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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创业指导专家选聘工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选聘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聘创业指导专家,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自愿原则。选聘工作要在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首先要书面申请,自愿抽出时间和精力,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支持和服务,为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贡献。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聘工作坚持阳光操作,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严格按选聘条件择优选聘,并按规定公示。
二、选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热心公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5、自愿履行创业指导专家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较丰富的创业经验或扎实的创业理论,能够使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意志高涨,勇于投身创业大潮。
(二)应有条件
创业指导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5年以上创业经历,所创办企业成长性良好,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被省厅遴选为《河北省就业创业典型》的创业者;
2、企业高层管理者或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5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和专职从事创业指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其它具有创业指导服务相关特长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创业指导专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个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总结;
3、《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附件一);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6、专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
7、其它与创业指导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附带二寸免冠照片4张。
(二)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能力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属意见并盖章。
设区市市属及以上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直接进入复审程序。
(三)复审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相关能力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核
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选聘评审委员会。
(四)选聘
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选聘评审委员会,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选聘。
(五)公示
选聘结果在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北就业网公示7天。
(六)颁发证发
经公示对选聘结果无异议的,颁发《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证书,聘期3年,期满可续聘。
四、创业指导专家职责
(一)推介、筛选创业项目;
(二)指导制定创业项目计划;
(三)考察、评估经营场地;
(四)论证市场营销方案;
(五)通过电话或预约上门等形式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创业者释疑解难;
(六)为创业企业成长提供跟踪服务;
(七)主持或参加专题创业培训、创业主题讲座、创业者联谊活动和咨询服务活动;
(八)其它创业指导相关工作。
五、创业指导专家管理
(一)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由省就业服务局负责管理。各地要明确负责当地创业指导专家管理的处(科),并上报省就业服务局。
(二)省厅将建立全省创业指导专家库,录入全省创业指导专家相关资料、特长、联系方式等,各地也应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以便创业者查询和寻求指导服务。
(三)省厅将组建全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并设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和各种咨询活动。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四)各地要加强对创业指导专家的动态管理。对在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或多次邀请不参加活动的,报请省厅取消其创业指导专家资格;对因本人原因无法履行创业指导专家职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厅同意后解除聘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指导专家选聘和组织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深入宣传,扩大选聘范围,严格按选聘条件进行审核,确保选聘人员素质。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复审工作结束后,填写《河北省创业指导专家汇总表》(附件二),整理好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处。接收材料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1日。