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动合同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 方: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发挥乙方在专业技术领域知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患者、医院,鉴于乙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退休待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特聘专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优势和实际情况,聘请乙方担任
2、履行聘请岗位的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执行甲方绩效考核制度。
三、 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四、 工作报酬
乙方基本工资按同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其余待遇按同类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即津贴和
奖金实行同工同酬。
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五、 社会保险
鉴于乙方已享受退休待遇,甲方不再为乙方交纳社保。
六、 合同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七、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等。
合同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
赔偿或补偿责任,同时,在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工作报酬。
九、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于: 年日签订
劳动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年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20_年月 日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服务工作需要,担任司机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或服务要求,对乙方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按照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月末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 元,试用期1—3个月,转正后工资 元。
另:车公里补贴,每人每月按 0。2 元/每公里,另加每 300公里计 1 个误餐,每个误餐元误餐补贴计算,由甲方按月度审核据实结算。
五、保险福利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测算缴纳,由公司统一购买。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委托组织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甲方与服务委托组织合同,协议发生变更、终止,甲方应积极安排乙方到同类型岗位工作,乙方因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上不了岗,本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七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八条、甲方委派乙方到甲方所属机构同类岗位工作、任职的,一方主观原因不能到任的,至命令下达之日起二日内未能到岗的,视其放弃履行合同,本合同立即终止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侵占甲方财产,破坏、损失甲方工具设备或生产资料的;
7、乙方主动辞职,未按正常离职程序的;
8、不能胜任本合同的工作内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9、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本合同期内,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第十九条9、10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生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乙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立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期限内提出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培训,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一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协议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九条、甲方的岗位工作制度,考勤考绩制度,奖惩制度等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制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劳动合同 篇3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δ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δ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 篇4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
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案例:
我是08年11月进的公司,一直到现在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要求不走?因为我已经43岁了。我不好找工作。我该怎么办?劳动法规定说,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长期用工,那为什么他还非让我走呢?那么补偿金需要怎么计算补偿金?
律师解答:
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你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劳动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条列》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势、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如果用工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针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条例》要求,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四、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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