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简称甲方)
乙方: (以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商业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经营:
1-l甲方作为“MIGNNO”品牌的合法拥有者,特许乙方在江苏省盐城市、扬州市、徐州市内蒙满洲里市区(乡、镇)范围内,以特许加盟的形式开设MIGAINO品牌实体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所提供之MIGAINO商标注册范围内的系列商品。
1-2研双方共同同意乙方2013年9月1日正式接手盐城金鹰,扬州金鹰,扬州金华城三家店,10月1日接手徐州金鹰一店,金鹰二店,合计五家直营店铺(接收时间以商场结算周期为准)。
1-3独立经营:甲方和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且协议双方亦不会因为本协议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乙方不得自称为甲方合伙人,分公司或子公司;
1-4品牌保证金: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当日,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品牌保证金(大写) 万元。如协议期满不再续签,且乙方无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违约行为,则甲方在协议终止两个月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5品牌特许使用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本协议签署后,无论协议履行情况如何,乙方所支付特许费用不退还。
1-6 供货折扣:甲方以MIGNNO品牌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含税优惠供货给乙方, 客户订单外补货,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 %含税供货给乙方,此补货不享有退、换货率。
1-7 换货约定:客户订货商品当季换货率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换货期限向甲方申请换货。逾期未申请的,甲方不予换货。
1-8购销条件:双方的购货系购销关系,乙方承诺年累计购货金额最少需达到人民币 万元,并保证每年与上一年相比必须有20%咀上的递增。乙方首次加盟须向甲方缴纳首批进货款 万元。
1-8-1乙方在订货会结束后十五天内必须按订货总额的30%向甲方缴纳定货定金,订单才能生效。乙方所交付的货品定金只能用于该季订货的购货款使用。无论协议期满与否,其剩余的定金不能退回现金,只能用于购进当季的货品;
1-8-2 货品定金扣减方式是按当季订货金额核算,在配发每波段货品时,进行同等比例扣减。直至当季所订货品发完,其定金也按比例扣减完毕;
1-9每季的订货基本量由甲方根据该地区的销售情况及每年度的市场拓展计划制定;
1-10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对乙方经营市场以其他方式进行开发及经营,乙方不得有异议;
1-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其获得授权经营的地区进行规划,并按照市场拓展与经营计划在规定时间完成开店、销售计划,如乙方无珐按照规划完成,或对甲方授权地区无规划,而随着市场变化已影响到甲方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甲方有权授予第三方经营;
1-10-2若乙方属新加盟的客户,则应在协议签定之日起60天内必须启动新的门店(指装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超出60天仍未启动门店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加盟资格,没收保证金;
1-10-3乙方经努力后无法进驻当地具有战略意义的店铺。
二、乙方加盟经营准则:
2-1乙方所开店铺的商场选址、楼层、落位、面积等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2-2乙方卖场经营面积:一类城市商场不低于80平米,二类城市商场不低于90平米,三类城市商场不低于100平米,正面宽度不低于8米:一类城市专卖店面积不低于80平米,二类城市专卖店不低于100平米,三类城市专卖店不低于120平米,正面宽度不低于10米。乙方所选场所,须经甲方派遣市场督导人员考察,经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若不符合甲方要求,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不同意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另选场所。
2-3乙方必须每季参加甲方的产品订货会,使甲方能全面,系统地安排生产工作,保证乙方订货、补充的货品能及时供给。
2-4乙方每季须完成甲方所规定的订货基本量,如不能完成订货基本量,甲方不予返还定金作为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己方不能享有甲方提供的全年年终返利及其它支持政策,且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它法律责任;
2-5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可在乙方预付款中扣除)。为保证经营中正常和及时的补货行为.乙方必需预存补货预备金 万元在甲方财务帐上,当预备金不足 万元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2-6市场补充款货品及主动出货折扣:
甲方每季根据市场的实际变化和需求在销售过程中推出市场应季补充款货品,补充款均由甲方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经营状况向乙方配发1-2手齐色码首版货品。乙方收货上柜盾如需补货须于3天内向甲方发回补货单,20天内乙方确认首版货品买断或退货回甲方;
2-7 为解决南、北方销售季节、销售货品的差异,调节货品资源,尽可能地消化滞销品,凡甲方有调货通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否则视乙方买断;
2-8甲方将在每年两次换季折扣时,根据市场情况和当年存货状况选定日期,给予乙方一定的特价让利,共同降低库存风险。
2-9甲方所在地为交货地,运输方式可由乙方选择,甲方代为办理。所有的运输费用、货品安全保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正品需按中国统零售价进行销售,甲方将根据乙方填写的“会员卡申请表”,统计销售凭证顾客联内容,统一制作及发放VlP卡,乙方以VIP卡上注明之折扣优惠销售,该卡全国通用:开业促销、国家法定节假日促销及在季末促销时,乙方的促销产品目录必须报各甲方,由甲方统一审核、调配,统一要求售价:
2-11补货追加量由乙方自行掌控,追加单经负责人签字传真或电邮至甲方后将不得随意更改;
2-12甲方每月上旬将乙方已用货款和帐上余款明细以对帐单方式传真或电邮给乙方,乙方必须在两天内签字确认回传,否则,甲方视乙方已认可对账单。
2-13在乙方获得授权经营的地区,若因甲方战略合作百货公司要求MIGAINO品牌进入该百货公司设于该地区的商场歼店经营,甲方可要求乙方进场开店经营。乙方须配合甲方的经营决定,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发展或授权第三方发展;
2一14乙方须严椿在本掷议授权允许的地区范围内开展MIGAINO品牌的零售经营业务,严禁乙方私自超越授权地区进行外埠经营以及开展零售以外的批发、联营等业务。违者视作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罚款,扣除乙方保证金或者提前终止协议,且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它法律责任;
三、促销管理、终端管理
3—1为保证品牌经营的一致性和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市场利益,甲方根据市场销售周期情况,制定每季的统一促销方案(重要节假日、季末统折扣、品牌诞辰纪念等),乙方须配合甲方全国统一活动;
3-2甲方每年安排的大型培训,或乙方新店开业时,甲方会委派相关人员到乙方经营所在地为乙方提供考察、指导,协助工作。其目的是以保证MIGAINO在当地良好的服务与形象。乙方应接受甲方提供的管理,销售技巧,陈列搭配等方面的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双方各承担半;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用,当地停留时间的食宿及相关出差补贴等。
3—3甲方每季(含圣诞/新年)推出应季橱窗设计,布置橱窗的物科道具由甲方统一委托工厂加工,乙方须承担物料道具的制作成本投运输费用。各店橱窗应按省实际情况,由甲方企划部调整设计方案后导入。所需费用南甲方经乙方确认后直接从乙方账上扣除:
3_4乙方开设的所有店面,必须向甲方定期提供如下数据赘料:每天向甲方上传上一天实际销售报表,以便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货品分析及准备货源。乙方如未按时上传以上数据资料或上传数据不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元/次店的罚款,超过15天未上传,甲方可以确定乙方为管理失控,将停止发货。
3—5协议期内第一年,甲方对乙方全年购货金额(退换货金额和降折购货金额除外)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乙方在协议终止并末续签的、乙方未完成经营协议最少购货金额的均不在此范围内)甲方即返利给乙方,返利只以货款形式计入下年货款。不管营商议到期与否,所返利款都不以现金形式返还。
乙方年净购货额为人民币 万至 万(含 万)元,年返利 %;
乙方年净购货额为人民币 万至 万(含 万)元,年返利 %;
乙方年净购货额为人民币 万至 万(含 万)元,年返利 %;
计算方式为:乙方年购货金额(供货价)X返利点=返利金额。返利条件请见上表。
3-6为配台销售管理,乙方必须安装志华F22ERP服装管理软件:
甲方根据乙方类别收取志华F22ERP的相关费用
乙方类型
设备费用
年度服务费
年度使用费
差旅费
省级代理
2900元
1000元/分支/年
2000元/分支/年
实报实销
加盟商
500元/店/年
1000元/分支/年
实报实销
省代下线店
500元/店/年
1000元/分支/年
实报实销
3-6-1年庋使用费:该费用是F22系统的正版软件授权使用费;
3-6-2年度服务费:该费用是甲方对乙方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及维护的服务年费:
3-6-3设备费用:该费用是甲方购买和乙方进行网络连接的专用设备款:
3-6-4差旅费:甲方员工到乙方现场进行培训和现场技术支持的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补、出差补贴)
实报实销。
四、乙方经营场所及装修程序
4-1乙方的经营场所必颓满足如下条件:
4-1-1专卖店铺:当地商业繁华路段,女装品牌集中街区,相邻中、高档服装专安区域,实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门面宽达10米以上;
4-1-2当地成熟商场或高档服装专业商厦,实用面积80平米以上之边厅专柜;
4-1-3乙方在店堂广告,橱窗设计,招贴,宣传品以及其他媒体上的商标应当与甲方提供的“曼娅奴”(MIGAINO)品牌标准商标式样的文字,文体,图案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扭曲,但可以同比例放大或缩小,
否则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甚至终止本协议;
4-2乙方提供的经营场所经甲方确认之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准确平面图、以及整体照片、店面的门头、内部及特殊部位照片张;商场专柜另需提供商场的平面图、品牌分布图、物业限制及电力配额;
4—3乙方自行承担店,柜租赁、装修、工商、税务、员工等所有经营费用;
4-4乙方需完全按甲方要求装修,不得对图纸进行修改、变动。若确有原因,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需采用甲方提供的品牌专用形象标志、货架、展示台、模特等(均由甲方统一制作井按成本价格提供);
4-5在装修图纸开始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店时,甲方有权收取设计费用2000元;
4-6乙方装修完成后,须甲方进行审核,经甲方确认并开出同意函后,乙方才能开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
协议;
五、收货、退货规则
5一l乙方收到委托甲方承运的货品时,须认真检查货物的外包装,并在提货时现场过磅,核实货运单上货物重量;
5-2如发现外包装异常如:(破损、封箱胶断裂,与外包装所标数量或货运单重量不符),应当场拍照记录再与运输部门当面开箱验货;如货品有损坏,须由运输部门出具详细的验货报告,由运输部门及乙方提货人双方签字确认,告知甲方以便协助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未按该要求执行而导致因运输原因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3乙方收到委托甲膏承运的货品时,必须2人以上启封并立即按装箱单点清数量及质量,并将验货结果确认传真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默认货品全部验收合格。若有差错须于收到货品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出(短缺须有当事人2人以上簦名,并由负责人签名认可)。甲方将启动检查错误程序,如确定无过失,甲方将提供有关承运单位之正式运输单,协助乙方向承运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
5-4因乙方原因造成货品丢失、残损、污损而使货品无法售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5乙方的退换货必须在有效期内执行;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退货,则甲万视乙方自动取消退货权益;
5-6乙方颈保证退货的货品无损坏、无污渍并包装完好,以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准;
5-7乙方退货应严谨规范,严密包装,每箱外包装中应写明编号、实际重量(精确到四位数),并在发货单中写明实际发货箱数、重量,如因乙方未能写明详细寄件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判断货损的,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损失。
5-8换货率及执行标准:
5-8-1为保证乙方店铺有序良性发展,并达到甲方订货标准,甲方每季新品按乙方店铺实际状况给予订货及配货,乙方所购货品可按净购货金额 %向甲方调换不适销货品,补货买断;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5-8-2如己方享有换货的权利,季末结余换货金额不带入下季度。所有的调换货品不得跨季调换(一年分为春夏,秋冬二季,甲方每季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上季截至换货日期)。
5-8-3换色换码也算换货率,不论协议期满与否,换货金额只当货款不退现金。
5-84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可调换货,不算换货率,乙方干收到货品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换货期限为15天(以乙方收到货品为始,以乙方换货发货单日期为截止时间),乙方未有书面通知或者超过期限,甲方均不予换货。
5-9换货操作规定
换货货品须以原包装封好,货品须清洁无破损,附件齐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拒绝该货品的调换。以每批货品由甲方发出之日起,50天内该货品的换货申请有效,超过50天该批货品不接受换货,但不影响换货总额(季内)。
六、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6-1义务
6-1-l甲方必须积极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影响。积极开发新产品,为乙方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尽全力保障乙方的供货要求及权益;
6-1-2甲方统一提供装修必备品如品牌LOGO、衣架、模特、授权牌、海报架等经营道具,其制作成本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店铺/专柜平面图,免费进行装修设计:
6-1-4甲方免费为乙方的导购员提供培训资料及现场培训,但产生的差旅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6-2权利
6-2-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经营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监督:
6-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为所有代理商组织的共同活动;
6-2-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向乙方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相应条款的处罚;
6-2-4乙方被取消代理商资格的当日起,无权使用含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宣传品以及涉及甲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产品,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乙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
6-2-5在双方约定在协议执行期内,如乙方当年没有完成双方约定的市场开店进度、销售指标,则甲方保留在乙方区域授予第三者经营权及自营的权力。双方确定任何单方不得私自违反、终止此条款。
七、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7-1义务
7-l-l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品牌形象进行装修,自筹投资、自负盈亏;倘若乙方的财务状况,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1-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统一品牌营运政策及终端管理进行运营;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充足的人员、仓储和管理资源,维护好甲方品睥形象,充分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要,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7-1-3乙方必须配备POS机、电脑、宽带网,以用于和甲方保持日常的数据通讯和电邮市场讯息沟通。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免费的远程服务电脑培训;
7-1-4乙方必须对产品提出中肯意见、整改意见及市场反馈,以配台甲方做好产品的开发、生产等工作安排,以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7-1-5乙方不可从第三方进货,更不可跨地区串货销售。以及严格禁止在MIGAINO专卖店/专柜内掺卖其它品牌、无牌、冒牌产品,另严禁在网络上或其他甲方未授权指定之渠道上销售MIGAINO产品。
上述情况乙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违约乙方处以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罚款以及没收保证金直至终止协议,且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它法律责任:
7-1-6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其它业务关系,均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
7-1-7依照双方具体约定,乙方需有计划,有步骤扩展营业网点。但扩展的网点须报备甲方存档,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加盟店/柜,甲方有权要求其撤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1-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特许加盟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7-1-9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者签定其它协议,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者相信其与甲方有某种关联而签订的其他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者承担责任、义务;
7-1-10乙方从甲方业务往来关系中所获得的信息,无论此信息的形式与目的如何,均视为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将其直接或间接告诉或因保密措施不善而泄漏给任何第三人,违者将被终止其特许经营权,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1-11本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根据特许经营的特殊性,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相似的经营管理模式,包括:店堂布置、人员着装、样品摆设等。否则,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7-1-12本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曼娅奴”(MIGAINO)品牌标识及相关物品,返还由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材料等,且不得保留上述材料的备份。其装修的有形资产属乙方所有,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当拆除,不得用于其他经营,否则甲方将不予返还品牌保证金,协议到期前,剩余货品乙方应尽量提前进行销货,协议到期后,甲方不予以回收货品;
7-2权利
7-2-l乙方有权对协议内授权地区出现的仿冒甲方品牌的伪劣产品进行举报查处;
7-2-2乙方有权对有串卖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7-2-3乙方有权对不正当经营者进行举报;
7-2-4以上举报属实,举报者均会得到一定的奖励;
7-2-5乙方有权在其授权地区对品牌进行有益的宣传和业务推广,相邻地区品牌加盟变更时乙方有权优先签约;
7-2-6授权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八、协议效力及终止
8-l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其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及时通知义务,经另一方确认后,本协议可终止;
8-2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做出提前终止协议的决定,在违约方收到决定后立即生效,但不妨碍非违约方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
8-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品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8-3-1乙方将甲方产品在本协议范围外销售;
8-3-2在店内销售仿冒甲方品牌产品的;
8-3-3严重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
8-3-4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货、进货标准的;
8-3-5未经甲方的同意而将协议之权利转让给第三者的;
2-3-6乙方不按协议支付规定费用或严重拖欠的;
8-3-7泄漏和出卖有关甲方的一切知识产权、商业手段、市场计划等商业秘密;
8-3-8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将店面做债务抵押的。
8-4合约期内,乙方连续二个月无进货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进货保底额的,甲方有权提前解约另找合作方,并有权没收品牌保证金;
8-5协议自然到期或协议提前终止时,一切协议内容自行终止,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时,30天内完好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道具:品牌LOGO、特许授权牌、授权书、含有甲方品牌标志的海报、POP海报,并提供撤下的一切甲方公司标识之后的店/柜门面、内部、甲方专用物品照片各一张。甲方在收到乙方以上物品返后,且双方各项款项结清后,甲方于30天之内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8-6乙方在无违约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因其它原因提出终止合作,经甲方同意后双方清理帐目,乙方交回所有应交的资料之后,协议自然终止:
8-7协议续约: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提出继续台作意向,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为下期合作伙伴;合同期满双方未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的,乙方仍在经营的,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8-8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部分的执行;
8-9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此前存在的任何加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归于无效,双方一经箍签章须严格遵守,否则将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来修正。甲方发出补充规定、文件、通知,均为要约;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10甲方对本协议保留解释权力,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发生分歧,
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8-1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补充条款:
1.换货率:秋装跨季节退货率100%;冬装新款铺货退货率30%,13年秋冬直营店(徐州金鹰一店,二店,扬州金华城,盐城金鹰)转客户铺货,14年春装客户自行订货,14年客户自己订货部分季节内换货率10%(春夏为一季,秋冬为一季)
2装修分摊方式:装修按照实际经营时间来平摊每个月装修费用,暂时按照店铺装修总费用(基础装修费用+装修道具金额)÷18个月进行平摊(后期店铺重新装修时再进行装修折旧平摊折算),公司承担经营期内的装修费用,客户承担剩余的部分(多退少补)。客户承担的道具可以享有公司的装修返利政策支持,而基础装修费用则不享有返利支持。
3装修支持:单店年回款150万以上支持道具费用I00%,单店年回款120万以上支持道具费用75%,单店年回款80万以上支持道具费用50%;上述所说支持道具费用只限于客户承担的部分道具费用。
4.返利支持:公司年实际回款200万以上(含200万)年返利3%,公司年实际回款500万以上(含500万)年返利5%,公司年实际回款800万以上(含800万)年返利7.5%.
甲方: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一期16楼地址:
电话:+86-755-86067777电话:
传真:+86-755-86067777-238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特许经营协议书】相关文章: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11-05
特许经营合同10-30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01-25
餐饮特许经营合同03-02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01-07
特许经营合同15篇02-09
特许经营合同(15篇)02-10
特许经营合同(15篇)02-10
特许经营合同合集15篇03-30
特许经营合同(汇编15篇)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