业出现问题,80%消费者坚决不可原谅的行为是拒不承认事实,继续错误并欺骗公众以及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8对药品企业的监督,除了政府部门、xxx门之外,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媒体和非政府的第三方组织应该介入加大对药品行业的关注度。

药品调查报告7

  无菌检验是无菌药品出厂检验项目中关键项目之一,无菌检验方法的应用可全面掌握测定方法,准确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并适用于试验样品的检验,有利于企业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安全。

  而检验涉及的操作人员、设施、设备、菌种、培养基等因素会直接影响无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系统的、大范围的对制药企业的无菌检验实验室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制药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的日常运行情况和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对于促进制药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质量检验工作、降低被污染产品投放市场的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调研结果对于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规、起草检查指南以及检查员的现场检查等也具有参考意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于2014年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8个省级药品认证检查机构,对辖区内95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检验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的牵头单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调研内容涉及人员和培训、培养基的管理、菌种的管理、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主要设备、文件、实验操作等7个方面,全面了解企业无菌检查用实验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运行现状。

  1、调研基本情况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省(市)认证中心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各选取10家企业;安徽省认证中心对省内2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调研;广东省认证中心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广州、深圳、珠海三市的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抽取9家参研企业。95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外商独资、合资、股份制等,覆盖生物制品、疫苗、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无菌原料药、滴眼剂。调研采取现场检查配合书面汇总的形式,各调研参加单位抽调富有经验的药品GMP检查员13名和微生物学专家组成调研小组,对每家企业调研12天。现场检查采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方式进行,采集的数据真实可信,调研结果能够反映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日常运行的现状。

  2结果和讨论

  2.1人员和培训

  95家参研企业中各企业的实验室人员总数占其所有直接从事药品生产人员总数(含生产、质保、物流等非销售岗位)的比例为0.3%21%,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人数为229人,从事无菌检验工作0.530年。多数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的知识背景。

  从事无菌检验的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包括各地药品检验所、药监部门、制药行业相关团体组织、公司内部等举行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微生物检测技术、无菌检查法、菌种管理及操作、培养基配制及灭菌、药典、药品GMP等内容。检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对实验数据审批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调研结果也显示,个别企业的质量保证人员对于无菌检测知识掌握不全面,实验管理人员对于偏差调查分析的能力不够;部分企业个别上岗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企业对培训效果未进行考核。

  2.2培养基的管理

  有93家参研企业无菌检查用培养基为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等,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有2家外资企业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检查细菌,根据《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的要求用大豆酪蛋白消化肉汤或肉汤营养培养液(TSB)检查霉菌,与我国药典要求不同,但与《中国药典》规定方法进行过比较试验。

  95家参研企业中,有3家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了质量评估,5家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或核对培养基检验报告。绝大多数参研企业未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

  培养基配制和灭菌能按培养基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有记录,但只有部分企业对培养基的灭菌程序进行了验证;近半数企业在培养基配制灭菌后未按药典要求测pH值;10%的企业每次配制培养基都做灵敏度检查,半数企业只对脱水培养基做灵敏度检查,部分企业不做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有1家企业未按规定条件贮藏培养基;部分企业配制灭菌后的培养基外包装的标记信息不全面。

  2.3菌种的管理

  参研企业无菌检验使用的标准菌株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白色念珠菌、铜绿假单胞菌、生胞梭菌、大肠杆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符合《中国药典》要求[1—2],标准菌株主要来源于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ATCC等。

  90%的企业工作菌株的传代次数和贮存方法、条件(斜面、甘油管等)基本符合要求。每支菌种均标注有名称、标准号、接种日期、传代数。有10%的企业在菌种传代过程中做菌落表面形态特征观察及革兰氏染色镜检观察,有1家企业每年用细菌鉴定仪(vitek)对标准菌株进行鉴定。

  40%的企业不能提供菌种的来源证明;90%的企业在菌株定期转种、传代过程中未对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也未制定相关程序;20%的企业菌种管理内容不够全面,无法追溯;1家企业从标准菌株传代至工作菌株的操作过程未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操作和记录,代次划分不正确;1家生物制品企业无标准菌株。

  2.4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

  实验室包括有检验(无菌检查)用洁净室或隔离系统及阳性菌实验室、培养区、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包括灭菌)区、样品接收和储存区、菌种贮存区。

  无菌检验实验室和阳性菌实验室的设置一般采用3种方式:

  (1)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菌实验室三室分开,各自采用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和独立的人、物流,均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相关操作;

  (2)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对照室三室分开,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人流,阳性菌实验室空气直排,均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下或生物安全柜进行相关操作;

  (3)无菌检验实验室与微生物限度检查室二室分开,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在1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相关操作,阳性菌实验室为在非洁净区内单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1家企业无菌检验试验室单独用一套隔离器系统,4家企业的无菌检验试验室为B级背景下局部百级,1家企业无菌检验试验室为10万级背景下局部百级。50%的企业无菌检查用洁净区空调净化系统连续开启。企业参照生产用洁净区的要求完成了有关的验证和确认工作,无菌检查用洁净区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90%的企业无菌检验室的人流、物流通道能够严格区分,并制定相应控制程序。无菌检验人员经二次更衣后进入无菌检验实验室,试验样品均经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灯照射或两者并用后进人无菌检查实验室。

  少数企业存在无菌实验室面积偏小、设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设备摆放不合理等现象。

  2.5主要设备

  参研企业无菌培养基的配制、培养等设施与检验工作量基本相匹配;均对培养基、器具灭菌设备、培养箱相关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并有标识。80%的企业对培养基的灭菌设备进行确认和验证,其中,有10%的企业对灭菌设备进行验证时只使用了生物指示剂,但没有连续监测温度。80%的培养基灭菌设备有自动温度控制探头但无自动记录温度的装置。80%的企业培养箱(室)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近半数企业进行培养箱温度分布均匀性验证;90%的企业培养温度每天定时观测和记录,10%的企业培养箱(室)有连续监测温度的装置。

  2.6文件

  80%的企业能按无菌产品品种的无菌检验方法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制定无菌检验的操作规程。80%的企业无菌检验记录内容能包含关键的实验细节,数据基本完整。10%的企业无菌检验记录不及时,无菌检验原始记录未包括偏差记录、设备编号、检验规程的编号、培养基信息、阳性菌的配制等。

  文件记录以及实验室数据对于无菌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实验室原始数据及实验规程、方法和设备(包括其维护和校准)以及方法验证数据的考察,可以对实验室运作的全面情况、实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全面质量控制的过程有一个整体的评价。

  2.7实验操作

  参研企业均制定了进人无菌检查实验室的人员的`更衣程序;物料、样品经擦拭消毒后进人传递窗,并在传递窗内经紫外消毒后传人无菌室;无菌检验的样品量符合药典的要求;部分企业建立了无菌检查试验超标结果的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对无菌检验结果若出现阳性后所进行的相关调查、复试的依据、产品的无菌性评价以及成品的放行等均进行了规定。

  个别企业上岗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检验操作存在不规范之处;1家企业未按品种进行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1家企业虽进行了产品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但验证中的样品取样量不正确;3家企业未按药典要求做阳性菌对照试验和阴性对照试验;约10%的企业只做阴性对照而不做阳性对照试验,这多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约20%的企业对超标结果未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记录;个别企业出现阳性结果后未做调查分析就进行复试;近半数企业空气净化系统不连续开启,也未对自净时间进行确认;个别企业在进行无菌试验时未对试验环境进行动态监测,20%的企业只对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进行动态监测而不对1万级背景区进行动态监测。

  3、调研结论及建议

  参研企业无菌检查实验室的布局与设计充分考虑到了防止微生物污染和生物安全的要求,检验用试验菌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从事无菌检查的人员基本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能按照药品GMP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无菌药品进行无菌检验,产品的无菌检验记录包含了关键的实验细节。部分被调研企业在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菌种及培养基的管理、设施设备验证、对无菌检验环境监测等方面存在缺陷,个别企业在菌种传代、无菌试验复试、阳性对照试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综上,提出建议如下:

  (1) 由于部分参研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还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理想,质量保证人员对无菌检验知识掌握不全面,个别管理人员对于偏差调查分析的能力不足。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应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明确无菌实验室工作原理、环境要求,设置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并强化责任技师有效的合作配合意识。同时,应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检查机构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除了核对人员的资质外,应注重对无菌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检查。

  (2) 针对部分企业在菌种及培养基采购、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大部分企业不知道在菌株定期转种、传代过程中对其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的必要性,个别企业甚至出现菌种传代代次划分不正确的情况,建议制定药品无菌检验、菌种管理、培养基管理的指导原则,指导制药企业加强和规范对菌种、培养基的管理,使无菌检验更规范。应强化监管力度,尽快实行培养基的准人制度。对生产培养基的厂家进行认证,尤其对生产无菌试验培养基的厂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避免市场混乱无序。

  (3) 部分企业在出现无菌试验结果超标时,未严格按《中国药典》和药品GMP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就进行复试,存在风险。多数企业在发现无菌产品被污染时,缺乏对污染菌进行鉴别的条件和经验。建议企业配置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对无菌检验检出的污染菌及检验环境中的检出菌进行

  分析和记录,不断积累数据,了解环境中微生物的分布状况。

  (4) 不同地区制药企业无菌检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阳性菌实验室的设置和布局存在较大差异,且对检测环境监测的频次、取样时间、取样点布置等方面各企业都不尽相同。多数企业只动态检测沉降菌,对浮游菌、操作人员手指、工作服表面、工作台面不做监测。企业应根据药品GMP(2010年修订)及《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要求,改进无菌实验室布局,制定适合的环境监测计划。针对多数生物制品企业在无菌检验时没有进行阳性对照实验的情况,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要求设置阳性对照实验室并按要求进行阳性对照实验。建议在对生物制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将阳性对照实验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药品调查报告8

  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采用留村的工作方式,在全县农村开展专项药品管理工作。为了对全县涉毒单位进行调查监督,摸清情况,解决问题,了解涉毒单位在药品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不足,以及药品监管中的不足和不足。在套管工作中,我重点调查了泽州县村级卫生院的药品管理情况,现调查报告如下:

  一、村卫生所

  在金村、杜高、北一城,我们小组深入到了93个行政村,108个涉毒单位,78个村级卫生院,其中有2个运行不正常。

  (1)村卫生室是卫生保健网络的底层,对农村人口的健康起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一流的医疗机构,现在的诊所,由于种种原因,本质上都变成了药店。在10家年药品流量在XX0元以上的卫生所中,药品收入占95%以上,其余5%多为送货或缝合收费。也就是说一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只有5%,用药看病的情况非常严重。还必须提到的是,除了个别的乡村诊所,它们实际上是集体性质的,绝大多数诊所本质上已经是个人,乡村大队对诊所充耳不闻,像对待食品杂货部门一样对待它们,这也是三级保健网络崩溃的集中表现。

  (2)村卫生室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因此村卫生室成为农村医疗行为。烫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势下,“一个村庄”在北一城调查时,北一城村有2个卫生所,西张村有1个卫生所,2个卫生所,南一城村有2个卫生所,西黄石村有2个卫生所,下呈贡村有2个卫生所,均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有合法证照。金村镇枣园村有3个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一个。在药科人员开设的卫生所,许可证上的卫生所负责人没有执照,家里也有卫生所。但是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就是这个人,不能说没有执照。另一个持有合作医疗办公室出具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从而形成三个都有证明,三个都没有证明的尴尬,导致药品监管被动。

  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

  (a)法律渠道

  1、从具有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在接受调查的保健中心中,100%的保健中心在这种合法企业中服药。只有这种购买方式才是合法的;

  2、接受相关渠道的药品,如防疫疫苗、糖丸等

  (2)非法渠道

  1、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虽然大部分卫生院负责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在卫生院的业务中是做不到的。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部分药品批发价高于药店零售价,医保中心就近药店购药方便实惠;

  第二,有的村卫生室药流小,有的药用的少。药品批发企业不会拆开包装,以小单位销售;

  三是药品配送企业定时配送药品,不能满足卫生院日常用药;

  2、从乡镇医院购买药品。随着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村一级诊所承担本村村民的门诊费用,门诊费用必须由诊所向乡镇卫生院兑换现金。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医院直接把交换的门诊费用换成药品。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医院无证批发药品和卫生中心非法购买药品的事实,这种现象在全县普遍存在。

  3、向个别非法毒贩购买药物。个体非法毒贩有三种基本类型。

  一种是非法买卖毒品的职业。这些人通常以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销售药品,如镇的毒贩王,他以“河南医药经销部”的名义销售药品。这个不存在的企业兜售其药品。这些毒贩绝大多数是假药,严重扰乱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危害极大,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对象;

  二是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自己企业的产品的同时,也自带非自己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他们带来的药品不是单手送达,而是在卫生所用药后才送达,避免卫生所索要发票,进而在药监部门查处时逃避责任;

  第三,个人带一些药品到外地牟利。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最常见但群众不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还没用完,可以在卫生所一点一点的卖,在卫生所是无利可图的,但是卫生所的人员会因为好心把它们放在卫生所里卖。

  (3)验收记录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药品相关单位建立药品采购和验收记录。经过近两年的持续监管,药品采购和验收记录有所改善。但村卫生室记录药品时,只需参考购买发票,复制上述内容即可。如果票据上没有任何内容,它们就不能反映在购买和验收记录中。尤其是在最终验收一栏,诊所的填写基本空白,这一点很明显。验收记录仍然只是形式上的,甚至是对药品监管部门的回应。记录的重要性严重不足以被其他人理解,个体诊所也是如此。

  三、保健药品

  诊所的药品保管相对宽松。在接受调查的78家诊所中,只有9家定期清理药品。在检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过期失效的劣药没有及时销毁。比如黄柳坡村卫生所的药架上就有近10种20多年前的注射剂。看起来诊所不会再使用这些药物了,但这反映了诊所对药物的管理不善。

  (一)毒品随意放置

  村卫生室的药品放置是非常随意的,我们在工作中一直提倡分类别放置药品,这是药品分类管理的最低要求。通过对村卫生室的检查,我们可以看到,药品摆放的整齐度和外观与药店的大小成正比,而且卫生室相当一部分药店都位于家中,药品、蔬菜、食品、日用品、杂物等物品都堆放在一起,让人从观感上怀疑药品的功效。

  (二)缺乏有效的药品管理

  药品的有效期管理直接关系到诊所的经济效益。购买药品时,越接近药品有效期,风险越大。在我县的村卫生室中,北一城、杜高、金村的村卫生室只有92%只有一名医生,经济上自给自足。因此,在药物的有效期临近之前,诊所的医生必然会增加这种药物的使用频率。还有绝大多数村卫生所,因为是脱离集体的,药品没有报损,过期药品还在货架上。口服药物,尤其是中成药,只要没有严重污染,还是可以使用的。实际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四、保健中心药品相关人员的管理

  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保健中心有人开着门,但被问及时,门卫会说医生不在。如果给人治病的医生不在这里,那门是开着的?是的,在一家以家庭为基础的诊所里,药物科的工作人员往往是家里的“闲人”,既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体检,对药物管理知识一无所知。他们只根据道听途说开药。他们是农村药品销售中最可怕的隐患。

  五、卫生中心缺乏药物管理知识

  村级卫生院工作人员缺乏药品管理知识,主要表现在:不开处方不用药,不了解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把卫生院当成两用机构,既能看病,又能卖药。给患者配药时,不给予患者药物说明书,不说明服药注意事项;擅自改变药品包装的。在农村卫生院检查时,经常会发现一些卫生院把小包装的药品开成大瓶装,因为服用方便,不知道药品的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擅自自行准备;未登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XX村78家村卫生室无一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除此之外,食物在这个医疗机构是作为药物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购买和使用没有记录,使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

  六、对保健中心的监督

  (一)认真研究,依法行政

  在监管的同时,认真调查,了解村卫生中心的困难,严厉打击非法涉毒行为,是维护卫生中心生存的重要途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易贝镇三乡镇、杜高镇和金村镇有24名无证吸毒人员。这些无执照的吸毒者大多是家庭经营的。这种模式在监管中取证难、处理难、禁止难,重复性强。只有采取维持持续监管的高压态势,他们才能自动放弃,停止运营。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

  加强对我县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县主要药品渠道的经营动态,与主要渠道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共同发展关系,同时形成各主要渠道之间的良性竞争关系。

  (3)加强培训,提高诊所人员素质

  农村卫生院造成药品管理不规范,主要与涉毒人员素质有关。在调查的三个乡镇中,63%的村卫生中心医生通过省卫生厅进行的一次集中培训获得了中专文凭,也就是说,这63%的人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即使获得了中专文凭,他们的管理思维和专业水平也令人担忧。和村卫生中心负责人谈话,他们第一句话就是经济效益太差,思维还停留在医疗资源统一配置的旧时代。卫生院作为一流的医疗机构,应该让村里所有的人都去村卫生院看病买药,把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当成外来对象,认为他们的存在阻碍了卫生院的发展。从政策精神来看,应该是药店靠价格优势竞争生存发展,村卫生室靠信用和医疗技术优势。如果不改变上述卫生所工作人员的观念,必然导致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不稳定,假劣药品屡遭打击。

  (4)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在调查中,78个村卫生室谈到希望药监部门多加指导和规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政策及时告知大家。卫生中心应该按要求进行整顿,罚款越少越好。一方面反映出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大,药品监管人员与同行缺乏沟通。诊所药品监管和药品管理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参与人性化管理,与局方沟通,与药品相关人员学习沟通。比如向老中医学习鉴别中药饮片真伪和优劣的知识,取长补短,让保健门诊人员在主观上产生合法用药、合理用药的想法,从而支配自己的行为。如果只采取简单强硬的措施,只会让诊所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危害更加大,药品监管更加困难。在规范引导的同时,监管不能放松,监管可以督促卫生院整顿规范。通过合法、人性化的模式,合法、合理、合理的管理,使药品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形成正常的监督关系,形成村卫生室和药品监督部门。双赢”情况。

  通过对北一城、杜高、金村的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放下一些错误。根据农村诊所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并付诸实践。

药品调查报告9

  一、调查样本信息

  本次太子参品种调研分产地调查和市场调查两部分,中药材天地网信息中心共收集产地调研问卷108份,市场调研问卷30份,最终得产地调研问卷成功样本90份,样本有效率为84%;市场调研问卷成功样本24份,样本有效率为82%。有效样本均能反映太子参的真实情况。

  二、调查结果详述

  1、产地抗风险能力与市场经营思路

  产地种植规模分布样本类型计数百分比大户44%中户1719%小户6977%

  本次产地调查得出结论,在种植规模上,太子参种植分布不均,其中小户在种植资源上较多,在资源把控与价格话语权存在劣势,抵御市场价格波动能力较弱。

  市场商户经营思路分布样本类型计数百分比以销定进729%正常经营1251%仓储为主520%

  在本次市场调查中,对于目前市场太子参的经营思路,大部分受访者选择正常经营,选择“以销定进”、“仓储为主”的比重差异不大,可以推测出当前太子参在市场上,经营氛围较为平稳,大部分受访者以正常方式经营。

  2、产地与市场的.货物走动状况

  太子参产地与市场的货物走动状况对比表走货情况产地市场对比快2%2%0%一般60%54%6%慢38%44%6%

  在本次产地调查结果显示,太子参产地货源走动较以往无特别变化,交易与以往趋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市场流通环节中,太子参货物走动速度整体一般。对比太子参的产地货源走动和市场货物走动情况发现,产地端和市场端对该品种当前走货快慢的看法差别不大。

  产地库存状况样本量百分比库存较多20xx%库存一般2831%库存较少4247%

  3、产地与市场对市场行情的看法

  产地与市场目前行情看法对比表目前行情产地市场对比比预期好5%5%0%和预期相同54%58%4%比预期差41%37%4%

  本次产地调查结果显示,持与预期相差不大观点占比最大,大部分人认为目前行情与预期相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市场经营商认为目前行情与预期相同。对比产地与市场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产地端与市场端对太子参当前行情的看法基本一致。

  产地与市场后市行情预期对比表后市行情产地市场对比看涨43%23%看平51%37%14%看跌6%40%34%

  在本次产地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认为未来行情与目前相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持看跌观点的比重最大,大部分市场受访者认为未来行情会低于目前水平。对比产地与市场对太子参后市行情的预期发现,市场端认为后市行情比当前差的人多于产地端。

药品调查报告10

  (一)据统计,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储备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品的习惯。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我组成员调查的地区过期药品存放量并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农村居民使用过期药品以及随意处理过期药物的比列大大高于城镇居民。使用过期药品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乱认过期药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二)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5-8月22日

  调查地点:新疆托克逊县,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涪陵区白涛街道、璧山县、巫溪县、北碚区、永川区何埂镇,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等十多个地区

  调查组员:孙艳婷、黄锐、杨波、周学玲、陈亚、陈矗、陈芳、陈虹、陈华、陈国茂、邓宇轩、白涛、蔡茂璐、周小华、曹春梅、高磊、高盼盼

  调查对象:居民、药店、医院、诊所等

  调查方法:抽样调查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访问、上网

  调查内容:药品的基本情况(如家庭储备药等)、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过期药品处理不当所带来的危害

  (三)综合上述调查地区,调查结果及分析如下:

  1.在被调查居民中,约60%为高中学历、20%左右为大学本科学历,有25%家在农村,75%家在城镇,说明被调查者的整体文化水平较高。

  2.在被调查家庭中,有80%左右的家庭有储备药品,20%没有。其中约60%的家庭是为了应付生活中出现的小病,25%则是看病时医生开的药,还有近10%的家庭所储备的药品是用于保健。

  3.家庭储备药品的种类以感冒药、解热镇痛和消炎药居多,少数家庭还备有胃肠药和外用药等。约有75%的家庭家里药品的主要来源是药店,而15%的家庭选择去医院开药。

  4.关于药品放置,80%左右的家庭都将药品集中放置在抽屉、盒子或箱子里,15%的家庭集中摆放在桌面上,仅有5%的家庭随意摆放。

  5.关于药品的存放条件,有90%左右的家庭将药品保存于阴凉干燥处,而剩余仅10%的家庭能够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存放在相应的适宜环境条件下。 以上调查结果说明:

  大部分家庭都认识到药品是重要的生活必备品,对于疾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居民的健康意识较强。家庭药品种类比较齐全,公民对于药品的了解日渐深入,这些储备药品主要来源于药店,反映出居民主动购买备置家庭药品的意识增强,但仍不免存在少部分家庭生病后才储备家庭药品。有些医院开的药品量较多,造成药品有剩余,从而成为平时家庭储备药。同时,居民对于药品的放置和保存比较重视,对药品的保护意识较强。

  1.在被调查居民中,有50%家庭没有过期药品,50%的家庭有不超过总药量一半的过期药品。在用药时,有65%左右的人表示会注意有效期,35%只是偶尔会。

  2.对于过期的药品,约有50%的家庭表示只有在偶尔想起来的时候才会清理一次过期的或失效的药品,35%会在每次用药时清理,只有5%的家庭定期半年清理一次,还有10%的家庭从不清理。

  3.在如何处理家中过期药品问题上,有95%左右的居民选择直接扔到垃圾桶里,仅有5%的居民会送到指定的过期药品回收机构。同时,30%左右的居民不知道当地是否有药品回收处,约有65%的人认为没有,10%的人知道但不会将家里的过期药品送往回收处,仅有5%的人知道有而且会将家里的过期送去。

  以上调查结果表明:

  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过期药品,但过期药品量占总量的比重不大。但是,居民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良好习惯需要加强,用药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家庭对于如何正确处理过期药品都不太了解,而且他们并不关注过期药品的回收,这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在过期药品正确处理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强。

  1.当问及“家中是否有人服用过期药品并出现不良反应”时,约有65%的家庭表示没有,仍有10%的家庭有人曾服用过期药品,但未出现不良反应,25%的家庭有人服用过期药品并出现不良反应。

  2.当谈及“过期药品对社会的危害”时,约有20%的居民认为只要不服用就不会产生危害,20%认为有一点危害,60%左右的居民认为危害比较大,应该受到重视。同时,问到“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可能产生的危害”时,将近一半的人都能够认识到直接服用或通过不法商贩流入市场后对于公民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只有少数人认识到其对于环境的污染。

  3.问卷最后,约有95%的居民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过期药品处理系统,而5%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

  居民对于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但广大居民都期望能够建立健全社会的过期药品处理系统。

  在走访调查了县里的药店、诊所和医院后,了解到:

  药店由于定期每月清理即将过期的药品,因此不存在过期药品,同时药店会将未售完并即将过期的药品提前两个月返回制药厂,再由制药厂负责处理或者合理销毁。但是在调查的所有药店中,只有几家药店设有药品回收点,且前来送过期药品的居民很少。 据诊所和药店的相关负责人说明,一旦发现过期药品后会按照规定上交药监局,由其代为处理。同时,药监局会不定期的监察各大药店、诊所和医院是否有过期药品并组织会议学习相关规章制度。

  (四)应对策略:

  对于过期药品的危害提出的一些措施:

  1.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过期药品:不盲目买药;制药厂设计的药品包装不要过大或者可以针对不同购药对象设计不同大小或容量的包装;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时,不要开出超过病人需求量的药品:定期清理药箱。

  2.加大有关过期药品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积极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等媒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公民科学合理处理过期药品的方法,提高公民此方面的意识。

  3.加强过期药品流向的监管力度。

  4.由政府鼓励扶持,在药厂或药店建立更多更具吸引力的过期药品回收站点。

  5.开展有偿回收,或以药换药。回收时最好按药品原价的多少付一点费,或者以过期药换一些便宜的常用药,这会让老百姓的积极性得到提高。6.药监部门加强对回收站点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药店要强化内部管理,并对医护人员、营业员广泛动员,使其在服务活动中能主动向消费者宣传、讲解安全用药的道理,自觉承担起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

  7.厂家要担负起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定期地回收本厂的过期药品。不仅可以宣传本厂,也会让老百姓加深对他们的印象,有时比广告还有效果的`,回收时发此奖励,就更好了。

  8.厂家生产药品时,可否在包装上注明危害性,然后过期时会另有哪些危害,污染,这样可以让人们多了解些,慢慢的也就可以接受正确处理过期药品了。

  9.倡导“科学用药、定量用药、不要存药”。特别是医院在给病人配药时应合理配药,避免药品的浪费;而病人则应及时把药吃完,药吃完不够了再去买,避免过多的药品积累,成为过期药品,从而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10.防止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危害群众;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防止被家人误食;一些对过期药的正确处理方法。

  经相关调查收集到一些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方法:

  1.将剩余的药水倒入密封袋。

  2.冲洗药罐的水也要倒入密封袋。

  3.将剩余药丸从铝箔、药袋等包装取出,全部药丸集中在密封袋里。

  4.利用泡过的茶叶、咖啡渣或用过的擦手纸等,废物利用,把它们和药水药丸混合在一起。

  5.将密封袋密封,即可随一般垃圾清除。

  不论怎样,关于过期药品的危害及处理方式都需要政务、社会、药品生产商、医疗相关部门及居民自身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居民多一点健康,让社会多一点和谐,让生命多一点延续。

  (五)结束语:

  一、在调查期间,对于过期药品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特意在网上搜寻了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好的做法:

  1.在日本(避开中日关系不谈),每月有专人上门收药。一些企业开展了登门送家庭药箱的业务。企业会事先准备好一个装有各种常备药物的药箱,然后让推销员走家串户去推销。不过,推销员不是把整个药箱卖掉就算完事,而是先将其免费放在客户家中,以后会每月登门拜访一次。一方面,如果他们发现药箱里的药物被服用了,会按照服用的数量收取药费;另一方面,这些推销员也会牢牢记住药品的有效日期,一旦发现药品过期,就会及时将其拿走处理掉,再补充上新的同类药品。这种方式,让老百姓对过期药的安全管理更放心了。

  2.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一直以来,英国对药品的监管都非常严格,一般家庭很少会有“库存药”。即使有机会接触,也会被很多法规限制,不敢随便处置。英国政府以及一些民间组织都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加强对过期药的管理,并不断地予以完善。

  3.在德国,采取的措施是统一焚烧过期药。一般由各联邦州的环境保护部门做出规定。各州的规定大体一致,都以全国性处理医疗垃圾的法律规定为准,强调安全和环保。在德国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有义务免费回收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并进行集中销毁。

  因此,环保部门建议,一般人只要将过期药品交给附近的药店即可。过期药被收上来后,药店会将其交给垃圾回收部门做高温焚烧处理,对一些特殊的、有害的药品进行特殊保管、运输和处理,同时向垃圾处理部门支付费用。这样可以防止药物散落、污染环境。另外,通过这种专业、集中的处理,可以防止药品不慎落入孩子手中。这些经验都是我们在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中可以借鉴的。

  二、通过这次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调研,使我们认识到大学生不能只知道学习,更要学着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里,我们接触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人,走访了社区、工地、学校、机关等许多的地方,通过对这些人这些地方的走访,我们发现在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首先,居民的意识不高,我们发现过期药品的回收率普遍较低。

  其次,,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不够健全。

  最后,城乡差距较大,我们发现在城市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做的较好,而农村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还是一片空白。过期药品一旦由非法途径进入市场,将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要不断的深入和扩大。

  通过这次实践,也让我们意识到了自身的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时还不知道,真的走到社会上我们发现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真的是冰山一脚。

  这次实践也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思考怎么与人相处,思考如何同心协力完成一件事,思考怎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思考如何服务大众。

  这次实践我认为重要的不是我们获得了什么,而是我们学到了什么。通过这次实践让我们学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让我们学到要用开阔的视野看待问题,最重要的是学到了大学生身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最后,我想,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都要在打好基础的同时,更加积极的了解社会和接触社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药品调查报告11

  《药品管理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中,稍有不慎或失误,就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造成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因此即使是一些小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降低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执法风险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整体形势逐年好转,执法案件质量也有较大提高。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方法A要用,方法B要用。

  如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对药店处以500元罚款。本案中,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比下位法更有效,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本案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的错误,包括适用法律和付款中的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封了一家销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药品的药店,认定该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因为这一条包含三个内容,不能说是一般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而应该说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逻辑严密。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诉讼法,我国药品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督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公正合法是非常重要的。有几起药品监管程序违法的案例。

  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些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他们来检查,但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没有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大前提,也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的最低要求。作为行政处罚程序,它至少有三层含义:

  (1)尊重当事人,树立公务员形象;

  (2)注明法定处罚主体或资格;

  (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不服处罚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避而不避。撤诉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知道自己的亲友,就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只是把回避的理解变成对某人的仇杀,要求当事人回避。从我们的实践来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该程序是非法的。主要表现在管理相对人被给予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提前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同时,不给予当事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机会,并强制当事人签署“对通知书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和辩护”等相关法律文书。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上,没有理由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不能说服人。

  4、应适用一般程序,但适用简易程序。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如对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和财产应适用简易程序。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有些情况下,罚款不当场收缴的,应当当场收缴。根据《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主要是:(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2)未当场收缴后难以执行的;(三)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部分案件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

  个别案件的.违法事实缺少违法时间和涉及的数量、价值和违法所得;有的执法人员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忽视对原始书证、物证的收集和固定;部分案件当事人身份不明,反映当事人情况的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未收集成证据的;收集的证据和非法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

  (4)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从目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事实上、证据上、程序上的问题都是个别的,最重要的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这也是执法人员最容易忽视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

  1、被处罚单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执法文书。括号内的内容不根据情况做取舍,需要划掉的不划掉。

  2、无销毁假劣药品记录,无罚没物品处置记录等。

  3、备案时间不准确,如下午4:00申报时间,下午4:00备案时间,下午16:00或4:00备案时间准确,不会导致败诉,但我局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不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4、个别案件笔录的当事人对笔录的真实性没有签署意见。

  5、先登记保存项目审批表,保存项目只填写“药品”,不指定药品名称。“监督检查类”记录不准确,如日常监管、药品等。

  6、在撰写个案文书时,混淆了“劣药”与“按劣药处罚”的定义。

  二、降低执法风险的思考

  作为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想降低执法风险或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努力把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办成“铁案”。对此,要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一、证据确凿,收集完整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相的所有事实。其类型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检查记录和现场笔录。确凿证据不仅是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也是降低行政机关执法风险的关键因素。证据不确凿的,行政处罚必然存在风险。证据一般分为:①常规类型,如现场检查笔录;2核心类,如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渠道”资质证书,如假劣药品检验报告;③支持证据,如证人证言、发票账户等。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重视和把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证明力。第一,证据的合法性。首先要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证,不能以网站、报刊文章和非法数据为依据或证据。第二,要注意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对于提前登记保存的项目,信息既要注意法定时限,也要注意内部的事先审批和时限。另一方面,进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取证、补充证据。第三,要注意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证(发票、帐目等)。)应当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由两名具有行政处罚资格的执法人员签名。第二,证据的关联性。第一,证据必须有关联性,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第二,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逻辑推理,尤其是证词不能出现矛盾或不同的结论。

  第三,证据要符合客观实际,从众多证据中筛选提取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证据和直接证据,而不是认为证据越多越好。第三,证据的证明力。第一,必须有满足处罚定性的核心证明。如处罚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必须写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的情形除外。二、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论是证人证言、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有必要围绕违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二、法定程序,严格遵守

  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程序违法,行政处罚仍将无效,因此遵守法定程序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所谓“程序”,简而言之,就是事情的顺序。作为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时刻牢记并自觉遵循《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各项程序的要求。具体来说:第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为了正确适用和严格区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只能由简易程序处理,符合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由一般程序处理。这两个程序不能混淆和滥用。第二,听证程序。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较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首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第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要求办理。第三,内部审批程序。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无论是领导还是执法人员,都要注意各种执法文书的审批和签字,不能掉以轻心,出现错误。

  三、适用法律,准确规范

  证据和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适用法律规定的准确规范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保证,也是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证据,做到定性准确。第一,在违法活动中一定要有分量,要准确;第二,案件定性条款要规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或“相应的处罚项目条款”。二是要写法律条文全称,不能缩写或缩略,也不能擅自造字。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能写成《药品法》,经不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三,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项目和目的绝不限于条款和段落。第四,适用条款要全面。药品被污染的,应当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并引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才能以假药论处。

  四、把握规模,加强审计

  “尺度”是由法律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所体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要高度重视和注意掌握这一重要的动态因素,它与前三个要素形成了紧密的辩证统一关系。轻微的过失和错误,一是关系到我们公正、公正的执法形象,二是可能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三是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变更判决或决定败诉的把柄。因此,一方面要制定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规则。第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统一标准,互不关心。第三,要严格把握自由裁量权,在处罚标准上要平等对待性质相同的案件。另一方面,要从头到尾把握和坚持复习。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议庭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第三,建立并实施由法律人员具体承担的案件审查和审计程序。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考评结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形成激励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五、文件规范,文字严谨

  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直接反映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也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任何违法和不当的执法都会在执法文书中得到体现。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是保证执法、降低执法风险的重要措施。第一,事实描述要清晰准确。非法医疗器械的时间、地点、数量、金额、批号、产地等。对违法行为应当准确描述。二是告知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必须在文书中明确记载,必要时可以当场向当事人宣读。第三,笔录中执法人员的签名应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而不是由一名执法人员签名。

  综上所述,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在认真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实施行政执法的同时,也要认真研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高质量、高效率和权威性。

药品调查报告12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民之策。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无论是食品还是药品行业作为一类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关键性行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是考验我县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的现实问题。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药品监管情况,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我县食药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食品市场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餐饮服务经营企业560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近52家。由于政府职能调整,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划归县工质食药监管部门。

  (二)药品市场基本情况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17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医疗机构24家。药品市场经过多年来的有效监管,假、劣药品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周边小饭桌缺乏监管。学校周边小饭桌多为私人经营行为,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在民宅内经营,其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监管缺位,给学生饮食安全带来隐患。二是建筑工地食堂监管有待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多为临时性,多则一年,少则半年甚至几个月,食堂经营者办理有效证件的意识淡漠,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即为群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危害严重。三是小摊点、市场内加工点、流动兜售盒饭经营者无部门监管。此类经营行为多为各部门联合监管范围,没有明确的单一监管要求,实际工作中也相应的产生出推诿扯皮现象,给百姓饮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同时,即使是有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一是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不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台账记录不完整。二是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欠佳,落实不彻底,贯彻不到位,有近三分之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三是不能按要求做到每餐食品留样,或者留样不足48小时,甚至无留样记录。四是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无纱窗或纱窗损坏后更换不及时,未设防鼠板等防鼠设施。五是餐具消毒保洁措施不规范。存在有消毒设施不利用,餐具不消毒,餐具消毒保洁措施不规范或无封闭式餐具消毒保洁柜现象。六是食品加工环境差。食品加工区清扫不彻底,食品处理区内存放个人用品。七是容器具及水池无功能标识,未按功能区分使用,存在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

  (二)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软件、硬件设施差,给药品的贮存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无法保障一些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药品的质量。二是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药物的不合理应用甚至滥用都将危害百姓用药安全。三是药学专业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够提供合理的指导用药,甚至给予不切合病情的盲目指导也将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四是技术监管手段严重缺乏,不能通过有效的技术保障杜绝假劣药品的出现,致使不符合规定药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用药安全。五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生命健康的危害。六是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违规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柜台,采取非法手段销售药品、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医保卡,致使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比较混乱,带来用药安全隐患。

  (三)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亟待加强。由于餐饮及保化监管队伍没有到位,监管手段相对落后,仍在采用落后的人工方式进行监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严重缺乏,技术支撑力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亟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的投入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配备,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相应的执法车辆,保障监管需要。要加大监管机构检测装备投入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实现检测常态化。

  (二)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议组成民间学术团体,采取有偿服务,聘请专家、学者及借助各相关部门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从药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的群防群治网络。

  (三)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强化政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强化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相关部门,在使用环节管理、广告监管和联合打假行动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大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组织化、加工集约化程度,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使用伪劣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促使企业真正成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大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力度。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整治行动,坚决防控药害事件的发生。

  (五)增强执法的权威性。要将专项检查、食品药品抽检、日常监督、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使用)规范检查相结合,坚持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强化执法力度。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常出现的问题,建立不良纪录档案,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检查预案,对查出问题并有惩处依据的,要不折不扣予以惩处;对尚无明确处罚依据的则下达惩戒通知书,责令规范整改;对不服监管、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要增加监管频次。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形成专业执法队伍监管、有关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齐抓共管格局。

  (六)切实加强监管基础建设。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力量。二要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抓紧建立并完善企业监管、应急指挥等监管应用系统,对药品在线监控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药事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机构的责任意识、依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切实保证食品药品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要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增强公众科学饮食用药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抵制假劣食品药品的良好氛围。

药品调查报告13

  调查时间:20xx年06月10号

  调查地点:湖南长沙

  调查者:刘xx

  调查对象:药品

  调查种类:严静舒,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调查范围:长沙市药店调查目的:

  因自己正在服用这种药物(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为更深层次的探讨盐酸氟桂利嗪胶囊的功效以及副作用等,亦为药品包装规范化好奇,说明书规范,以及了解国家关于药品包装规定的条款,特此展开此次调查,以下为调查报告内容:

  一、药品外观设计

  1、品牌:严静舒。

  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003。

  3、药品名称:盐酸氟桂利嗪胶囊(yansuanfuguiliqinjiaonang)。

  4、药品数量:12粒x2板。

  5、生产公司:天津药业集团

  6、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

  7、用法用量简述、禁忌简述和警示语(请臵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二、药品内包装设计

  内包装为塑料板包装,设计简单,每颗胶囊均为独立隔离包装。

  三、药品说明书

  说明书为半张A4纸大小,字体较小,内容很多,很详细。具体如下:【药品名称】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别名:西比灵)拼音名:Yansuan Fuguiliqin Jiaonang英文名:Flunariz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成份】

  2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C26H26F2N2.2HCl)【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适应症】

  (1)脑血供不足,椎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2)耳鸣,脑晕。(3)偏头痛预防。(4)癫痫辅助治疗。【规格】

  5mg/粒(以C26H26F2N2计)【用法用量】

  (1)包括椎基地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选用氟桂利嗪每日10~20mg,2~8周为1疗程。

  (2)特发性耳鸣者,氟桂利嗪10mg,每晚1次,10天为一个疗程。(3)间歇性跛行,氟桂利嗪每日10~20mg。(4)偏头痛预防,氟桂利嗪5~10mg,每日两次。(5)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氟桂利嗪每日5~10mg。【不良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①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②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③椎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颔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④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3状。

  (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禁忌】

  有本药物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时,禁用此药,急性脑出血性疾病忌用。【注意事项】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由于本制剂可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5)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由于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且可随乳汁分泌,虽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影响的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妇女不用此药。

  【儿童用药】

  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

  【老年患者用药】

  4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药物相互作用】

  (1)与酒精、催眠药或镇静药合用时,加重镇静作用。(2)与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联合应用时,可以降低氟桂利嗪的血药浓度。

  (3)放射治疗病人合用桂利嗪,可提高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力。(4)在应用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氟桂利嗪可以提高抗癫痫效果。【药理毒理】

  本品是一种钙通道阻断剂。能防止因缺血等原因导致的细胞内病理性钙超载而造成的细胞损害。本品具有:

  (1)缓解血管痉挛,对血管收缩物质引起的持续性血管痉挛有持久的抑制作用,尤其对基底动脉和颈内动脉明显,其作用比脑益嗪强15倍;

  (2)前庭抑制作用,能增加耳蜗小动脉血流量,改善前庭器官循环;

  (3)抗癫痫作用,本品可阻断神经细胞的病理性钙超载而防止阵发性去极化,细胞放电,从而避免癫痫发作;

  (4)保护心肌,明显减轻缺血性心肌损害;⑸氟桂利嗪尚有改善肾功能之作用,可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另外本品还有抗组织胺作用。【药代动力学】

  5本品口服2~4小时达血浆峰值,T1/2为2.4~5.5小时,体内主要分布于肝、肺、胰、并在骨髓、脂肪中积蓄。连服5~6周达稳态血浓度,90%与血浆蛋白结合,可通过血脑屏障,并可随乳汁分泌。绝大部分经肝脏代谢,并由消化道排泄。经胆汁进入肠道,经大便排泄。

  【临床试验】

  1、脑梗塞氟桂利嗪可透过血脑屏障,其通过阻断钙离子进入细胞内使血管扩张、脑血管阻力减低、脑血流量增加,并能减轻脑细胞的缺血、缺氧性损伤,还能抑制血管内皮细胞收缩,降低其通透性,减轻组织水肿。动物实验资料表明,急性脑梗塞时,用氟桂利嗪治疗的动物,其脑梗塞的范围较用赋形剂治疗的平均小31%。冯幼启等用两种不同剂量的氟桂利嗪(10mg和7.5mg)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67例,治疗90天后,两组的显效率分别为80%和83%,头颅CT梗塞影像缩小者分别为40%和32.5%,均高于作为对照组的藻酸双酯钠,头颅CT梗塞影像缩小为29%)。徐旭日等用氟桂利嗪(10mg、每晚1次)治疗脑梗塞30例。二个月后显效率为40%,总有效率86.6%,与卡兰组(显效率22.6%,总有效率83.3%)相比较,显效率差异有显著性(P

  2、脑动脉硬化症氟桂利嗪除可扩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量,改善脑循环及保护脑缺血、缺氧外,还具有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红细

  6胞变形能力和抑制动脉粥样硬化的病理进展等作用,能改善脑血流障碍引起的精神症状。吴正礼等用氟桂利嗪治疗219例脑动脉硬化症住院患者,1个月后痊愈2例,显效119例,好转87例,无效11例,有效率为95%。【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包装】

  塑料板包装,20粒/板【有效期】

  36个月【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xx版二部【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3000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天津药业集团生产地址:天津邮政编码:xxxxxx电话号码:xxxxxx传真号码:xxxxxx 网址:xxxxxx

  四、药品批准文号解析

  1、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xx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2、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和异地加工外,同一药品不同生产企业发给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

  3、自20xx年1月1日以后批准生产的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4、自20xx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给的化学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其注册证号格式亦作部分改变,其中字母“X”改为“H”,其它部分不变。原已发给的旧格式注册证号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

  8用新格式取代。

  5、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xx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五、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国家规定规定

  以下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内容:

  第二章

  药品说明书

  第九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第十条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第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四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第三章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

  10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第十九条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第二十条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第二十二条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11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六、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规范化管理

  以下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内容:

  第四章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第二十五条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12第二十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七、总结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关系到万千家族的平安,所以药品的包装必然有其独到之处,与其他产品包装比较,药品包装具有特殊性。国家政策方面对于药品包装管理要求、规定很多,可见药品包装的重要性。所以,为了大众的健康,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包装。希望各企业为人民的健康负责,希望用药者对药品多加了解以免发生不良反应,同时更希望大家健康平安!

药品调查报告14

  一、调查样本信息

  本次白芍品种调研分产地调查和市场调查两部分,共收集产地调研问卷116份,市场调研问卷43份,最终得产地调研问卷成功样本102份,样本有效率为88%;市场调研问卷成功样本38份,样本有效率为90%。有效样本均能反映白芍的真实情况。

  二、调查结果详述

  在本次市场调查中,对于目前白芍的经营思路,选择“以销定进”的受访者人数所占比重明显大于认为选择“仓储为主”的,从样本整体分布来看,市场大多数受访者对该品种的经营思路谨慎。

  在本次产地调查结果显示,白芍产地货源走动较以往无特别变化,交易与以往趋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货物走动速度整体偏慢,市场流通环节运转不畅。对比白芍的产地货源走动和市场货物走动情况发现,产地走动相比于市场走动整体较快。

  产地库存状况样本量百分比库存较多11%库存一般9291%库存较少88%

  本次产地调查结果显示,持与预期相差不大观点占比最大,大部分人认为目前行情与预期相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市场经营商认为目前行情与预期相同。对比产地与市场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产地端与市场端对白芍当前行情的看法基本一致。

  在本次产地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认为未来行情与目前相同;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持看平观点的.比重最大,大部分市场受访者认为未来行情将与目前行情持平。对比产地与市场对白芍后市行情的预期发现,产地端与市场端对白芍后市行情的看法差别不大。

药品调查报告15

  4月11日,绿色和平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份关于20xx年国内茶叶农药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在北京、成都、海口等地,对60元-1000元/价位不等的等9个品牌、18种产品茶叶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经具有国家承认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200多项农药残存的检测发现,被调查的吴裕泰、张一元、中国茶叶、天福茗茶、日春、八马、峨眉山竹叶青、御茶园、海南农垦白沙绿茶等9家企业的18种产品中,共检测出农药种类29种,其中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及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的灭多威、硫丹、氰戊菊酯。

  抽查的九个品牌的所有18个茶叶样本全部含有至少三种农药残留,12份茶叶样本检出灭多威、硫丹及氰戊菊酯等三种禁用农药的残留,14份含有多菌灵和苯菌灵、腈菌唑和氟硅唑农药残留,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并可能损害遗传基因。

  每个样品均含有3种以上农药残留,其中6只样本含有的残留农药达到10种以上,其中日春803铁观音中农药残留多达17种,日春805铁观音、八马抢新天涵铁观音、日春802铁观音也分别达到13-15种之多。

  报告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结果触目惊心。不过,这也算不上大新闻,似乎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4月15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作出回应,在其官网发布《协会对〈20xx年茶叶农药调查报告〉的几点意见》,指出经比对该组织发布的《报告》中检测的茶叶样品全部符合现有国家标准,针对该检测结果,协会将“邀请相关机构及专家进一步调查、分析”,对该《报告》内容持保留意见。同时

  1

  指出,该《报告》中没有将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造成社会各界对检测结果误读,把“农药残留”和“农药超标”概念混淆。

  天福茗茶、日春茶叶、八马茶业等涉及品牌都发布了声明。其中天福茗茶发布澄清声明,强调上述调查报告中对其旗下的碧螺春及龙井茶的检测结果处于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安全规定及标准范围内。

  其它一些相关组织官员、专家如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郑国建、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翁昆、中国茶产业流通协会秘书长吴锡端、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茶业分会秘书长蔡军、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等都表示,其中绝大部分的检测项只是查出含有农药残留,但这是标准允许范围内的,不属于“农残超标”问题。 “农药残留”和“农药超标”是两个概念,该环保组织偷换了概念。不能说茶叶检测出来有农药残留就是不安全的,关键要看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标准不同,有些农药残留按照我国的标准来看,是没有超标的。20xx年4月起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对这些农药的`最大残留量作了明确规定:灭多威3mg/kg,硫丹20mg/kg。

  比照中国国家标准,报告检测的茶叶农残量并不超标,但比照欧盟标准却是超标。欧盟标准对食品中农残限量要求更严格,很多项目都是目前检测技术的仪器最低检出限。有专家表示,欧盟标准有技术壁垒之嫌。1999年中国加入WTO之前,欧盟曾大幅调整茶叶农残标准,检测农药项目从7种增加到227项。

  带有大量农残的茶叶有没有毒长时间的饮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如何?……。如此多的大头人物发言了,这些茶叶应该没有问题了?且慢,我们的疑虑并没有消除。这么多的疑虑谁来解答?

  疑问之一:我们该相信谁?

  2

  茶叶农残是事实,没人否认。饮用有农残的茶叶,安全不安全说法对立,你相信谁,或者你愿意相信谁?是绿色和平组织还是茶产业生产商和茶行业协会

  绿色和平组织,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绿色和平组织宣称自己的使命是:“保护地球、环境及其各种生物的安全及持续性发展,并以行动作出积极的改变。”不论在科研或科技发明方面,绿色和平都提倡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解决办法。对于有违以上原则的行为,绿色和平都会尽力阻止。其宗旨是促进实现一个更为绿色,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它应该是站在消费者立场上的,尽管它可能有国际贸易战的背景。

  茶叶生产企业和茶叶行业组织自然是代表他们的利益,为其利益说话,从企业发展和行业的长远发展需要,会注重其产品质量,注重基本的商业诚信。在商业利润和质量对立的时候,他们会选择谁,会为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着想吗?

  疑问之二:带有大量农残的茶叶真的安全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仅茶叶农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都有农残。牛奶的三聚氰胺、猪肉的瘦肉精,各种食品的工业添加剂,让我们的食品充满了风险,且这些食品中的毒物,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生产者人为主观添加进去的。不同于螺旋藻等高含铅可能是环境原料中原生存在或是环境污染被动添加的。

  其抽样采购的18种茶叶抽检均显示农药残留,部分样品还被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每个样品均含有3种以上农药残留,多的残留农药达10种以上。说明农药残留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也说明了生产加工链管理和监督保障环节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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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和平呼吁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农药使用,停止使用剧毒农药;此外,企业应建立完善是茶叶供应链追溯体系,对茶叶生产做出有效监管和控制。这样的官样口号,茶企不以为然,认为农残是不可避免的,是没有问题的,是符合“标准”的。从上面茶商和茶行业组织的回应,我们得到的是这样的概念!

  了解茶农的人都知道,茶农的口头禅是:没有农药那来茶叶。了解茶农的人还知道,茶农不喝自己生产的大棕产品,他们会为自己建立 “自留地”。

  食品专家董金狮也称,目前国内不施用农药的话,很多茶叶可能无法种植。国家标准低于欧盟标准,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在消费者安全和茶农利益之间寻找的平衡点,从长远来说,应逐步淘汰和限制农药的使用。董金狮还表示,目前有茶农喜欢使用防霉剂,一些含氯、磷等元素的防霉剂本身就是农药,而有些企业为使卖相好看,而使用孔雀绿等非法着色剂,同时,在炒茶环节,为避免粘锅,有些茶农会使用工业石蜡,但这些并未列入必检目录。

  翁昆甚至表示,“由于茶叶的绝对饮用量较少(一般人均每天的消费量约10克),且绝大多数农药残留仅微溶于水,因此,只要残留量不超标,饮茶便是安全的。”郑国建说,“据统计,我国年人均饮茶量是770克,除以365天,平均下来,人均每天饮茶量才有2克。只要符合国标的茶叶,2克茶所含农药残留量是微乎其微的。况且绝大多数农药都是不溶于水的,其溶解度小于0.01克(100克水中仅溶解0.01克),几乎可以看成不溶。”

  而我们知道的是,农药分水溶性和油溶性两种,难道茶农只用后一种?也有专家说农药残留经水泡20分钟以上是可以浸出98%的,比如我们吃青菜,农药残留经水泡清洗20分钟再加工是基本常识。江西省茶叶协会有关负人士提醒,消费者肉眼分辨不出茶叶农残是否超标,安全的方法就是不喝“头遍茶”。

  这些说法,你信谁的?但是,但铁观音泡20分钟再漂洗一下,还有茶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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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之三:检出多种禁用农残的茶叶也是安全的吗?

  此次抽查的9家茶企都是国内比较大的企业,调查结果表明,这些茶企在种植茶叶时就使

  用了农药,甚至使用了一些国家和国际上禁止的农药。抽查的九个品牌18个茶叶样本中有12份茶叶样本检出灭多威、硫丹及氰戊菊酯等三种禁用农药的残留,14份含有多菌灵和苯菌灵、腈菌唑和氟硅唑农药残留,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并可能损害遗传基因。比率分别高达67%、78%。

  既然是国家禁用的农药,那么,肯定是对环境或对人体危害巨大,一旦检测出,就是违规,又那来的不超标准之说?

  茶农经营分散,管理有难度,茶农与茶企有利益矛盾,质量保证有困难,这是现实,出点问题,可以理解。然而,面对如此难堪的抽检结果,生产商们和行业协会还信誓旦旦,指责别人“把‘农药残留’和‘农药超标’概念混淆,是误导消费者”。让人怎么相信茶企及他们的代言组织呢?

  疑问之四、中国国家标准应怎么理解?

  对于国家标准,有两个问题要谈。

  一个问题是中国国家标准低于欧盟标准,发达国家标准。是中国人身体好、抗体强?显然不是,是中国检测技术水平低与管理监控成本高,这一低一高与安全与健康之间的平衡决定的结果。是无奈的选择,说不超国标就安全,有什么科学依据呢?傻子才会相信吧。

  中国国家标准低,不仅对国内消费者健康形成安全风险。也影响产品外销。1998年10月27日,新华社报道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大城市的70家茶叶经销企业的茶叶质量进行抽查,发现近40%的茶样农残超标。20xx年8月14日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部分茶叶被查出农药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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